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特殊门诊申请表丢失,参保人可以到其参保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的居民医保中心复印原始材料。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记账的,参保人可持《特殊门诊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记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