梅州市
驻梅南社区法律顾问黄智峰律师到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梅江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3-22 17: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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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21日,在值班期间,梅南社区居民曾某前来向驻村法律顾问黄智峰律师咨询。具体情况如下:曾某与丈夫陈某已协议离婚,财产已进行分割。但在前天,其偶然发现陈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曾出资购买了一辆宝马小车,但该小车登记在陈某妹妹名下。其想通过法律途径起诉陈某在离婚时故意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问,是否可行?

    黄智峰律师听取曾某叙述后,为曾某解答: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2001年新颁布的《婚姻法》第47条规定,在离婚时,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首先应向法院提供对方实施上述行为的证据,证明夫妻财产的价值。如查证属实,人民法院可以将上述全部判归受害一方,或少分给侵权一方;如果离婚后发现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受害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适用上述规定。

    如果曾某确实有证据证明该宝马小车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由陈某出资购买的,曾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曾某听取了黄律师的解答后,表示已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