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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三角镇深化基层治理体制改革创新试点区级部门赋予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6-07 16:22:5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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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机制改革服务保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若干措施》和《推进梅江区三角镇深化基层治理体制改革创新镇村体制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做好三角镇深化基层治理体制改革赋权工作,经九届〔2024〕第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第一批13项区级政务服务事项职权赋权给三角镇实施。赋权事项从2024年6月10日起由三角镇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三角镇深化基层治理体制改革创新试点区级部门赋予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docx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