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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来源: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8-01 09:16:3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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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7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反馈了督察报告。梅州市一直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更高质量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动梅州红色苏区绿色发展,打造更具持续力的生态发展新标杆。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下简称第二轮央督)整改落实阶段性进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总体进展情况

(一)交办案件和整改任务均按时序进度稳步推进。1. 交办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第二轮央督期间我市收到的33批共607件交办信访案件(含重点关注件45件)均按时全部办结,办结率100%。据统计,共责令整改企业335家,立案处罚55家,罚款金额约185.4万元,刑拘2人,约谈189人,问责61人。2. 整改任务落实进展情况。截至2023年2月底,全市14项整改任务均按时序进度取得阶段性进展(具体进展情况见附件)。其中,须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的相关整改任务(措施)均已完成(部分提前完成),分别为:一是第6项“农村集中式供水问题”整改任务中,2022年年底前实现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合格率分别达到99%和90%以上的任务已提前完成;二是第8项“环境基础设施仍有缺口问题”整改任务中,2022年年底前新增4万吨/日(五华县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能力、提标改造2万吨/日(五华县污水处理厂二期)以及2022年城区(梅江区、梅县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提至29.29%以上)的任务已提前完成;三是第10项“兴宁市铁山嶂修复不力问题”整改任务中,关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山塘与黄陂河分水岭堵漏工程、受污染山塘水净化应急处理工程、受污染山塘淤泥以及污泥应急处理工程的整改措施任务已完成,并于2022年10月底前有效解决了白泡废弃铁矿堆料场对合水水库污染隐患问题;四是第13项“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亟待加强”整改任务中,关于“2022年新增处理能力5万吨/年”整改措施任务已提前完成。

(二)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有进走在全省前列。1. 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面。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AQI)实况为99.2%,继续保持全省第一。PM2.5平均浓度为18μg/m³,同比(20μg/m³)下降10%。梅州城区和各县(市、区)PM2.5、PM10、NO2、SO2、CO和O3浓度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超额完成2022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要求。2. 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水质均保持在Ⅲ类以上;16个省考(含8个国考)断面优良比例和达标比例均达到100%,与潮州交界韩江赤凤断面达到Ⅱ类水质目标,与揭阳交界榕江北河龙溪断面达到Ⅲ类水质目标,无劣Ⅴ类水体断面;23个省级(含15个国家级)水功能区考核断面达标比例91.3%,高于“达标比例85%”的考核目标。全面完成30个自然村的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任务。

二、主要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一)强化思想引领,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1.多项措施并举,深化理论学习。通过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引领,把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加粤北生态屏障课程比重,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2.主动担当作为,压实岗位责任。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带头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共同担任梅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整改工作,并多次对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出指示批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市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现场办公会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并到现场督导整改工作。市、县级党委和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督察整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督办重点难点整改工作。3.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研判督导。印发并落实了《梅州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重点案件办理机制和流程》和《梅州市生态环境信访工作机制》,有效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建立并不断健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充分发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作用,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整改任务“清单化调度”“项目化调度”工作制度,并将调度频率从“每月一调度”改为“每半月一调度”,进一步加强会商研判,并以通报、提醒的方式对相关整改任务和案件办理情况向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及时预警,同时加强业务与技术帮扶。

