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4]59号的工作安排,拟在梅江区东山大道贤母桥侧建设港湾式公交站亭,以缓解交通拥堵问题,因项目需要,拟迁移部分城市树木。按照《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迁移东山大道贤母桥侧大叶榕11棵(胸径分别为:25cm、27cm、28cm、32cm、35cm、40cm、41cm、45cm、51cm、54cm、73cm),拟迁移至梅州市园林绿化中心指定地点。拟迁移树木均不属于古树名木。
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4年9月26日至10月10日。如对本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网上或信函、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并提供公示事项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证明。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作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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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