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区府〔2016〕1号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和市属驻区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府〔2014〕6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86号)等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4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审批,并明确政府内部审批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5项)
2﹒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47项)
附件1﹒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5项).docx
附件2﹒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47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