(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强化风险防范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进实施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以县域为整体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优化共享,持续推动乡村基础建设,不断健全农村生活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以“双碳”目标为引领,加快能源结构转型,扎实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实行用能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能耗双控工作机制。经核算,2022年,梅州市能源消费总量747.16万吨标准煤,同比下降2.8%,全年GDP增速0.5%,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3%;全年能源消费量同比减少21.24万吨标准煤。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0.4%、单位GDP电耗同比下降3.6%。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和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工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梅州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的退出或整改工作。截至2023年2月,全市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32座违规小水电站已完成清退12座。成立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广东南岭山区韩江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作。扎实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特别是兴宁市铁山嶂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高焚烧处理占比,已提前完成焚烧占比80%的目标任务。持续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管理工作,开展生活垃圾渗滤液、机修行业危险废物等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区域联防联治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快补齐治水短板,打造梅州美丽河湖。全面排查、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缺口,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水收集效能。据统计,2021年1月至2023年2月全市新增城市(县城)污水管网212.074公里,改造老旧污水管渠103.251公里。新增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日(五华县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完成五华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改造2万吨/日建设任务。2022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39%。加快补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不断健全乡镇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营管理机制。2021年1月至2023年2月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88.141公里,新增完成643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完成6216个自然村治理任务,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54.86%。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加强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质分类处理,成立梅州市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扎实推动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攻坚。

(四)强化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加大区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监测仪器设备配置,推进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已基本建成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生态、污染源等要素的生态环境监测基础网络。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强化环境风险评估和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建立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进一步构建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据统计,2022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1632人次,检查企业4331家,立案处理27宗,下达处罚决定书25宗,罚没金额381.6万元,责令整改34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狠抓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重点,定期组织研究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细化分工,狠抓落实,确保按要求保质保量如期完成相关整改事项;二是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机制作用,对办结的交办案件和相关整改任务定期开展“回头看”,同时坚持举一反三,不断夯实整改成效,避免问题反弹;三是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修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和调度督办机制,加强多部门联动,形成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四是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大力推进铁山嶂历史遗留矿山相关整改事项,持续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打造更具持续力的生态发展新标杆。

附件:梅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梅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第一部分 持续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广东省有些地市和部门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抓得不够紧,推得不够实,在统筹协调、责任担当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有些市县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还不够深入,贯彻落实缺少方法,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工作落实“时冷时热”。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待,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地方和领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不力,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省问题清单序号1)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梅州市通过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不懈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全省改革发展全过程各领域,系统谋划、全面部署、强力推进。各级党委和政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将“强力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纳入《2022年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明确了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同时要求各牵头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各配合单位,逐项逐条研究,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可量化、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由市政府督查室定期调度每月推进计划细化分解进度。同时,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督察整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督办重点难点整改工作,各级党校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2022年印发实施了《梅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梅州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梅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3年1月印发了《梅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同时每年召开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市委宣传部组建市委宣讲团和市级百姓宣讲团,生态环保宣讲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组织梅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以新闻动态、理论文章等形式,开设专题专栏,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宣讲。

(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2022年6月,印发了《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梅州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全面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整改责任,要求各级领导带头以上率下,亲自研究部署督察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问题。不断健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作用,同时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落实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督帮扶,对重点整改事项、重点交办案件开展专项督导,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强化考核激励机制。印发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落实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积极构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制度,突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等成效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加快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印发《梅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梅州市碧水保卫战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梅州市2022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全力推动流域和城市内河涌整治,开展重要江河、水库水生态调查评估,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

(五)持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正在推进广东南岭山区韩江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和“梅州市耕地安全利用与土壤污染修复工程项目”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按年度实施方案正在全面推进工作。积极推进省级“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印发了《梅州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无废城市”试点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印发了《梅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强化环境风险评估和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2022年,梅州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梅州市应急管理局联合组建了第四届梅州市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并聘请各职能部门专家组建了第四届应急专家库。

二、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粤北生态屏障缺乏基本认识,没有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对一些生态修复难度较大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推诿思想。个别地方面对保护地内的生态破坏问题,没有积极主动去解决,而是通过调整保护地来应对。(省问题清单序号2)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梅州市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各级党校定期开展领导干部集中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加粤北生态屏障课程比重,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警示教育,切实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粤北生态屏障及各类自然保护地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防止出现“以调代改”等情况。印发了《梅州市自然保护地规划(2021—2035年》,明确了我市到2035年构建具有梅州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广东南岭山区韩江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获批,划分5个修复单元和17个子项目,正有序组织实施。省级拨付我市2022年省级生态修复专项资金2175万元用于200公顷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截至目前,全市101个图斑中35个图斑已进场施工,67个图斑已完成治理,已完成治理面积167.40公顷,治理完成率83.38%,完成验收面积47.72,验收率23.77%。积极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专项行动,以及结合森林督查、土地卫片执法等专项行动,积极推动涉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处理、整改、销号工作。

