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日,在值班期间,鲤溪村村民李某波前来向驻村法律顾问黄尚骏律师咨询如下法律问题:
村民李某波随其老乡在安徽务工,由其老乡聘请其为雇员替该老乡工作。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公司经营不善。在公司清算时,该老乡向李某波出具了一张欠条,内容为欠李某波工资17500元,于2019年1月31日前支付,但到期后该老乡未予履约。问, 遇到这种情况其应该怎样拿回该老乡拖欠的工资款?
律师答复:在该老乡拒绝沟通的情况下,律师建议李某波在该老乡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工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