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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请续发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单位申请:参保单位进入“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上服务系统”为退休人员申办续发业务。二是个人申请:退休人员可通过“粤省事”手机应用程序进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系统将自动发起续发。

可以。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4号)规定,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按照购房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计算。

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期间,需要申请临时身份证的,在广东省范围内办理的居民身份证都能通过网上办理临时身份证,具体请上“粤居码”小程序办理。

数字化时代,手机、电脑已成为生活“必需品”,“低头”习惯普遍。颈椎是支撑头部的“生命支柱”,对人体正常活动至关重要。一旦受损,轻则引发疼痛、麻木等不适症状,重则导致神经压迫,甚至瘫痪。认识颈椎结构,学习防护措施,才能科学守护颈椎健康。健康颈椎由7块椎骨构成,呈自然“C型”前凸曲度,承担头部支撑功能。椎间盘、肌肉群、神经与血管等多结构协同作用,共同维持颈椎稳定。其中,椎间盘位于椎骨之间,富含水分,形似 “减震垫”,可缓冲压力,减少身体下方力量对大脑的冲击;颈后斜方肌、肩胛提肌等关键肌群,通过动态收缩维持头部直立,保持头部稳定,防止歪斜;神经与血管中的脊髓可传递大脑的运动与感觉信号,实现神经调控,椎动脉穿过横突孔,为大脑供血,保障脑部血液供应。“颈椎退行性变”,是颈椎病发生的核心机制。长期低头会打破颈椎自然生理曲度,使其从正常的“C 型”前凸逐渐变直甚至反弓,导致颈椎支撑头部的力学结构失衡。头部重量由“自然悬挂”状态转为“垂直压迫”椎间盘,压力骤增,致使椎间盘水分流失、弹性下降,缓冲功能减弱,加速颈椎退行性变。同时,斜方肌、肩胛提肌等颈后肌肉,长期处于紧张状态,引发慢性肌肉劳损,出现颈部酸痛、僵硬等肌肉炎症、慢性疼痛。低头角度越大,颈椎压力呈倍数增长。当头部直立时是0°,颈椎仅承受头部自重(约4~5kg),对颈椎负荷极小,基本无损伤风险。当低头15°时,压力增加至12kg,相当于头顶2桶5L饮用水;当低头45°时,压力飙升至22kg,如同一袋25kg的大米压颈;当低头60°时 ,颈椎承担的压力突破27kg,相当于1个儿童骑在颈部。若长期保持低头角度,易引发颈椎退行性病变,导致颈椎病。颈椎退变的危险层层递进,从肌肉劳损到脊髓压迫,危害呈阶梯式加重,前一阶段是后一阶段的诱因。首先表现为肌肉劳损,颈后肌群长期拉伸,形成扳机点(痛点),出现颈部疼痛不适,疼痛可放射至肩背部,导致颈椎稳定性开始下降,为后续退变埋下隐患。第二阶段表现为椎间盘退化,持续高压导致椎间盘脱水、变薄,纤维环破裂,髓核突出,甚至压迫神经根。第三阶段表现为骨质增生,颈椎为维持稳定而异常增生形成骨刺,刺激神经或血管,压迫神经根导致手麻、上肢无力;压迫交感神经出现头晕、恶心、耳鸣、心慌等交感神经症状,甚至压迫脊髓出现四肢无力,肌肉萎缩等严重情况,最后可能出现瘫痪。颈椎病从隐匿疼痛到严重并发症,早期信号不容忽视,应及时就医,控制病情发展。轻度阶段,会出现颈部僵硬、频繁落枕、转头时关节“咔嗒”异响等症状;中度阶段出现单侧手臂放射性麻木、握力下降、久坐后头痛等神经受压症状;重度阶段出现步态不稳、精细动作障碍,如系扣困难、大小便控制异常等。颈椎病危害严重,日常生活可以通过3招科学护颈小诀窍,构筑健康防线:优化姿势,减轻负荷。日常保持挺腰端坐,定期起身活动颈椎,避免长期“葛优躺”。挺腰端坐能较好地恢复脊柱自然曲度,顺应脊柱的生物力学结构,减少颈椎及脊柱各节段异常压力,维持稳定性。而“葛优躺”会使颈部肌肉过度牵拉,引发劳损、疼痛,破坏颈椎正常曲度,加速椎间盘退变,增加颈椎退行性病变风险。减少低头,做到平视。经常使用电子产品的人群,可通过调整设备高度与姿势,实现脊柱自然曲度维持与颈部肌肉负荷最小化。使用台式电脑时,最好把显示屏垫高,使屏幕中心与挺腰端坐时的视线平齐,减少斜方肌、肩胛提肌牵拉。使用平板电脑、报纸、书籍等,也应做到“平视阅读”,对于手提电脑可以使用分离键盘,做到挺腰端坐平视且沉肩坠肘。适当放松,运动保健。长期久坐后,要进行适当的放松保健,可通过八段功与自我按摩进行缓解放松。其中,八段功的第一式“双手托天理三焦”,可拉伸斜方肌、竖脊肌等背肌,改善颈椎曲度,缓解肌肉紧张。双手自体侧移于小腹前,掌心朝上,双臂缓缓举至胸前,翻掌举臂于头顶,在高处停1~3秒,重复10次。八段功的第三式“弓步挺腰大挥手”,通过扩胸动作矫正颈胸腰曲度,尤其适用于颈椎反弓的亚健康人群,有助于恢复脊柱自然弧度。迈出左腿成弓步,腰背挺直,在迈步的同时,双手自体侧向身前交叉、划圈,抬举过顶后停于两侧与肩同高处,再迈出右腿成弓步,重复10次。此外,双手搓热揉捏颈部及搭肩自我按摩法,可温经通络,促进颈部血液循环,有效缓解肌肉疲劳与僵硬。此外,选择合适的枕头对颈椎健康也很重要,记忆棉枕头贴合颈椎曲线,荞麦枕可以调节高度。平躺时枕头需支撑颈部自然曲度,确保额头与下巴呈水平线,侧卧时枕头高度应与肩部齐平。