三、“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冲动仍然存在。2021年广东省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1610万吨标准煤,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3.08%,实际上半年能耗增量已超过2600万吨标准煤,超出年度控制目标61.5%;能耗强度也不降反升,幅度超过3.6%,被国家有关部门一级预警。(省问题清单序号5)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印发了《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2021年能耗“双控”预警调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州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梅州市“十四五”节能规划》《梅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和《梅州市2022年能耗双控工作方案》,优化调整了各县(市、区)“十四五”时期能耗强度下降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坚持能效优先和保障合理用能相结合,实施能耗双控调控措施,加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形势的分析预警和督导。科学系统地谋划与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持续推动节能降碳工作,确保完成我市“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实行用能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能耗双控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完成省下达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经核算,2022年,梅州市能源消费总量747.16万吨标准煤,同比下降2.8%,全年GDP增速0.5%,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3%;全年能源消费量同比减少21.24万吨标准煤。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0.4%、单位GDP电耗同比下降3.6%。

四、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比34.7%。2021年3月,广东省还集中通过5个石化化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新增能耗1376万吨标准煤。其中,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后,广东省能源局才撤销其节能审查意见。(省问题清单序号6)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我市进一步强化“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监管,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严把节能审查源头关,将“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办理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纳入节能监察计划,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相关主管部门。经排查,我市无相关违规用能“两高”项目。

五、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虽有所增加,但短板依然明显,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部署的生活污水收集任务未完成,建设推进的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设施闲置坏损等现象较为普遍。(省问题清单序号12)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印发了《梅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梅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细化分解年度攻坚任务,系统部署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科学选择技术路线,因地制宜明确治理模式,进一步加大新建镇级污水管网力度,2021年1月至2023年2月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88.141公里,新增完成643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完成6216个自然村治理任务,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54.86%。

六、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276万农村人口未实现集中供水,河源、清远、茂名仅完成农村集中供水任务的16.8%、32.5%、34.5%,且全省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仍有7%水质不达标。(省问题清单序号13)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至2021年年底,梅州市共完成1732个自然村125109户550494人(含24.0786万人)集中供水攻坚任务,建设工程652宗,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合格率分别达到99%和90%以上,全市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2022年5月至6月,在全市各地开展了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共检查各级各类供水单位252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共252份,立案处罚1宗。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均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要求各管水主体落实整改,确保饮水安全。

七、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处理生态环境管理新问题上责任意识不强,统筹不力,魄力不足。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威胁行洪和航道安全,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省直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既没有充分行使各部门现有职能严厉打击,也没有研究如何加强规范引导。有关地市和部门虽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但执法效果欠佳,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现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省问题清单序号16)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2022年印发了《关于成立梅州市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梅州市关于开展非法洗砂洗泥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分四个阶段对全市洗砂洗泥情况进行摸查整改,建立台账管理。目前我市排查到共有69处洗砂点,其中平远县1处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已清理整改,其余68处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之外。进一步加强水务、海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分工协作和联防联控,并结合河长制工作加强巡查监管,将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列为各级河长巡河重点工作,并结合水政执法巡查、重要河段、敏感水域视频监控设施,强化对辖区范围河道巡查监管。2022年以来,我市各级河长累计巡河20.1万人次,开展非法洗砂洗泥联合专项执法121次、1006人次,开展日常监管巡查执法2435次、6359人次。经排查,梅州市目前尚未有海砂淡化场,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加强对全市许可采、运砂船舶的监督管理。

