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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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区沿革
来源:地方志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1-10 10:22: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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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城区原是程乡县(今梅江区)治所在地,向称梅城。南朝齐置程乡县至宋初设梅州500多年间,州、县皆无城。宋皇祐四年(1052)始在今梅城江北筑土城,周围长450.3丈(约1499米)。明洪武十八年(1385)拆西城垣,扩辟县城,周围长985丈(约3250米)。清雍正十一年(1733),程乡升为直隶嘉应州。清末,嘉应州城区扩大。辖东街、西街2堡。东街辖一甲至十甲及金山甲、攀桂坊,西街辖一甲至十甲及曾井甲、红杏坊、社甸甲、百果围和乌蓼沙。民国元年(1912),嘉应州改为梅县后,县城仍辖东街、西街2堡。民国20年(1931),由堡改为区乡,县城辖地有附城镇、城内、忠孝里、百果围、黄坭墩、红杏坊、下圣母、乌蓼沙乡。民国26年(1937),梅县整编区乡,县城称为梅城镇。1949年5月梅县解放,在设置新政区时,县城仍称梅城,政区则称城内区。1950年3月,复称梅城镇。1958年9~11月,实行公社化,梅城镇改称梅城卫星人民公社。1959年1月改名梅城人民公社。1975年8月,梅城镇改为梅州镇(仍隶属梅县)。1978年12月,梅州镇从梅县分出,由区级升格为县级,改称梅州市,隶属梅县地区管辖。1982年,梅州市基层政区设东区、中区、西区、南区4个办事处和东郊、西郊、江南、梅江4个公社,下辖32个居民委员会、29个生产大队、395个生产队。1983年6月,梅县和梅州市合并,称梅州市,同年9月改称梅县市。县、市合并后,江南公社撤销,并入南区,在城区设南区、东区、中区、西区。1983年11月,人民公社建制撤销,恢复区乡村建制,取消人民公社名称,基层政权以原有公社改为区,设区公所。生产大队或联队改为乡,设乡人民政府;按农民居住聚落点和自然村建立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梅县市共设31个农村区、4个市区街道办事处、1个直辖区级镇;区以下设271个乡、10个乡级镇、34个居委会;乡以下设849个村。1987年4月,区、小乡建制被撤销,改设乡(镇)制。梅县共设10个乡、22个镇、4个市区街道办事处(8月增设北区,共5个市区)。下辖451个村、61个居民委员会、5395个村民小组。1988年1月,广东实行市管县体制,梅县地区改为梅州市;3月,梅县市建置撤销,原梅县市的行政区分设为梅县和县级梅江区,梅江区由原梅县市城区5个办事处(金山、东山、黄塘、五洲、江南)和城郊5个乡镇(城北、东郊、西郊乡和长沙、三角镇)组建而成,为梅州市直辖县级区,治所在梅城江北仲元东路51号。1989年,黄塘办事处因城区有上黄塘、下黄塘、黄塘居委等名称,容易混淆,经省政府批准,将黄塘办事处改名城西办事处。1998年,按省政府规定,理顺农村基层管理体制,撤销管理区办事处,设立村民委员会。全区5个农村乡镇60个管理区办事处改设60个村民委员会。1999年,经省政府批准,撤销城北乡、东郊乡、西郊乡建制,设立城北镇、东郊镇、西郊镇。2002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梅江区部分镇、办行政区划进行调整。撤销东山街道办事处、东郊镇将其行政区域并入金山街道办事处,撤销西郊镇、城西街道办事处,设立西郊街道办事处,撤销五洲街道办事处,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城北镇。调整后,梅江区辖长沙、三角和城北3个镇和金山、西郊、江南3个街道办事处,下辖54个村民委员会和38个社区居民委员会。2012年9月23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梅县西阳镇划归梅州市梅江区管辖的批复》,同意梅县西阳镇划归梅州市梅江区管辖。调整后,梅州市梅江区辖长沙、三角、城北、西阳4个镇和西郊、金山、江南3个街道办事处。2018年至今,梅江区辖长沙、三角、城北、西阳镇4个镇和西郊、金山、江南3个街道办事处,下辖81个村民委员会和4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