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关于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补充公告(一)
来源:梅江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5-24 11:14:03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更加有序高效推动我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系列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申请材料提交事项

  为优化流程、减少环节,原《梅江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规定申请材料8“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申请材料9“消防安全证明材料”、申请材料10“设施设备情况表”提交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或区科工商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查办理的环节,调整为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受理(调整后的申办流程详见附件)。

  二、关于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对于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并且不提供寄宿、也没有餐饮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聘请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参照广东省《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标准》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其中: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可从应急管理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s://shhxf.119.gov.cn/)查询(注意:第三方机构需具备“消防安全评估”资质,而不是“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

  招收的学员在室内开展体育类校外培训的机构,可参照上述规定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招收的学员在室外(户外)开展体育类培训的机构不需要提供消防证明材料。鼓励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开展室外(户外)类型的体育培训活动。

  三、关于培训场地总面积

  为保障学员培训所需要的空间以及安全疏散要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除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外)培训场地总面积不低于200㎡,指的是培训、办公等所有区域的建筑总面积不低于200㎡。

  对原来已举办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决定继续举办的,应在2023年6月底之前完成消防、场地、师资等方面的整改,并在2023年12月1日前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重新刻制公章,确保证照齐全;不再继续举办、拟退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机构,应当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在读学员的剩余课程、完成转型退出(包括场地退租清算等等)。

  2023年12月1日之后仍在培训的无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梅江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申办指引流程图.docx


  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