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二)对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8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其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执行。(三)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我省在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3个县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计划,为计划学校受益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补助5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地方计划。
近日,梅江区教育局印发《2025年梅州市梅江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梅江区北实双语学校、客都小学、华斯顿外国语小学和东山学校附属小学等四所民办学校将通过梅江区入学报名教育大数据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公开招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2025年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教〔2025〕1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管理,统筹做好2025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2025年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教〔2025〕1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秩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治教,规范招生秩序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全覆盖的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严禁以借读、挂读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或进行乱收费,进一步规范全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区教育局具体实施 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全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加强过程监督。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本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和公布招生工作日程安排,核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组织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报名资格审查、招生信息公开等,具体组织实施区属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有关要求,建设和使用区级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简化优化入学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等流程,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市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电脑随机摇号等)纳入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和实施。 (三)坚持免试入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民办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全面清理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等行为,坚决整治使用他人信息“占虚额”的行为,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区教育局、各民办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等,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充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招生对象和招生范围 我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须是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未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须是具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各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原则上主要面向梅江区招生。 四、招生流程 (一)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1.时间:6月13日前。 2.要求:各民办学校根据本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招生方案,并于6月13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批。招生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的需明确拟招收走读生及寄宿生的人数)、招生对象、招生范围、班级设置、招生程序、收费标准(须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等。 (二)制作招生简章及公告 1.时间:6月13日前。 2.要求:各民办学校根据经区教育局批准的招生方案,形成招生简章及公告,于6月13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如实反映学校名称、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层次、办学情况(如办学地址、规模、师资等),以及当年的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收费标准(须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咨询电话等。 (三)公布招生信息 1.时间:6月18日。 2.要求:区教育局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梅市教基〔2019〕71号)要求,通过“梅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前公布梅江区区属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各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及公告等信息经区教育局备案后,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咨询。严禁民办学校违规发布招生简章及公告。 (四)确定免摇号人员名单 1.时间:即日起至7月11日。 2.要求:免摇号资格人员主要包括三类: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优抚优待对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民办学校教职工子女、民办学校符合条件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对符合条件的免摇号资格人员可按其入读民办学校的意愿予以直接录取(其中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民办学校教职工子女、民办学校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报读本民办学校,方具有免摇号资格)。免摇号录取人数从学校招生总计划中扣减。 第一类: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优抚优待对象。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且可根据就读意愿统筹优先安排入读的优抚优待对象予以直接录取。优抚优待对象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线下办理相关手续,具体申请流程和办法可咨询区教育局。 第二类: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民办学校教职工子女。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教职工子女人数小于或等于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数(扣减第一类人数后)的,直接录取该部分学生;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教职工子女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扣减第一类人数后)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第三类:民办学校符合条件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此类学生报读本校方具有免摇号资格。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幼儿园和小学、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通过直接录取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毕业生。