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大密村法律顾问刘琴律师为村民解答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有关法律问题
来源:梅江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6-10 15:00:00  浏览次数:-
【字号:

    2019年6月7日,驻村法律顾问刘琴律师为村民张女士解答有关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具体如下:

    张女士前来咨询称,其夫妻俩人于2018年2月通过房屋中介与李女士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女士将自己所有的一套商品房转让给李女士,房屋价款为123万元,转让过程一切费用由李女士负担,李女士应在签订合同后三天内支付首付款57万元,剩余66万元则由银行按揭付款。合同对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均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张女士在对方支付首付款后积极配合中介及对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2018年8月,房屋顺利过户到李女士名下。其后,中介告知张女士,因为李女士的个人征信问题,银行不予批准其贷款申请,双方由此多次协商,均无果,张女士想了解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因签订有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而明确,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的个人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建议张女士可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对方能通过其他途径借得一部分款项,则剩余的款项可由李女士写下欠条,收取相应利息,涉案房屋作为欠款的担保。如果协商不妥,张女士可把中介和买受方一并列为被告,主张本案存在欺诈行为,合同无效。也可根据合同约定主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