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新田村法律顾问陈垚律师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梅江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6-14 11:4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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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13日,新田村村民江先生向驻村法律顾问陈垚律师咨询称,今年1月份,其在下雨天骑自行车上班的途中,由于地面湿滑摔倒,致使受伤。问,这种情况是否能够构成工伤?

    陈律师解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你受伤的情况不是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造成的,故不能构成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