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扣减第一、二类人数后)的,直接录取该部分学生;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扣减第一、二类人数后)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为进一步规范免摇号人员范围,《2024年梅州市梅江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中已对第三类免摇号资格人员作出调整,重申如下: 1.办学许可证上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2024年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印发之日前(即2024年5月16日前,不含印发之日),已具有本校五年级学籍的学生,2025年秋季小学毕业后报读本校时视为具有免摇号直升本校初中资格。自2026年秋季起,须具有本校完整五、六年级学籍的学生方具有免摇号直升本校初中资格。 2.针对同一举办者分开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小学,除在《2024年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印发之日前(即2024年5月16日前,不含印发之日),已具有该幼儿园学籍的幼儿具有直升资格外(直升规则按往年规则执行),在方案印发后取得该幼儿园学籍的幼儿,不具有免摇号直升同一举办者分开举办的民办小学资格。 3.针对同一举办者分开举办的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除在《2024年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印发之日前(即2024年5月16日前,不含印发之日),已具有该小学学籍的学生具有直升资格外(直升规则按往年规则执行),在方案印发后取得该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具有免摇号直升同一举办者分开举办的民办初中资格。 4.办学许可证上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幼儿园和小学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毕业生不具有直升本校小学的资格。 今年具有免摇号资格人员继续采取线下报名方式。区教育局将优抚优待对象名单下发给各相关民办学校,由各民办学校统计、汇总本校具有免摇号资格人员名单,收集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户口本户主页、监护人页及报名学生页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自愿报读民办学校申请书(附件4);第二类具有免摇号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举办者或教职工与学生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教职工近一年社保参保证明和近一年工资表;第三类具有免摇号资格人员还需提供学生学籍信息表。各民办学校要对提交的免摇号人员材料认真把关、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19-25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本校具有免摇号资格人员名单,填报《2025年秋季梅江区民办学校具有免摇号资格人员名册》(附件5,共4个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26日前报区教育局复核。 区教育局复核后,将于7月11日前统一通过“梅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民办学校免摇号录取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免摇号录取人员名单经区教育局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视为确认录取。免摇号录取名单将由区教育局导入招生报名系统进行预录取,此类学生不得再报读其他民办学校。 (五)面向社会公开招生 1.时间:7月14-18日。 2.要求:各民办学校扣减免摇号录取人数后的剩余招生计划数面向社会公开招生。学生及家长以自愿为原则通过梅江区入学报名教育大数据服务平台进行民办学校入学报名(系统上线通知另行发布,请关注“梅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学校微信公众号),每名学生可根据各民办学校招生条件和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选报1所民办学校,并选择寄宿或非寄宿。自愿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及家长应在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后,慎重选择,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以唯一身份报名,真实完整准确填报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不予补报,不得撤销报名,也不能更改报名信息。 今年申请双(多)胞胎捆绑摇号安排在公开报名时间段,由学生家长以自愿为原则,使用双(多)胞胎其中一位学生的信息登录系统报名,报名成功后选择“双(多)胞胎捆绑摇号申请”,捆绑报名双(多)胞胎中另一(多)位学生的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申请通过后,双(多)胞胎学生共用一个随机号,录取结果相同;若未申请捆绑摇号,则双(多)胞胎学生使用各自信息登录系统报名,使用不同随机号分别摇号,录取结果可能不同。 (六)报名资格审查 1.时间:7月19-22日。 2.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接受报名时间截止后,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发现报名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直接录取或参与电脑随机摇号的资格。区教育局、各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向社会公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名单,确认直接录取或参与电脑随机摇号的资格。其中,港澳台及外籍且未有国内正常学籍的学生在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后,还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拟报读学校线下申请,由学校初审通过后,将《港澳台及外籍且未有国内正常学籍学生报名汇总表》与学生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21日前报区教育局复核。 (七)组织电脑随机摇号 1.时间:8月1日。 2.要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及网上报名情况制订具体的电脑随机摇号工作方案,在公办学校派位完成后,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工作。在梅江区辖区范围内的市直民办学校(东山学校、培英中学)电脑随机摇号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区教育局将严格电脑随机摇号过程管理,提前封存摇号电脑和程序,摇号过程断网进行,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规则和替补录取规则“由大到小”或“由小到大”录取,将由参加观摩电脑随机摇号的代表在摇号现场抽取。 (八)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1.时间:8月7-8日。 2.要求:各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注册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各民办学校须严格落实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直接录取或经电脑随机摇号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已被民办学校通过免摇号录取或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学生,不再为其保留原公办学校招生学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民办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家长或学生因故无法按时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可提供书面委托书和有效证件委托他人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民办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则视为放弃民办学校学位。 公办学校不得擅自为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特殊原因(个人或家庭突发重大变故)放弃民办学校学位,仍需到我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须在8月7-8日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由区教育局在统一招生结束后,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参加电脑摇号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仍按照原公办学校招生结果入读。 (九)组织替补录取 1.时间:8月11日-17日。 2.要求: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若民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将向社会公开空余名额,在区教育局统一部署下依照规则替补录取(替补录取规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前向社会公布);若报名系统内符合条件的补录人数不足,民办学校可向社会招生。