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3日,驻秀竹村法律顾问钟秀丽律师在村委坐班期间,一村民前来咨询称,其与妻子感情不和,小孩现两周岁,本人有固定职业,但因妻子无心带小孩,多次摔伤,故动手打了妻子,其妻当时也报了警,但未有造成什么伤害。其妻一直要求离婚,最近又反悔说暂时不离,但经常使用微信或短信的方式辱骂他,现他已决心离婚,咨询顾问律师,他能起诉离婚吗?小孩的抚养权能取得吗?
驻村律师向其释明:婚姻自由,离婚亦然,如双方感情不和,除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据此,其可提起离婚诉讼,但离婚案件调解前置和调解优先原则,一般双方无法定离婚情形,第一次起诉调解不成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再者根据省高院相关程序指引规定:人民法院可视情况设置不超过20天的情绪约束冷静期和不超过60天的情感修复冷静期。如双方婚姻确实无法维系,原告可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至于小孩抚养问题,因小孩才两周岁,归母亲抚养的可能性较大,但主要以哪方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为原则。如母亲有劣习、对小孩不管不顾、无固定收入来源或家庭情况不利于小孩健康成长情形除外。具体要结合双方举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