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城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户对用水缴费额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水费缴纳通知后及时向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提出异议。如果用户对水表的准确性有疑问,可以委托相关机构对水表进行检定,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如果水表经检定不合格的,检定费用由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承担,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