补录完成后,各民办学校应将补录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若替补录取学生未按时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而再次产生招生空额,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不再组织补录。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其他学校补录。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为依据开展补录工作,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以任何名目向补录学生违规收费。 已在公办学校报到注册,后又被民办学校补录且通过审核并注册的学生,须于8月18日到公办学校注销报到信息。对于重复注册或通过非统一招生程序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区教育局一律不予在学籍信息系统中操作注册审核通过,由此出现学生问题学籍的,后果由学生家长和学校承担,并追究学校相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 区教育局加强对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坚决整治在招生入学环节中出现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严肃查处民办学校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招生政策规定,对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予以年检扣分、通报批评、核减学校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学校或个人使用他人信息“占虚额”的行为,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同时,针对学校或学校老师使用他人信息“占虚额”的行为,取消学校当年的补录权利,剩余招生计划数直接予以削减,不再组织补录。学生在民办学校报名过程中提供的所有信息、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若在任一环节发现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或申请捆绑摇号的双(多)胞胎学生使用多位学生信息登录系统重复报名的,取消其民办学校报名录取资格,也不再为其保留原公办学校招生学位,由区教育局在统一招生结束后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严格收费行为 各民办学校是执行教育收费的收费主体;除学校财务机构以外,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收取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严禁收费备案账户外的收费行为。严格按照《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发改规〔2025〕1号)有关要求,“严禁以赞助费、捐款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班委、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方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违规收费”。严禁采取只能以“现金缴款”的单一缴款方式。 对因乱收费、频繁调价等不良行为,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或者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学校,区教育局采取约谈告诫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扣减招生计划、财政扶持资金等。 (三)规范学籍管理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审核后的录取名单为新生注册学籍,经非正规程序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学籍造假”等情况出现。要加强编班管理,在编班时严格按照标准班额要求,实行均衡编班,不得举办任何名义的重点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四)健全应急机制 各民办学校要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主体责任,加强舆情监测,对本校招生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科学研判招生工作中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公布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畅通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做好舆情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所有。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753-2196832,投诉电话:0753-2196842。 附件1:2025年梅州市梅江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docx 附件2:梅江区2025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监督电话.xlsx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2025年6月18日
梅江区2025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学校名单.doc
每三年举办一次的全国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项目评选结果出炉,由梅江区作新小学选送的泥塑作品——“客家菜”,获手工艺制作一等奖。 近几年来,作新小学积极在校园内引入非遗文化,让孩子们徜徉在艺术的海洋里。师生们制作的客家泥塑工艺,从塑形、晾干、上色到烧制,每一个步骤都独具匠心。而获最高奖项的“客家菜”,也是由该校的廖静老师指导。她带领孩子们,用灵动的指尖诠释文化根脉,传递客家情怀;引导孩子们发现美,创造美,让非遗传承迸发出更强的生命力!(来源:梅州日报-掌上梅州)
我省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绿色通道”制度等有机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此外结合我省省情,出台了符合我省特色的专项资助政策。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注册,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一)“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各高校都必须设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是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是表现良好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分等级设立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奖励金额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没有固定工资收入、规定学制期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4.研究生“三助一辅”研究生在不影响专业学习和研究的原则下,参加学校设置的“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和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岗位,获得一定的津贴报酬。“三助一辅”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三)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优秀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原则上都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研究生。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5000元),新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70个基点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最长贷款期限可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开学前向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直接在网上申请续贷。(五)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一年级新生,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高校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六)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5000元)。2.退役士兵学费减免资助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3.“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广东省高校学生毕业后到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基层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向服务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提交申请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七)学校资助措施1.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高校按所在地当年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2.其他资助政策高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提取的学生奖助基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本校学生。