延迟退休政策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在这项改革中采取小步渐进的方式,即用15年时间,逐步过渡到男63周岁,女55周岁、58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原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的男职工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63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同时这项改革实施“自愿”“弹性”原则。职工达到领取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男职工60周岁及女职工55周岁、5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也不超过3年。实行延退政策后,养老金计发办法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保留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晚退多得的激励机制,退休待遇不受影响。

  近日,梅江区教育局印发《2025年梅州市梅江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梅江区北实双语学校、客都小学、华斯顿外国语小学和东山学校附属小学等四所民办学校将通过梅江区入学报名教育大数据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公开招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2025年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教〔2025〕1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管理,统筹做好2025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2025年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教〔2025〕1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秩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治教,规范招生秩序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全覆盖的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严禁以借读、挂读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或进行乱收费,进一步规范全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区教育局具体实施  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全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加强过程监督。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本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和公布招生工作日程安排,核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组织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报名资格审查、招生信息公开等,具体组织实施区属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有关要求,建设和使用区级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简化优化入学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等流程,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市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电脑随机摇号等)纳入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和实施。  (三)坚持免试入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民办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全面清理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等行为,坚决整治使用他人信息“占虚额”的行为,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区教育局、各民办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等,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充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招生对象和招生范围  我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须是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未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须是具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各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原则上主要面向梅江区招生。  四、招生流程  (一)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1.时间:6月13日前。  2.要求:各民办学校根据本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招生方案,并于6月13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批。招生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的需明确拟招收走读生及寄宿生的人数)、招生对象、招生范围、班级设置、招生程序、收费标准(须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等。  (二)制作招生简章及公告  1.时间:6月13日前。  2.要求:各民办学校根据经区教育局批准的招生方案,形成招生简章及公告,于6月13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如实反映学校名称、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层次、办学情况(如办学地址、规模、师资等),以及当年的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收费标准(须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咨询电话等。  (三)公布招生信息  1.时间:6月18日。  2.要求:区教育局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梅市教基〔2019〕71号)要求,通过“梅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前公布梅江区区属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各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及公告等信息经区教育局备案后,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咨询。严禁民办学校违规发布招生简章及公告。  (四)确定免摇号人员名单  1.时间:即日起至7月11日。  2.要求:免摇号资格人员主要包括三类: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优抚优待对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民办学校教职工子女、民办学校符合条件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对符合条件的免摇号资格人员可按其入读民办学校的意愿予以直接录取(其中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民办学校教职工子女、民办学校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报读本民办学校,方具有免摇号资格)。免摇号录取人数从学校招生总计划中扣减。  第一类: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优抚优待对象。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且可根据就读意愿统筹优先安排入读的优抚优待对象予以直接录取。优抚优待对象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线下办理相关手续,具体申请流程和办法可咨询区教育局。  第二类: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民办学校教职工子女。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教职工子女人数小于或等于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数(扣减第一类人数后)的,直接录取该部分学生;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教职工子女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扣减第一类人数后)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第三类:民办学校符合条件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此类学生报读本校方具有免摇号资格。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幼儿园和小学、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通过直接录取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毕业生。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扣减第一、二类人数后)的,直接录取该部分学生;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扣减第一、二类人数后)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为进一步规范免摇号人员范围,《2024年梅州市梅江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中已对第三类免摇号资格人员作出调整,重申如下:  1.办学许可证上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2024年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印发之日前(即2024年5月16日前,不含印发之日),已具有本校五年级学籍的学生,2025年秋季小学毕业后报读本校时视为具有免摇号直升本校初中资格。自2026年秋季起,须具有本校完整五、六年级学籍的学生方具有免摇号直升本校初中资格。  2.针对同一举办者分开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小学,除在《2024年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印发之日前(即2024年5月16日前,不含印发之日),已具有该幼儿园学籍的幼儿具有直升资格外(直升规则按往年规则执行),在方案印发后取得该幼儿园学籍的幼儿,不具有免摇号直升同一举办者分开举办的民办小学资格。  3.针对同一举办者分开举办的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除在《2024年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印发之日前(即2024年5月16日前,不含印发之日),已具有该小学学籍的学生具有直升资格外(直升规则按往年规则执行),在方案印发后取得该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具有免摇号直升同一举办者分开举办的民办初中资格。  4.办学许可证上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幼儿园和小学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毕业生不具有直升本校小学的资格。  今年具有免摇号资格人员继续采取线下报名方式。区教育局将优抚优待对象名单下发给各相关民办学校,由各民办学校统计、汇总本校具有免摇号资格人员名单,收集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户口本户主页、监护人页及报名学生页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自愿报读民办学校申请书(附件4);第二类具有免摇号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举办者或教职工与学生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教职工近一年社保参保证明和近一年工资表;第三类具有免摇号资格人员还需提供学生学籍信息表。