第二部分 高标准建设与保护美丽河湖及海湾

八、环境基础设施仍有缺口。近年来,广东省大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但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总体水平仍有待提高,污水管网仍存在较大缺口,污水处理效能还不高。2020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为67.2%,其中韶关市、肇庆市等7个地市收集率低于30%,最低的云浮市收集率仅为19.9%。(省问题清单序号17)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梅州市2021年底前已完成梅州城区管网排查工作。目前,正在编制《梅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十四五”规划》,同时根据管网排查情况,围绕“一厂一策”治理方案,逐步提高进厂污水处理水量。据统计,2021年1月至2023年2月全市新增城市(县城)污水管网212.074公里,改造老旧污水管渠103.251公里。新增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日(五华县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完成五华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改造2万吨/日。2022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39%。

第三部分 强化生态环境安全保障能力

九、全省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共385座,广东省2017年就开始摸排保护区内小水电站底数,但直到2021年7月,才制定实施方案。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多达80座,当地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制定清理整改方案;龙牙峡水产种质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共有5座小水电站,2018年以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默许甚至支持小水电站扩容改造。(省问题清单序号40)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梅州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把清理整改工作作为政府“一把手工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小水电站清理整改中完善使用林地手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了小水电清理整改核查评估工作,完成了小水电清理整改台帐的复核工作,建立了“保留类、整改类、退出类”三个台帐。目前全市32座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违规小水电均已完成“一站一策”退出方案编制工作,已完成退出12宗。

十、一些矿山开发生态破坏修复不力。梅州兴宁市铁山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范围约2.41平方公里,矿区开采区和下游8级挡泥坝区域大量废渣裸露,水土流失严重,每天近万吨pH值为3的强酸性废水直排外环境。矿区还遗留约25万立方米的选矿废渣,现场监测矿渣旁边的山塘水质pH值为2.5,铜、锌、镉浓度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质标准2.9倍、8.8倍、16.8倍,遗留矿渣给下游合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带来较大环境风险。(省问题清单序号41)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成立了以兴宁市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兴宁市铁山嶂矿区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工作,结合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实行挂图作战,有序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工作,拟定了年度治理方案。2021年已安排中央资金1600万元用于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2022年安排中央资金1.62亿元用于生态修复,2023年安排中央资金18115万元用于该项目治理,目前该项目资金已全部到位,从资金上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实施整改。

(二)出台了《兴宁市铁山嶂矿区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兴宁市铁山嶂历史遗留矿山废水应急处理工程方案》《兴宁市铁山嶂废弃矿区泥石流监测工程项目建设方案》《铁山嶂废弃矿区生态综合治理修复工程初步方案》等文件,有力有序推进治理工作。截至2023年2月,已完成原矿区采场、排土场等区域的场地平整,正在进行排水沟修筑、坡面挂网10000平方米、爆破、拦挡坝坝体修筑和地基注浆等工程施工,同时实施了铁山嶂废弃矿山废水应急处理工程,已建设完成一座3000吨/日的污水处理应急设备并于2022年11月试运行,已完成开挖1号和2号填埋池并正在进行防渗处理等污染治理工作,项目总体进度45%。

(三)实施了山塘与黄陂河分水岭堵漏工程,受污染山塘水净化应急处理工程、受污染山塘淤泥以及污泥应急处理工程,建设了隔绝山塘与黄陂河相通的围堰,对受污染山塘水经应急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受污染山塘淤泥以及污泥就近进行稳定化填埋封场复绿处理,有效解决白泡废弃铁矿堆料场对合水水库污染隐患问题,目前上述工程已进入验收阶段。

(四)强化矿区安全监管,落实巡查制度,加强巡查监管,做好安全防范、应急避险防范工作,同时推进宣传教育。2021年10月已安装监测设备,实行铁山嶂废弃矿区泥石流监测全天候覆盖,严防矿区安全事故。修筑了8条重力型拦挡坝及坝体前沿护坦,逐级拦挡下滑松散泥土矿渣约150万立方米、原沟谷埋藏堆积约300万立方米,降低了引发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风险。2022年组织开展了铁山嶂山洪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并在兴宁市合水镇上官村开展防灾减灾下乡宣传活动,宣传灾害防治、应急避险、应急救援等相关知识,提高群众防灾安全意识。

