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日,小溪唇社区居民杨某云咨询称,其丈夫和他人合伙经营了一个公司,借了许多外债,这些外债都是以其丈夫个人名义借的,现在也不清楚其丈夫公司经营状况到底怎么样,是否会资不抵债,杨女士担心如果该公司经营不下去了,为了还债会影响其家庭生活质量,想知道是否可以和丈夫订立协议,约定债务财产,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律师解答:如果夫妻间约定债务由一方来承担的协议订立于债务产生之后,会被认为是为了逃避债务而作的约定,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2018年1月18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共同签字的债务,或者夫妻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举债的,才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关于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举债,一般从数额和用途上认定。否则需债权人来举证以夫妻个人名义所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