各民办学校要对提交的免摇号人员材料认真把关、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19-25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本校具有免摇号资格人员名单,填报《2025年秋季梅江区民办学校具有免摇号资格人员名册》(附件5,共4个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26日前报区教育局复核。  区教育局复核后,将于7月11日前统一通过“梅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民办学校免摇号录取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免摇号录取人员名单经区教育局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视为确认录取。免摇号录取名单将由区教育局导入招生报名系统进行预录取,此类学生不得再报读其他民办学校。  (五)面向社会公开招生  1.时间:7月14-18日。  2.要求:各民办学校扣减免摇号录取人数后的剩余招生计划数面向社会公开招生。学生及家长以自愿为原则通过梅江区入学报名教育大数据服务平台进行民办学校入学报名(系统上线通知另行发布,请关注“梅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学校微信公众号),每名学生可根据各民办学校招生条件和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选报1所民办学校,并选择寄宿或非寄宿。自愿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及家长应在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后,慎重选择,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以唯一身份报名,真实完整准确填报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不予补报,不得撤销报名,也不能更改报名信息。  今年申请双(多)胞胎捆绑摇号安排在公开报名时间段,由学生家长以自愿为原则,使用双(多)胞胎其中一位学生的信息登录系统报名,报名成功后选择“双(多)胞胎捆绑摇号申请”,捆绑报名双(多)胞胎中另一(多)位学生的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申请通过后,双(多)胞胎学生共用一个随机号,录取结果相同;若未申请捆绑摇号,则双(多)胞胎学生使用各自信息登录系统报名,使用不同随机号分别摇号,录取结果可能不同。  (六)报名资格审查  1.时间:7月19-22日。  2.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接受报名时间截止后,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发现报名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直接录取或参与电脑随机摇号的资格。区教育局、各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向社会公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名单,确认直接录取或参与电脑随机摇号的资格。其中,港澳台及外籍且未有国内正常学籍的学生在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后,还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拟报读学校线下申请,由学校初审通过后,将《港澳台及外籍且未有国内正常学籍学生报名汇总表》与学生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21日前报区教育局复核。  (七)组织电脑随机摇号  1.时间:8月1日。  2.要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及网上报名情况制订具体的电脑随机摇号工作方案,在公办学校派位完成后,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工作。在梅江区辖区范围内的市直民办学校(东山学校、培英中学)电脑随机摇号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区教育局将严格电脑随机摇号过程管理,提前封存摇号电脑和程序,摇号过程断网进行,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规则和替补录取规则“由大到小”或“由小到大”录取,将由参加观摩电脑随机摇号的代表在摇号现场抽取。  (八)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1.时间:8月7-8日。  2.要求:各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注册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各民办学校须严格落实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直接录取或经电脑随机摇号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已被民办学校通过免摇号录取或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学生,不再为其保留原公办学校招生学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民办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家长或学生因故无法按时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可提供书面委托书和有效证件委托他人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民办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则视为放弃民办学校学位。  公办学校不得擅自为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特殊原因(个人或家庭突发重大变故)放弃民办学校学位,仍需到我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须在8月7-8日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由区教育局在统一招生结束后,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参加电脑摇号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仍按照原公办学校招生结果入读。  (九)组织替补录取  1.时间:8月11日-17日。  2.要求: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若民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将向社会公开空余名额,在区教育局统一部署下依照规则替补录取(替补录取规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前向社会公布);若报名系统内符合条件的补录人数不足,民办学校可向社会招生。补录完成后,各民办学校应将补录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若替补录取学生未按时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而再次产生招生空额,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不再组织补录。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其他学校补录。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为依据开展补录工作,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以任何名目向补录学生违规收费。  已在公办学校报到注册,后又被民办学校补录且通过审核并注册的学生,须于8月18日到公办学校注销报到信息。对于重复注册或通过非统一招生程序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区教育局一律不予在学籍信息系统中操作注册审核通过,由此出现学生问题学籍的,后果由学生家长和学校承担,并追究学校相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  区教育局加强对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坚决整治在招生入学环节中出现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严肃查处民办学校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招生政策规定,对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予以年检扣分、通报批评、核减学校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学校或个人使用他人信息“占虚额”的行为,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同时,针对学校或学校老师使用他人信息“占虚额”的行为,取消学校当年的补录权利,剩余招生计划数直接予以削减,不再组织补录。学生在民办学校报名过程中提供的所有信息、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若在任一环节发现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或申请捆绑摇号的双(多)胞胎学生使用多位学生信息登录系统重复报名的,取消其民办学校报名录取资格,也不再为其保留原公办学校招生学位,由区教育局在统一招生结束后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严格收费行为  各民办学校是执行教育收费的收费主体;除学校财务机构以外,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收取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严禁收费备案账户外的收费行为。严格按照《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发改规〔2025〕1号)有关要求,“严禁以赞助费、捐款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班委、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方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违规收费”。严禁采取只能以“现金缴款”的单一缴款方式。  对因乱收费、频繁调价等不良行为,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或者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学校,区教育局采取约谈告诫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扣减招生计划、财政扶持资金等。  (三)规范学籍管理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审核后的录取名单为新生注册学籍,经非正规程序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学籍造假”等情况出现。要加强编班管理,在编班时严格按照标准班额要求,实行均衡编班,不得举办任何名义的重点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四)健全应急机制  各民办学校要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主体责任,加强舆情监测,对本校招生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科学研判招生工作中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公布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畅通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做好舆情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所有。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753-2196832,投诉电话:0753-2196842。  附件1:2025年梅州市梅江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docx  附件2:梅江区2025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监督电话.xlsx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2025年6月18日

