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梅区府[2016]1号(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来源:区委区府办  发布时间:2016-02-15 16:50: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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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区府〔2016〕1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和市属驻区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府〔20146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粤201586号)等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4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审批,并明确政府内部审批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5项)

2﹒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47项)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

2016119

附件1﹒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5项).docx

附件2﹒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47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