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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平均上浮5% (2019-06-13 00:31:31)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据统计,我市约34万名退休人员受益,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将于近期发放到位。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本次调整?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含本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18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 养老金将如何上涨? 根据规定,我省总体调整水平为全省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5.0%,调整方法上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其中,定额调整即每人每月加发5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即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累计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在此基础上,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挂钩调整体现效率原则,有利于激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倾斜调整:一是向高龄人员倾斜,对2018年6月30日(含本日)前:1、年龄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一次性发放);2、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一次性发放),在此基础上,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加发50元(纳入基本养老金基数)。二是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仍达不到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实际调整后的养老金增长幅度可能存在个体差异 据了解,此次调整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但由于退休人员个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年龄不同等原因,实际调整后的养老金增长幅度也会存在一定的个体差异,有的增幅高于5.0%,有的增幅也会低于5.0%。比如,对于养老金水平较高人员,因定额调整50元占本人养老金的比例(即增幅)较低,加上定比调整和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后,养老金总体增幅可能达不到5.0%;而对于养老金水平较低的人员,因定额调整50元占本人养老金的比例较高,则养老金总体增幅可能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