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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及企业即时信息公示须知
来源: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1-04 10:29: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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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及企业即时信息公示须知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市场主体需按年度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企业还应当向社会公示企业即时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由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发照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报送时间: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例:2021年12月31日成立的企业,应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年报公示。)

  三、报送方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网上公示年报信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gsxt.amr.gd.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向辖区镇(街)市场监管部门纸质报送年度报告,纸质年度报告表可以到辖区镇(街)市场监管部门(党群服务中心)领取。

  四、报送流程:

  (一)打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站:http://gsxt.amr.gd.gov.cn后,点击进入在线录入。

  (二)首次【企业公示信息填报】前,请先【企业联络员】网上注册(若注册信息发生变化请【企业联络员变更】),需要填写注册号、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内容,保存并确定。

  (三)通过手机验证码登录报送系统,需要填写注册号、联系人姓名、手机验证码等内容后登录。

  (四)进入“年报”或“公示信息”界面,按填报内容逐项填写,点击“保存并进入下一步”进入下一页填报内容,所有内容填报完毕,经“浏览”无误后,点击“保存并公示”,经确定后报送成功。

  五、注意事项:

  (一)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将依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限期改正,并可以对违法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体工商户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六、咨询:年度报告的法规规定、具体内容及操作流程,可以向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镇(街)市场监管部门(党群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业务办理窗口进行咨询。

 


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