十一、部分地市渗滤液处置短板突出。全省积存垃圾渗滤液高达166万吨,一些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漏排、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有的甚至在在线监控上弄虚作假。2018年以来,全省18家垃圾填埋场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超标排放问题被屡次查处。(省问题清单序号46)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梅州市持续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展季度技术评估,为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提供技术支持。2021年11月底兴宁市黄泥坑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新增一台渗滤液处置设施(300吨/日),并投入使用。目前全市填埋场渗滤液总处理能力达1850吨/日,基本能够满足填埋场现有产生渗沥液的处理能力。根据第三方对全市县级生活垃圾填埋设施渗滤液存量的核查报告显示,目前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液位已降至警戒线以下。

十二、一些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受到污染,全省113个垃圾填埋场中有26个存在地下水超标问题。清远市8个垃圾填埋场中就有5个地下水超标,其中佛冈县垃圾填埋场2020年3月填埋区防渗膜破损,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此次督察进驻时,氨氮浓度仍高达47.6毫克/升,超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94.2倍。(省问题清单序号49)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运营管理,完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强化运营管理,持续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展季度技术评估,规范生活垃圾作业和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督促指导各生活垃圾填埋场提升渗沥液处理能力,同时加强地下水监测,及时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防止因运营管理不规范或垃圾渗沥液泄露造成地下水或周边水体受污染。

(二)目前已委托专业机构分析蕉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丰顺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超标原因并制定整改方案。其中,在丰顺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设置2个渗滤液抽排竖井,内置潜污泵,目前渗滤液全量化处理已通过验收并开始试运行;在蕉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下游、靠近无害化填埋区交界处设置两处渗滤液抽排井,在周边养殖场下游区域设置两处地下水抽排井,目前正在按方案推进整改工作。

十三、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亟待加强。2018年以来,广东省重点部署了39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其中中山市绿色工业服务等6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建成,进度滞后。已建成的33个目前也尚未发挥应有效用。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区域性失衡仍未完全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铝灰渣处置能力不足,贮存量分别高达6.7万吨、7.1万吨。(省问题清单序号51)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印发实施了《梅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20—2025)》,目前梅州市锦发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废电路板项目和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2万吨/年)已完成建设。另外,多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计划于2023年年前建成,梅州市工业废物管理服务项目一期(4.5万吨/年)及配套安全填埋场一期(1.5万吨/年)已核准立项和通过环评审批。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分公司的30万吨/年水泥窑硅铝铁质固废替代原(燃)料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含15万吨危险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已核准立项和通过环评审批,正在动工建设。

十四、非法转移倾倒仍时有发生,2018年以来,全省涉危险废物倾倒案件400余起,其中跨省倾倒26起,仅肇庆市就发生跨省转移倾倒11起,倾倒危险废物765吨。一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高价接收危险废物却不规范处置,广东恒兆环保公司将东莞市委托处置的316吨危险废物,分散倾倒在湖南省宜章县,造成6处12亩山地污染。(省问题清单序号52)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现象。一是强化危险废物日常监管,建立部门联防联控和信息共享机制,发现非法转移倾倒的线索,及时通报查处,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办。公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昆仑”系列专项工作行动,梅州海事局对陆地、水上持续开展巡航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二是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强化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防止非法转移、处理和倾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交通运输部门加强行业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要求企业严格按批准的运输资质开展危险废物运输,并通过卫星动态监控平台、智能视频监控平台和电子运单强化日常监管,实时监控、掌握运输企业运行轨迹和运输货物。四是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企业自律和守法意识,提升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五是加强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固体废物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服务和执法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