近日,梅江区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就2025年秋季公办小学的招生工作作了具体安排。 一、招生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及《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要求:“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今年我区公办小学接受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服务平台没有学籍信息且符合入读梅江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 二、招生范围 各学校招生户口范围详见附件1。 三 、报名方式 (一)符合相关教育优待政策直接入读的适龄儿童,由相关单位收集名单后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进行线下登记和审核,无需在线上报名。 (二)港澳台及外国籍的适龄儿童报名,须按照《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指南》要求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线下申请,无需在线上报名。 (三)其他学生实行线上统一报名,适龄儿童家长须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梅江区入学报名教育大数据服务平台”,结合自身实际正确选择1所符合入读条件的学校,并填写报名信息,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报名登记(报名登记网址、二维码及操作指南将在报名启动前发布,请及时留意“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各学校公众号)。 四、报名流程 2025年梅江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采用“分阶段进行、学校组织报名、统筹安排学位、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 (一)第一阶段:受理本校招生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报名。 1.受理学校招生户口范围内适龄儿童(2023年5月1日前户籍已在学校招生户口范围内)入学报名。 2.受理2023年5月1日后变更户籍迁入学校招生户口范围内的,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户口范围内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不含公寓)适龄儿童入学报名。并根据相关政策科学合理为享受优待政策的各类人员预留学位。 报名时间:6月23日08:30至6月27日17:00 报名方式:家长线上报名,报名网址及二维码将在“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学校公众号中公布。家长可以通过报名平台或手机短信获知报名审核结果。经学校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学校将公布录取名单,公布的时间、地点见各学校的招生公告。 本校招生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需准备的材料: 1.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确无房产,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材料。 (二)第二阶段:公布空余学位,受理非本校户口范围适龄儿童(含2023年5月1日后变更户籍迁入学校招生户口范围,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户口范围内无合法所有权房屋的适龄儿童)积分入学申请。 公布空余学位数的时间、地点详见各学校的招生公告。 报名时间:7月2日08:30至7月6日17:00 报名方式:家长线上报名(报名网址及二维码同第一阶段),学校线下收取、核验积分申请材料。 各学校线下收取申请积分入读材料时间见附件2,积分入读方案见附件3。 非本校招生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申请通过积分入读学校一年级需准备的材料: 1.户口本(验原件,收户主页和适龄儿童页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确无房产,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3.在线上报名平台下载打印《梅江区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起始年级积分申请表》并签名确认,同时根据指标内容逐项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申请积分入读学校现场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时验原件,收复印件)。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积分入读。 各学校于7月14日前公布积分入读录取结果(公布时间见附件2,公布地点见各学校招生公告),同时家长也可以通过报名平台或手机短信获知报名审核结果。 (三)第三阶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已向学校申请积分入读,未被申请入读的学校录取,且在报名平台中已同意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的适龄儿童将由教育部门根据分数就高、住址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辖区内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并由录取学校通知并公布录取结果。 统筹安排时间:7月31日前。 五、注意事项 (一)适龄儿童家长如果选择第一阶段报名,且已被报读学校审核通过录取,将不能再进行第二阶段报名。 (二)适龄儿童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上报名登记(除本文件要求无需在线上报名的),线上报名登记时间先后不影响录取结果。逾期未在线上报名平台登记,学校视作学生放弃该校入读资格。 (三)符合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条件的适龄儿童,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线上报名登记,如无法出具特殊情况证明,原则上一律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四)若适龄儿童家长在线上报名时填错信息,或想撤销报名,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或撤销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撤销报名。 (五)学校对第一、第二阶段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如初审不通过,学校通过报名平台发送短信通知家长,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平台修改信息或补充材料,逾期未修改或修改后仍审核不通过的,视作最终审核不通过,将不予录取。 (六)适龄儿童相关报名信息务必真实准确有效,若在任一环节发现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一律取消其入读报名学校的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负。 (七)材料填写不齐全或条件不符者不予录取。 六、监督电话 梅江区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监督电话详见附件4。 附件1:梅江区公办小学招生户口范围(2025年).pdf 附件2:梅江区公办小学2025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招生时间表.pdf 附件3:梅江区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起始年级积分方案(2023年).pdf 附件4:梅江区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监督电话.xlsx 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2025年6月6日
近日,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作出表彰决定,授予437人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荣誉称号,590个集体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荣誉称号。其中,梅州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刘俊青获评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来源于:梅江发布)
