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区府[2017]10号(关于印发梅州市梅江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委区府办  发布时间:2017-07-24 11:55: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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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梅江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和市属驻区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梅江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卫计局反映。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2017724

 

梅州市梅江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卫生与健康大会、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会议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3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722)《广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5530号)和《广东省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粤医改办函〔201657号)以及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17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建设卫生强区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中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把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确定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探索推进我区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编制人事、分配制度、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发挥公立医院的主体作用。坚持改革联动,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同步联动改革。坚持政府主导、分类指导,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等方面的骨干作用,针对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

(三)工作目标。以建设卫生强区、打造健康梅江为目标,以破除以药补医为突破口,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核心,以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和分级诊疗体系为重点,破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加快建立现代管理制度框架,落实政府的领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今年6月底前,全区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71日零时起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步改革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逐步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就医格局;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30%以下,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医保支制度进一步完善;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新机制基本建立;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改革范围

区属城市公立医院。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城市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按照省、市卫生资源配标准,结合服务人口与服务半径、城镇化发展水平和群众医疗需变化,研究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据实际需求规划设置妇女儿童、精神、传染病等专科医疗机构。整合养老、医疗卫生资源,推进医养结合;积极探索并推进护理服务社会化。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床位使用率在80%以下的公立医院不再进行扩建。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编办、区发改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二)构建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鼓励以利益共享为纽带,以协同服务为核心,以医疗技术为支撑,探索构建包括医疗联合体在内的各种分工协模式。鼓励城市公立医院与辖区内其他公立医院建立医联体或开对口帮扶。完善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探索设置专门的医学影像、病理学诊断、消毒供应和医学检验医疗机构,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大型医用设备共享使用。(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三)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职责。落实政府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和全行业管理。明确公立医院的管理形式和机构,可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城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主体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并明确该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管委会日常工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监督指导职责。(牵头单位:区卫计局、区编办。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城市公立医院运营自主权。完善城市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采取有效形式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表通过医院岗位设置方案、岗位管理制度、工资分配方案等民主管理权。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探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逐步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行政级别。资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公立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理事会。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全成本核算制度,全面实施后勤保障与服务社会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预约和分诊管理,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优化执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健全调节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牵头单位:区卫计局、区编办、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五)建立考核评价和信息公开制度。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专门医院管理机构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医务人员评价体系。有关管理部门完善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每年向社会重点公开城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以及医疗费用控制指标、药品、卫生材料收入等主要收入比重等信息。探索对公立医院进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强化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六)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201771日零时起,全区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按照药品进货价零加成销售,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含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稳步推进药品流通领域两票制改革(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压缩中间环节。在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上采购,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价格,同时将医用耗材纳入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采购,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建立独家药品和专利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强化短缺药品动态监测,提高偏远地区药品配送到位率。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医师约谈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对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及新特药进行专项监管。重点加强对药占比、每门急诊次均费用增幅、每出院者次费用增幅、业务收入增长幅度、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大型医用设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指标的控制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结调整的办法,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到2017年底,力争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医用耗材收入占比二级医院控制在5%左右,每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牵头单位: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和科技局)

(七)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保证城市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要在20176月前制定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改革方案,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和检验等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提升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扶持医院儿科发展,对6岁(含)以下儿童的一般治疗、临床诊断、临床手术治疗类的部分项目实行不超过30%的加收政策。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推进收费方式改革,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积极探索按病种、床日、服务单元等为计价单位的定价方式。加快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有机衔接。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防范价格异动。加大对价格欺诈等违法行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区发改和科技局、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八)加快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模式。加快构建基层首诊、双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落实基层首诊,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和转诊服务,推进全科医生签约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转变基层服务模式,鼓励城市资深医师下基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站)组建全科医生服务团队,采取签约服务模式,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初级诊断和双向转诊等全科服务。逐步增城市公立医院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挂号、转诊服务号源,上级医院对经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明确签约服务内涵和标准。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由社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用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力争到2017年底,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完善双向转诊程序,要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完善对转诊病人的服务衔接,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推进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使用的衔接。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建立。(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

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医保政策。20176月底前,要结合分级诊疗工作推进情况,明确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可从患者在首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之日连续计算;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降低医保支付比例或提高起付线。要积极探索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同时,为方便群众转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须与市社保信息系统联网,主动为参保人网上办理转诊手续。(牵头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残联)

(九)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完善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总额控制,调整后的门诊诊查费按规定纳入医保门诊统筹范围,实行按人头包干,住院、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推行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支持开展日间手术等。选择有条件的医院试点将入院前检查纳入住院报销范围。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力争到2017年底,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区域内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根据按临床路径的推进情况,同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稳步推进按病种付费工作,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逐步达到100个以上。

按照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原则,加快建立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城市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加强商业保机构与公立医院合作,推进以健康管理为核心的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第三方购买者的作用,帮助缓解医患信不对称和医患矛盾问题。提升基本医保经办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做好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卫计局、区发改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城市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现编制备案,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改革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和管理方式。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加快研究制定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的奖励)。进一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力争2018年,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以上。完善绩工资制度,公立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关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编办。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卫计局)

(十一)建立可持续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政府是举办本级所属医院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和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投入。落实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妇幼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清理并逐步化解公立医院旧债,制止发生新债。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财政投入比例。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定期公示制度,运用信息系采集数据,重点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公立医院相关信息每年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和科技局)

(十二)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清理规范医疗机构设立审批,减少运营审批限制。加落实非公立与公立医疗机构在设置审批、运行发展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对具备相应资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规定予以批准,公开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承诺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实现民营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准入、运营和监管等方面的公平待遇。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医疗资源规划,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类别、规模、数量、布局、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限制。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通过品牌特许、购买服务、业务和技术等合作形式发展社会办医。支持通过股权、项目融资等筹集社会办医开办费和发展资金,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创造条件落实好国家和省有关财政补助、筹资融资、税收优惠、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重点学科建设、科研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策。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贴。(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金融办、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十三)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和提升服务能力。推进医教协同发展,加快医疗卫生人才的培育。加强全科及儿科、妇产、全科、精神、中医、急救、高级护理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到2020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100%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到2018年,全市每万人口全科医生达到2名以上;2020年达到3名以上。推动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公立医院骨干医生培养和临重点专科建设,强化职业综合素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加强公医院院长职业培训。推动医学转化平台建设,促进生命健康产业与医疗服务紧密对接。(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教育局)

(十四)加强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整合,实现全区医疗机构间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大力加强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和移动互联网建设,推进微信公众号、微信预挂号、缴费等新媒体的应用。采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全面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发展慢性病管理、预约挂号、双向转诊、费用支付、远程诊疗、保险理赔等业务。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信息系统建设,积极开展药品追索体系建设;基本完成所有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平台对接,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连接。(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和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总工会)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明确进度安排。201771日零时起,公立医院全面启动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同步改革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确保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和财政补助政策相互衔接。

(二)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领导,将其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参照省、市的做法,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深化医改(卫生强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公立医院改革政策,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合力推进。要各司其职,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强化对区直公立医院的支持。对涉及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用人和经营管理自主权、绩效考核、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等重点任务,要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文件和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导评价。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推进,要建立督导、考核、评估、问责和培训机制,整体推进改革任务。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改革总结评估、考核评价和培训制度,及时跟踪改革进展,考核评价改革成效,建立定期通报和动态调整制度,及时研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提炼和推广好经验,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要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把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国和省、市医改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改革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地方问责追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做好医改政策特别是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政调整的解读,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医改问题。深入报道当地进展和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增强改信心,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凝聚共识,为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