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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江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1-11 09:07:4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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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和市属驻区各单位:

《梅江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交通运输局反映。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4


梅江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交基〔2021708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2223号)要求,深入推进我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升农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服务优质的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营造好“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出行环境,为实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交通强区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健全县道、乡道、村道的“路长制”体系,完善农村公路路长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2022年底,梅江区全面落实“路长制”实施方案,深入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进一步健全农村公路路长体系,农村公路管理水平和出行安全显著提升,管理资金得以落实,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显著成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全面实现。2023年,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管理体制机制运行高效,农村公路更加畅通、安全、舒适、美丽,为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二、组织体系

成立区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区级总路长+区镇村级路长”的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体系。

(一)成立区级领导小组

成立区级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区政府办公室协调交通运输工作的副主任、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镇人民政府,金山、西郊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建立“区级总路长+区镇村级路长”的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体系

1﹒总路长和分级路长:设立农村公路区级总路长,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级路长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镇级路长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路长由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2﹒路线路长:实施“一路一长”,对每条县道、乡道、村道等路线设置路长。每条县道分别由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每条乡道分别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每条村道分别由村(居)委干部担任。

3﹒设立区级农村公路总路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为各镇人民政府,金山、西郊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

(三)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依托现有机构和资源,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完善农村公路专群结合的养护运行机制,建立“区有路政员、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技术人员履职能力的指导监督;结合公益性岗位开发和解决当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加大“四好农村路”相关就业岗位开发力度,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落实沿线农民工就近务工就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好对乡道、村道的统筹管理工作,明确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提升专业管理水平。村(居)民委员会要调动群众积极性,吸纳群众主动参与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区级领导小组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级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在技术、资金等方面加大对农村公路的支持力度。

(二)区域各路长

1﹒总路长:区级总路长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农村公路“路长制”的落实、运行及安全生产负总责。负责统筹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研究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机制,明确各级路长的具体职责和责任清单;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的主要目标、重要政策,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农村公路资金保障机制;督促落实相关责任,协调解决农村公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区级路长:协助总路长推进“路长制”运行工作,并对辖区内县道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负总责,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指导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3﹒镇级路长:对辖区内乡道、村道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负总责,协助总路长和区级路长协调解决乡、村道管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监督指导村级路长履行职责。

4﹒村级路长:协助做好辖区内村道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落实上级路长的相关安排,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5﹒路线路长:直接负责所辖路段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有关工作,协调解决所辖路段的突出问题,落实上级的相关安排。

(三)区级总路长办公室

区级总路长办公室是辖区内农村公路“路长制”的主要组织协调机构,负责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承担区域内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日常管理的责任。负责联系、协调、记录、传达、反馈、督办等工作,开展巡查督查,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定期向总路长汇报有关情况。

(四)基层队伍

路政员负责路政管理,重点加强县道路面巡查和路产路权保护,及时防止、制止损坏破坏农村公路设施的行为。

监管员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及保险理赔,指导村道养护管理工作,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落实、工程管理,及时制止侵害路产路权的行为,并协助公路执法机构进行查处。

护路员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日常巡查,及时清除路面垃圾和水沟杂物,整修边坡和绿化,及时发现灾毁等构造物破坏问题并上报相关路长或管养单位。

(五)区直有关部门职责

1﹒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工程指导工作,做好县道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工作;加强县道的路政巡查,依法制止并上报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推动路长制全面实施。

2﹒市公安局梅江分局:打击妨害执行公务方面给予配合。

3﹒区财政局:协调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所需资金。

4﹒区发改局:指导开展农村公路和运输(站)场建设等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5﹒区水务局:加强河道采砂企业管理,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6﹒区农业农村局:协调办理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占用林地许可手续,做好公路绿化工作;抓好沿路沿线秸秆禁烧工作;配合市交通运输局执法部门加大对农业机械车辆设备擅自行驶并损坏公路行为的查处力度;劝导群众不要在公路上打谷晒场。

7﹒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负责查处利用公路边沟、涵洞非法排放工业废水的行为。

8﹒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加大对公路沿线砖厂非法取土、采石场非法取土采石等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力度。

9﹒区住建局:负责对以路为市、占道经营,以及公路沿线洗车、加水点开展清理整顿。

10﹒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负责组织对超限超载、交通路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农村公路建设

推动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提升县道、乡道的技术等级,有序推进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改造、路网联结工程升级改造。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实施农村公路安全提升工程,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步”制度,及时推进危旧桥梁整治改造,加强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整治提升,建设“平安村口”。强化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规范招投标行为,完善质量监督体系,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

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部署,明确镇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优化管理体系,确保人员满足工作管理需要。加强农村公路保护管理,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实行农村公路动态管理,落实农村公路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强化农村公路保护,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设障、侵占公路等涉农村公路违法行为,保障农村公路交通安全。

(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

加强专职养护工作力量,完善养护资金投入长效机制,构建科学高效养护体系。建立以农村公路路况水平为依据、与资金安排挂钩的绩效管理机制。加大农村公路养护经费投入,规范使用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实施力度,全面落实日常养护常态化,有序开展养护工程,努力实现养护工程专业化,确保农村公路路况水平逐年提升。鼓励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积极探索适宜的养护模式,推进低成本、环保的养护技术,推进农村公路科学化自动化检测,全面提升本地农村公路养护水平。

(四)加强农村公路运营

提高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推动运输服务提质升级,建立优质高效、开放共享的运输服务体系。通过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服务模式持续达到“建制村百分百通客车”要求。优化城乡客运发展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公交线路向镇延伸。积极推进沿线设施节约集约利用,实施“资源共享、多站合一”,鼓励农村客货统筹、运邮融合发展,将管理、养护、客运、货运、邮政、电商、农村合作社等多种服务功能整合融为一体,提升站点覆盖率。

(五)加强路域环境整治

深入开展农村公路两侧违章建筑整改工作,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开展农村公路清洁行动,清理各类垃圾和废弃物。开展农村公路沿线绿化工作和沿途乡村美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绿化、洁化、美化工程,开展农村公路联合执法,营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五、工作机制

(一)协同联动机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加强联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路长特别是区级总路长每年应组织不少于2次路长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各级路长应定期向上级路长报告管辖公路运行情况。

(二)路长巡查机制

各级路长和路长巡查组要加强公路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区级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农村公路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检查,区级路长日常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镇级总路长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路长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路政员、监管员、护路员对所负责路段日常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对县、乡、村道要进行每年不少于1次的专项巡查,可由对应的路线路长和基层队伍(主要指路政员、监管员、护路员)开展,并形成专项巡查报告。对检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相关管养单位,督促及时进行整改。

(三)公告公示制度

应以新媒体、报纸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区、镇(街道)、村(社区)各级路长名单,并在各路段显要位置设置“路长制”公示牌,表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充分认识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一路一长、部门联动、分级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管理经费保障,统筹推进“路长制”工作落实。要充分履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尽快健全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组织体系,确保组织有力、人员充足、协作高效。

(二)加强资金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发挥好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各类涉农整合资金作用支持农村公路发展,创新建设融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能力。要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并健全工作机制。

(三)加强技术支撑

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工作人员管理效能。加强农村公路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广东省数字农村公路管理系统,积极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信息化应用,将路、人、责统一起来,提升“路长制”运行效率。

(四)加强宣传引导

认真总结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导落实

采用定期督导、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督导落实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江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区府〔201933号)和《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江区普通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梅区府办〔20207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梅江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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