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瑞丰医药有限公司金三角瑞丰大药房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序号 | 企业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 /GSP认证证书 | 主要不符合 GSP的事实 | 责令整改日期 |
1 | 梅州瑞丰医药有限公司金三角瑞丰大药房 | 许可证号: 梅区DB7531153证书编号: C-GD-15-MZ-0338注册地址: 梅州市三角镇三角村委综合楼10-11号 | 2018年10月11日,梅州市梅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GSP跟踪检查中发现: 1. 部分药品未按包装上的储存要求陈列。 2. 部分已销售的处方药现场未能提供处方或其复印件。 | 2018年10月11日 |
2 | 梅州瑞丰医药有限公司梅园南瑞丰大药房 | 许可证号: 梅区DB7531219证书编号: C-GD-15-MZ-0590注册地址: 梅州市江南彬芳大道梅园南A栋商住楼4、5、6号 | 2018年10月11日,梅州市梅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GSP跟踪检查中发现: 1. 部分药品未按包装上的储存要求陈列。 2. 部分已销售的处方药现场未能提供处方或其复印件。 3. 企业现场提供的药品拆零记录不完善。 4. 药品验收记录不完善,无验收日期。 5. 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未按采购记录,对照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核实药品实物。 6. 企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现场发现注册于该企业的执业药师(邱淦)的注册证已过期。 | 2018年10月11日 |
特此通告
梅州市梅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