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商务厅2025年纵向帮扶工作部署和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梅州市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梅市商务﹝2024﹞21号),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申报企业必须为梅江区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有实体、有实际运营、实际融入和推动当地经济民生发展,不支持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培训机构等主营业务与发展内贸促消费关联不紧密的单位参与项目建设。
二、支持方向
支持省商务厅纵向帮扶点高质量发展。
落实省委、省政府《省直机关及有关单位组团纵向帮扶支持县域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对安排给省商务厅的纵向帮扶地区给予定向支持,支持梅江区结合“百千万工程”推进商贸流通业补短板工程,推动构建县镇村商贸服务网络,健全完善县域商业、商贸物流、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促进城乡商贸流通服务均等化。
三、支持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发票日期要在支持期限内)
四、入库要求
已经获得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所提交的入库项目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电子版材料为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并彩色扫描上传),须为盖章材料并汇总成PDF 文件。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本次申报项目仅作申报入库使用,最终结果以入库评审、验收审核结果为准。
五、资金使用管理要求
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1.支持内容含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2.支持内容含有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
3.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 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4.申报企业(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6.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六、申报时间
意向申报单位于2025年7月31日前将项目入库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
七、联系方式
1.受理单位:梅州市梅江区科工商务局
2.联系地址:梅江区江边路33号
3.联系电话:0753-2239830
4.电子邮箱:mjqnmg@163.com
附件:入库申报材料模板(梅州市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