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区府办[2024]3号(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江区支持连片规模化集中经营项目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奖补细则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7-05 10:37:22  浏览次数:-
【字号:

screen_shot_1720492859189.png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和市属驻区各单位:

《梅江区支持连片规模化集中经营项目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奖补细则》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2


梅江区支持连片规模化集中经营项目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奖补细则


根据《梅州市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意见》(梅市明电〔2023127号)、《梅江区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梅区明电〔20242号)文件要求,为更好地支持发展我区连片150亩以上或单一经营主体500亩以上规模化集中经营项目(以下简称“连片经营项目”)和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农业产业园”)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奖补细则: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通过整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统筹资金、乡村振兴资金及其他涉农资金等统筹安排财政奖补资金总额50万元,按照“先达标先奖励,资金总额用完即止”原则,对2024年至2026年期间的连片经营项目和农业产业园项目中新增加的耕地经营权流转受让方及新认定的品牌建设主体给予一次性财政奖补,具体奖补标准如下:

(一)耕地经营权流转受让方转入土地连片150亩及以上或单一经营主体转入面积累计达到500亩及以上的,按照200/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财政奖补,单个主体奖补金额上限不超过15万元。

(二)耕地经营权流转受让方转入土地连片300亩及以上或单一经营主体转入面积累计达到1000亩及以上的,按照300/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财政奖补,单个主体奖补金额上限不超过30万元。

(三)新认定的农产品“粤字号”每个给予一次性财政奖补2万元、“三品一标”每个给予一次性财政奖补3万元、省级“菜篮子”基地每个给予一次性财政奖补5万元。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用地保障措施

(一)在镇村国土空间集成规划建设用地腾挪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保障连片经营项目和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

(二)对连片经营项目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符合政策法规的建设用地需求,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项目开发建设。

(三)对实施“点状”用地的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可根据实际建设需要采取单个地块或多个地块组合方式供地。

(四)对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优先办理,加快审核审批流程,高效保障合理用林需求。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区林业局、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严格奖补办理程序

对申报奖补的项目,按照主体申报、镇村查验核实、行业部门审核、财政兑付资金等程序进行。具体如下:镇级人民政府收到主体奖补申请后,会同项目所在村进行实地核查,符合奖补申报条件的提交相应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办理耕地经营权流转和品牌建设的奖补审核、区林业局负责办理涉及林地的审核、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负责办理涉及建设用地的审核),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涉及财政奖补的提交区财政局拨付奖补资金,涉及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的由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提交市级审批,涉及使用林地的由区林业局审批。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区财政局、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落实监督管理措施

全区各级各部门在工作各个环节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镇级人民政府要健全农村土地集约流转登记备案、合同管理制度,形成土地流转信息库,做好对流转土地意向流入方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防止耕地“非粮化”。区农业农村局要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集约流转管理规范化建设,严格审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拨付的土地集约流转奖补资金和相关农业经营项目奖补资金,并对项目后续进行跟踪。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要加强对流转土地“非农化”情况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区财政局要加强对奖补资金拨付及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区财政局、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 附则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




政策解读:关于《梅江区支持连片规模化集中经营项目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奖补细则》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