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30日,驻村法律顾问张志群律师到东厢村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东厢村村民谢先生询问说:“我的儿子在上班过程中骑着摩托车被他人的小车给撞了,但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我儿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因我儿子是上下班过程中受伤的,公司可不可以认定工伤?”
张律师当场对谢先生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
根据以上规定,上下班过程中非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视为工伤,像你儿子这种情况,在上班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不符合认定工伤条件。但你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认定,要求对方按事故责任赔付你这方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