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驻村法律顾问曾浩然律师为新田村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源:梅江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5-28 18: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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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5月26日,新田村村民李先生向驻村法律顾问曾浩然律师咨询关于合同未定期限,承租人可否随时解除租赁关系?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上述法律规定表明,对不定期限租赁合同承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而出租人则需在合理期限之前作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才能行使合同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