根据现行政策,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其中,个体经营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各类特色小店等小规模经济实体。

  梅江区2025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学校名单.doc

  为方便梅江区市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现将2025年5月梅州市梅江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班信息公布如下。此次开班包含6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共涉及9项培训。详细信息可扫描如下二维码查看。     广大市民如有培训需求,可自行联系对应机构报名。

  每三年举办一次的全国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项目评选结果出炉,由梅江区作新小学选送的泥塑作品——“客家菜”,获手工艺制作一等奖。  近几年来,作新小学积极在校园内引入非遗文化,让孩子们徜徉在艺术的海洋里。师生们制作的客家泥塑工艺,从塑形、晾干、上色到烧制,每一个步骤都独具匠心。而获最高奖项的“客家菜”,也是由该校的廖静老师指导。她带领孩子们,用灵动的指尖诠释文化根脉,传递客家情怀;引导孩子们发现美,创造美,让非遗传承迸发出更强的生命力!(来源:梅州日报-掌上梅州) 

我省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绿色通道”制度等有机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此外结合我省省情,出台了符合我省特色的专项资助政策。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注册,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一)“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各高校都必须设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是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是表现良好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分等级设立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奖励金额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没有固定工资收入、规定学制期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4.研究生“三助一辅”研究生在不影响专业学习和研究的原则下,参加学校设置的“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和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岗位,获得一定的津贴报酬。“三助一辅”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三)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优秀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原则上都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研究生。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5000元),新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70个基点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最长贷款期限可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开学前向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直接在网上申请续贷。(五)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一年级新生,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高校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六)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5000元)。2.退役士兵学费减免资助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3.“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广东省高校学生毕业后到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基层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向服务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提交申请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七)学校资助措施1.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高校按所在地当年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2.其他资助政策高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提取的学生奖助基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本校学生。

办理出入境证件办证时限为:申办新证7个工作日,省外异地办证20天。调查、速递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证时限内。

  近日,梅江区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就2025年秋季公办小学的招生工作作了具体安排。  一、招生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及《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要求:“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今年我区公办小学接受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服务平台没有学籍信息且符合入读梅江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     二、招生范围  各学校招生户口范围详见附件1。  三 、报名方式  (一)符合相关教育优待政策直接入读的适龄儿童,由相关单位收集名单后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进行线下登记和审核,无需在线上报名。  (二)港澳台及外国籍的适龄儿童报名,须按照《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指南》要求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线下申请,无需在线上报名。  (三)其他学生实行线上统一报名,适龄儿童家长须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梅江区入学报名教育大数据服务平台”,结合自身实际正确选择1所符合入读条件的学校,并填写报名信息,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报名登记(报名登记网址、二维码及操作指南将在报名启动前发布,请及时留意“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各学校公众号)。  四、报名流程  2025年梅江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采用“分阶段进行、学校组织报名、统筹安排学位、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  (一)第一阶段:受理本校招生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报名。  1.受理学校招生户口范围内适龄儿童(2023年5月1日前户籍已在学校招生户口范围内)入学报名。  2.受理2023年5月1日后变更户籍迁入学校招生户口范围内的,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户口范围内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不含公寓)适龄儿童入学报名。并根据相关政策科学合理为享受优待政策的各类人员预留学位。  报名时间:6月23日08:30至6月27日17:00  报名方式:家长线上报名,报名网址及二维码将在“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学校公众号中公布。家长可以通过报名平台或手机短信获知报名审核结果。经学校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学校将公布录取名单,公布的时间、地点见各学校的招生公告。  本校招生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需准备的材料:  1.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确无房产,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材料。  (二)第二阶段:公布空余学位,受理非本校户口范围适龄儿童(含2023年5月1日后变更户籍迁入学校招生户口范围,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户口范围内无合法所有权房屋的适龄儿童)积分入学申请。  公布空余学位数的时间、地点详见各学校的招生公告。  报名时间:7月2日08:30至7月6日17:00  报名方式:家长线上报名(报名网址及二维码同第一阶段),学校线下收取、核验积分申请材料。  各学校线下收取申请积分入读材料时间见附件2,积分入读方案见附件3。  非本校招生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申请通过积分入读学校一年级需准备的材料:  1.户口本(验原件,收户主页和适龄儿童页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确无房产,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3.在线上报名平台下载打印《梅江区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起始年级积分申请表》并签名确认,同时根据指标内容逐项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申请积分入读学校现场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时验原件,收复印件)。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积分入读。  各学校于7月14日前公布积分入读录取结果(公布时间见附件2,公布地点见各学校招生公告),同时家长也可以通过报名平台或手机短信获知报名审核结果。  (三)第三阶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已向学校申请积分入读,未被申请入读的学校录取,且在报名平台中已同意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的适龄儿童将由教育部门根据分数就高、住址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辖区内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并由录取学校通知并公布录取结果。  统筹安排时间:7月31日前。  五、注意事项  (一)适龄儿童家长如果选择第一阶段报名,且已被报读学校审核通过录取,将不能再进行第二阶段报名。  (二)适龄儿童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上报名登记(除本文件要求无需在线上报名的),线上报名登记时间先后不影响录取结果。逾期未在线上报名平台登记,学校视作学生放弃该校入读资格。  (三)符合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条件的适龄儿童,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线上报名登记,如无法出具特殊情况证明,原则上一律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四)若适龄儿童家长在线上报名时填错信息,或想撤销报名,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或撤销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撤销报名。  (五)学校对第一、第二阶段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如初审不通过,学校通过报名平台发送短信通知家长,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平台修改信息或补充材料,逾期未修改或修改后仍审核不通过的,视作最终审核不通过,将不予录取。  (六)适龄儿童相关报名信息务必真实准确有效,若在任一环节发现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一律取消其入读报名学校的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负。  (七)材料填写不齐全或条件不符者不予录取。    六、监督电话  梅江区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监督电话详见附件4。  附件1:梅江区公办小学招生户口范围(2025年).pdf  附件2:梅江区公办小学2025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招生时间表.pdf  附件3:梅江区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起始年级积分方案(2023年).pdf    附件4:梅江区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监督电话.xlsx  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2025年6月6日

