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莆田村法律顾问钟秀丽律师成功调解失地农民保险金分配纠纷
来源:梅江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5-06 10:55: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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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5月4日,广东世纪华人(梅州)律师事务所钟秀丽律师在所驻莆田村村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参与该村下郑村民小组对于失地农民保险金非转农村民是否享有分配权纠纷的调解工作。

    顾问律师向村干部释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以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首先因该笔失地农民保险金来源于2010年政府给予失地农民的补偿,那么非转农村民是否享有平等分配权,首先其应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该非转农村民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时间是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之后,即不享有分配权。

    通过顾问律师与村干部面对面地释法说理,村干部一致决定采纳顾问律师的意见来制定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