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市监公告字〔2022〕3号
当事人:梅州源兴通实业有限公司等370户企业(详见《吊销企业名单》)
本局于2022年2月18日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梅江市监公告字[2022]1号)。因当事人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举行听证,本局于2022年4月28日作出了《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梅江市监处罚〔2022〕1号)(见附件)。由于当事人均已不在住所经营,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梅江市监处罚〔2022〕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梅江市监处罚〔2022〕1号)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梅江市监处罚〔2022〕1号)
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