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中村村法律顾问丘佳华律师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梅江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5-16 11:35: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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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5月14日,驻村法律顾问丘佳华律师到村为中村村民古某强解答其咨询的关于婚后父母赠与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有关法律问题?

    律师解答:父母赠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视父母有无明确表示赠与给夫妻一方个人。

    1、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特征

    第一,共同共有产生的基础是共同关系。

    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产生。没有这种共同关系的存在,就不能发生共同共有关系。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但该条规定的“约定”,主要是指《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二,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

    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共同共有人就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各共同共有人行使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财产,而不仅仅及于共有财产的某个部分。

    第三,各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平等

    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各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就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也是平等的。

    2、婚姻财产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说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