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8-09-25 09:2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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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管燕玲、张志权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梅区仲院案字[2018]144、147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2名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拖欠工资等款项合计209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8年11月8日上午9时在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753-219673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10日内,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