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实施方案(2023—2025年)》(梅市府函〔2023〕213号)和《梅江区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实施方案(2023—2025年)》(梅区府函〔2024〕9号)等文件精神,梅州市梅江区岭上又兴石场《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已注销并向社会公示,现梅州市梅江区岭上又兴石场自愿关闭,不再纳入非煤矿山管理。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9日
原文附件下载: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梅江区岭上又兴石场关闭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