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0日,在值班期间,群益村村民叶某前来向驻村法律顾问罗秉德律师咨询关于民事纠纷的有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叶某说:“6月30日租赁到期,租客只压了60%的月租金在我这。物业19年1月份就已通知,预缴物业费,但是租客不交。 由于租客18年全年的物业费拖到19年2月份才缴纳,为了此事物业差点发律师函给房东。考虑到这个先例及只有60%的押金(不够抵扣所欠一切费用)的前提下,我怕租客到期开溜,就要求租客在6月15日前先交清其半年来所拖欠的物业费,但是租客拒绝,口头坚持要在6月30日才能交清。事情到此,我授权并请求物业公司16日开始停止租客的门禁卡使用权。我这样的做法是否妥当?”
罗律师回答如下: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