答:延迟退休政策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在这项改革中采取小步渐进的方式,即用15年时间,逐步过渡到男63周岁,女55周岁、58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原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的男职工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63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同时这项改革实施“自愿”“弹性”原则。职工达到领取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男职工60周岁及女职工55周岁、5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也不超过3年。实行延退政策后,养老金计发办法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保留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晚退多得的激励机制,退休待遇不受影响。

近日,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作出表彰决定,授予437人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荣誉称号,590个集体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荣誉称号。其中,梅州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刘俊青获评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来源于:梅江发布)

碘是新陈代谢和生长发育必需的微量营养素,是人体合成甲状腺激素的主要原料。健康成人体内的碘总量仅为20~50mg。在停止碘摄入的情况下,体内储备的碘仅够维持2~3个月。碘的生理功能是通过甲状腺激素完成的。甲状腺激素参与身体新陈代谢,维持所有器官的正常功能,促进人体,尤其是大脑的生长发育。碘,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更是合成甲状腺激素的重要原料。而甲状腺激素,对胎儿的生长发育,尤其是大脑发育至关重要!胎儿期碘缺乏的危害主要包括流产、早产、死产、先天性畸形、克汀病(以痴呆、矮小、聋、哑、瘫痪为主要临床特征)及亚临床克汀病(以智力低下为主要临床特征)。新生儿碘缺乏的危害主要是引起先天性甲状腺机能低下症检出率的升高;儿童青少年对碘缺乏比较敏感,可影响智力发育、身体发育,造成运动、视觉、听觉障碍,突出的表现是甲状腺肿大。碘缺乏最主要的危害是影响胎儿和0~3岁婴幼儿脑发育和体格发育,造成不可逆的损伤。成年人缺碘可能会导致甲状腺功能低下,容易疲劳、精神不集中、工作效率下降。食用碘盐是预防碘缺乏病最简便、安全、有效的方式,又符合微量、长期及生活化的要求,花小钱解决防治疾病大问题,以实现提高人口素质的目的。当然,平时生活需要控制盐的摄入量,每天不应超过5克。除食用碘盐外,日常生活中还可通过适量吃海带、海蜇、紫菜、海苔、菠菜和芹菜等富碘食物来补充碘。而且针对不同人群,补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巧用“加减法”。当然,孕期补碘也并非越多越好,补碘过多可能造成孕妇和胎儿甲状腺功能减退。要科学补碘,“碘”到为止。孕妈妈可以在妊娠期到医院检测碘营养水平,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按需补碘,孕育聪明健康的宝宝!定期产检很重要!通过产检可以及时发现甲状腺功能异常,并进行干预。据我国国情,建议对所有备孕妇女均进行甲状腺疾病筛查。我国卫生健康部门将血清 TSH 纳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推荐所有备孕妇女均要筛查血清 TSH 。甲状腺疾病对胎儿及孕妇均具有较大的危害。对筛查出的甲状腺疾病进行评估,并给予合理的指导、药物治疗或转诊,为妊娠做好准备,以避免和减少因孕前患甲状腺疾病未能及早发现和控制而导致的母儿危害。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主要是规划区内的);(四)不动产调查申请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五)其他必要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为更有效保障群众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公安机关在发放居民身份证时,应核验证件芯片存储的指纹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因此,原则应由本人前往公安机关领取居民身份证,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发证核验工作。但是,对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前来核验指纹信息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可选择邮政快递方式或委托亲属代为领取居民身份证,但申请人须承诺由此可能出现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核验不一致问题由本人负责。

公益性岗位怎么申请? 2025-05-20 10:12:58

公益性岗位主要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口,如您属于相关群体,可向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为更有效保障群众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公安机关在发放居民身份证时,应核验证件芯片存储的指纹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因此,原则应由本人前往公安机关领取居民身份证,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发证核验工作。但是,对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前来核验指纹信息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可选择邮政快递方式或委托亲属代为领取居民身份证,但申请人须承诺由此可能出现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核验不一致问题由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