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扶持政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 创业扶持政策:●一次性创业资助 ●创业租金补贴 人才政策: ●人才落户奖 ●免费住宿就业扶持政策: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就业困难人员;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以个人身份同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月按实际缴费额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二分之一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受理股室(单位):梅州市梅江区江北仲元东路53号区人社局政务分厅一楼1-4号窗口(电话:0753-2352123 / 2196757);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受理股室为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促进股(电话:0753-2196711 / 2196757) 。 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标准:博士每人10000元,硕士每人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受理股室(单位):梅州市梅江区江北仲元东路53号区人社局政务分厅一楼1-4号窗口(电话:0753-2352123 / 2196757) 创业扶持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在我市所辖乡镇(县城镇、中心镇除外)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 第二类:户籍地为我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我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二类的提供户口簿,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受理股室(单位):梅州市梅江区江北仲元东路53号区人社局政务分厅一楼1-4号窗口(电话:0753-2352123 / 2196757);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股(符合补贴条件(2)-(5)的补贴对象)(电话:0753-2196739 / 2196757) 二、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按实际支付租金核发,每年最高不超过4000元。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属退役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3.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受理股室(单位):梅州市梅江区江北仲元东路53号区人社局政务分厅一楼1-4号窗口(电话:0753-2352123 / 2196757);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股(符合补贴条件(2)-(5)的补贴对象)(电话:0753-2196739 / 2196757) 人才政策: 一、人才落户奖 (一)申领对象及奖励标准 1.博士、高级职称人才3万元; 2.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2万元; 3.本科、技师5000元; 4.大专、高级工2000元。 注:每人只享受一次,本奖励与其他奖励可同时享受。以上学历包含非全日制。 (二)申领条件 1.博士、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其他人才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 2.全职在梅企业(国有企业除外)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缴纳社保满6个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2022年7月14日后将户口迁入梅州(含已在梅州企业工作人才); ②户口已在梅州,2022年7月14日后从梅州市外回梅工作(含本地院校当年度应届毕业生留梅工作); 3.自主创业人才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①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 ②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4.原在梅工作,2022年7月14日后辞职的梅州户籍人才,在梅州市外工作未满1年回梅工作的不享受本奖励。 (三)申报材料 1.人才落户奖申请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技术等级/技能等级证书、劳动合同书、留学回国人员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近三年来社保缴费记录(不足三年按实际缴交情况提供); 3.户籍材料复印件; 4.本人社保卡或人才卡复印件; 5.自主创业人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租赁场地合同等材料,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申领程序 1.提出申请。户口迁入梅州或回梅工作后再继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可以提出申请。将申报材料交至企业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所在地辖区人才驿站(各地人才驿站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附后),(梅州市人才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建成后,可网上申报)。 2.受理单位:梅江区乡村振兴人才驿站(电话:0753-2352123) 二、免费住宿 (一)对象范围 外地来梅求职人员,若有意在梅江区辖区范围内求职、创业,每人均可提前一周提出免费住宿申请。每人限享受一次。 (二)入住酒店 1、客天下康祺酒店公寓、栖雅民宿:提供3天2晚免费住宿; 2、百岁山公寓:提供7天7晚免费住宿,如有实际需要可申请延期。 (三)申请流程 外来求职人才可通过“梅江人才”小程序“申请免费住宿”,在线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台港澳居民居住证、通行证)、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填写求职单位(企业)、住宿时间等相关信息。2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凭审核结果短信通知到指定酒店办理入住。外地来梅求职人员已在梅州市就业创业且有住宿需求的,指定申请百岁山公寓。逾期未入住者,视为放弃免费住宿资格。 (四)受理单位:梅江区乡村振兴人才驿站(电话:0753-2352123) “梅江人才”小程序二维码 梅江区咨询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仲元东路53号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 2.《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4.《梅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3年12月) 5.关于印发《梅江区外来求职人员免费住宿活动方案》的通知(梅区人才办〔2023〕1号) 6.《梅州市实施“青梅计划”集聚优秀青年人才的若干措施》(梅市明电〔2022〕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