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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如何为单位参保人员办理增减手续? (2026-04-29 10:48:23)

根据《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规定,新设立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时,应为其工作人员一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因新招录、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或因工作调动、辞职、开除、死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等原因减少人员时,应于起薪或停薪之月办理人员增加或减少,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员申报表》,增加人员的,还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工作人员编制身份的材料(如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参保人员名单或批准的正式招工、录用、聘用、调动、安置手续、任职文件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