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5日,驻村法律顾问刘琴律师为上罗村村民何女士解答了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何女士咨询称,其于2018年7月驾驶二轮摩托车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引发交通事故,住院治疗66天共花费医疗费58000多元。后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何女士因事故受伤造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医院的出院证明书上附医嘱:出院后全休五个月,其中前两个月需护理一人。何女士与肇事司机、车主及保险公司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均因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意见不一而无果,何女士咨询:其虽家住农村,户籍所在地也显示在农村,但其一直在城镇工作,且连续工作已有一年半(至事故发生时),这种情况法院是否可以支持其主张?
律师解答:根据粤高法[2018]39号《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纪要》的通知,其中项目11必要证据栏虽明确农村居民主张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应适用城镇标准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之一:……5、备案劳动合同,6、社保证明,7、连续6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何女士对上述要求的证据均无法举证,但其出具了相关工作单位的证明,证明其收入确实来源于城镇,并且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还有一系列的证人予以证实,法院应该可以按城镇标准计算何女士的损失,建议何女士在与对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主张按城镇标准计算,以维护自己最大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