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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医保缴费期限 视为弃保不能补缴 (2018-11-01 00:31:31)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城乡居民次年医保年度缴费期,参保对象在规定的缴费期间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弃保,不能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