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敦促经营主体及时补报公示2023年度报告的公告
来源: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7-12 16:42:54  浏览次数:-
【字号:

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敦促经营主体及时补报公示2023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营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经查,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梅州市牛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303户企业及梅州市玉西村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等3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详见附件)仍未公示2023年度报告,本局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已将上述逾期年报公示经营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现敦促上述逾期年报公示经营主体于2024年7月31日前(含当日)补报公示2023年度年报,并向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对限期仍未年报公示的市场主体,本局将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