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践行新时代党的强军思想,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建功立业,提高我区兵员征集质量,为国防和部队现代化建设贡献梅江力量,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征兵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金发放对象和标准
2024年起,在我区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应(往)届毕业生、研究生,(春季征集的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生,6月份取得毕业证的,按应届毕业生统计),在入伍6个月后,每人发放1.3万元奖励金。大学在校生、大学新生不再享受入伍奖励金优待政策。
二、经费保障
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奖励金所需经费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纳入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区财政负责保障。
三、发放方式
奖励金采取一次性发放方式,大学毕业生士兵入伍6个月后,由区兵役机关将入伍满6个月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名册通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名单将入伍奖励金直接支付到士兵家庭或个人账户。入伍未满大学毕业生士兵,不予发放。
四、审核程序
(一)每年3月、9月底前,区兵役机关根据区教育局学历审核及部队退兵情况,完成上一季度大学毕业生士兵的身份认定、学历层级区分等工作,并将上一季度大学毕业生士兵名册通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并报区委、区政府备案。
(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区兵役机关提供的名册,测算所需资金,将大学毕业生入伍奖励金列入单位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将资金需求报区财政局。
(三)区财政局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将专款拨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名册进行发放。
五、管理与监督
区兵役机关,教育、财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监管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大学毕业生入伍奖励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对虚报冒领、骗(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除追回资金外,按照有关法律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具体事项由梅江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我区原大学生入伍奖励金优待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
文件解读:《关于做好梅江区大学毕业生入伍奖励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解读
原文下载:梅区府办[2025]1号(关于做好梅江区大学毕业生入伍奖励金发放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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