(一)普通高中1.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财政按相关标准补助学校,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基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2.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二)中等职业教育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2.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残疾学生、在民族地区就读的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财政按相关标准补助学校,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基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3.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三)其他资助措施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提取的资助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奖励和资助学生。
2013年,教育部印发《办法》,明确规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采用信息化方式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系统与管理制度。2014年,教育部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并在全国联网运行。《办法》的实施与学籍系统的建立使得学籍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整体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教育公平也得到进一步促进与保障。随着学籍管理规范性需求不断提升以及学籍信息的深入应用,《办法》部分内容与学籍管理实践已不相适应。教育强国建设战略目标的提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建构、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的实施以及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也对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学籍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和亟需改进的地方。
01 健康监测,学生出现发热伴咳嗽,及时就医,建议在家休息,痊愈后再返校。02 通风卫生,加强各类学习、生活、娱乐、工作场所的卫生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在流感流行季节,集体性活动尽量安排在室外进行。03 加强培训,学校应针对老师、校医等人员开展流感日常防控和疫情报告处置要求的相关培训。04 健康教育,加强师生健康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打喷嚏时要主动掩住口鼻,提高防病意识。05 应急管理,发现流感样病例异常增多,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办法》明确了学籍、学籍信息、学籍管理、学籍档案的定义,对学籍信息、学籍管理、学籍档案做出了类型划分。如第3条规定学籍是学生在学校就读的身份标识,凡在依法依规设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需建立学籍;学籍信息包括基础学籍信息与非基础学籍信息。第4条规定学籍管理是根据有关规定对学生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等进行的记录、核实、处理,包括传统媒介管理与数字化管理两种方式。第6条规定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信息及相关材料,形式有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
一、严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寒假期间,任何形式的学科类培训都是违规培训。任何机构或个人不要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请各机构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二、规范培训费用收取与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应合理设定培训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公示收费账户、项目与标准,确保透明公开。使用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收取培训费,严禁使用个人账户收费。遵循《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应作为负债管理,不得提前确认收入。鼓励采用“先学后付”的收费模式,保障学员权益。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认真履行服务承诺,积极处理家长合理退费要求。三、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校外培训机构应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将学员和教职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确保培训场所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齐全、通道畅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活动,完善消防疏散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四、严禁举办违规竞赛活动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应实行清单制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举办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竞赛活动。坚决抵制、不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审核违规开展的“黑竞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1搭建分层体系,构建分层基础教师根据学生日常的学习表现和能力水平,将学生划分为A、B、C三组。A组学生基础知识掌握牢固,学习能力和理解力较强;B组学生基础知识掌握一般,具备一定的基础但仍有提升空间;C组学生基础相对薄弱,需要更多的关注与辅导。为便于后续的教学管理和任务发布,教师先在国家平台上分别建立A、B、C三组的学习群组,并邀请相应学生及家长加入,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2定位分层目标,精准设计作业A 组学生:侧重于思维拓展题和综合应用题。利用国家平台上的题库资源,设计具有深度和广度的题目。鼓励该组学生探索多种解题策略,进行跨学科整合,进一步提升学生的解题能力和思维灵活性。B组学生:围绕计算题、解决问题和易错题进行巩固。利用国家平台上课程教学的“基础性作业”和题库资源,设计针对性强的难易适中的题目,同时帮助学生利用国家平台的题目解析功能及“在线答疑”功能,及时解决学生在解题过程中遇到的困惑,提升学习效率,巩固学生的基础知识、提升解题技巧。C组学生:主要聚焦于计算和课本上的基础题型。筛选国家平台上难度较低的习题资源,或是设计易于理解、逐步深入的题目,帮助学生打牢基础,持续提高学习能力。3一键布置作业,实时统计分析步骤一:首先登录智慧中小学电脑端,点击上方的“作业活动”图标,进入作业布置页面。步骤二:利用国家平台的功能布置与学习内容紧密相关的基础作业、预习作业、拓展作业等,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步骤三:国家平台会实时反馈答题数据,教师可根据答题情况再利用国家平台上的视频资源让学生巩固知识点。4完成错题订正,巩固获取知识数学课程核心素养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培养学生学会利用数学语言表达现实。教师借助国家平台的功能和资源,利用贴近现实的数学表达方式,帮助学生提升思维能力。为了让不同组别的学生都能取得进步并实现可持续发展,教师尝试了布置“说错题”任务,即要求学生回家后将错题进行反思修改并录制视频讲解解题思路,学生按照排定的时间将视频发送到智慧平台的分层群。在视频中,学生不仅要讲解解法,还要阐述题目考察的知识点、运用的方法、解决的突破口以及解题的感悟,并归纳这类题型的特征。根据收到的视频进行一对一的指导。这种“说错题”的新型学习方式,远超传统的“订正”或“重做”的错题修改方式,不仅激发了学生主动纠错的积极性,还培养了他们的自我反思能力和深入思考能力,真正实现助力学习效果的提升。5动态调整分组,确保层次精准基于一段时间的分层作业实施后,教师会结合学生在校表现和平台数据统计,重新调整分组,以确保每个孩子都在合适自己的分层群组中。利用国家平台实施分层作业,是一种深度融合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作业分层理念的创新教学方式。C组学生进行一段时间的分层作业练习后,计算正确率从50%提升至80%左右,计算速度也显著加快。同样,A组和B组学生的计算正确率也均有明显提升。B组学生在面对易错题时,能够清晰地将错误表达出来,并展现出利用画图等方式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的能力。而A组学生在接触了多种类型的题目后,养成了良好的数学学习习惯,能够独立完成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此外,学生在完成作业后,能够即时获取国家平台提供的反馈与评价,清晰了解自身学习成效与待提升之处,从而灵活调整学习策略。同时,家长亦可通过国家平台实时掌握孩子的作业进度与学习动态,更深入地参与到孩子的教育过程中。家长反馈他们对孩子的学习情况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并能更有针对性地提供支持和帮助。
① 做好灭蚊工作,彻底做好校园内伊蚊孳生地清理和成蚊杀灭工作。② 开展自我监测,提醒有登革热流行地区旅居史的返校师生,进行14天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并按要求隔离。③ 环境整治与消毒,全面清洁校园,做好教室、图书馆、卫生室、宿舍、食堂等聚集场所和洗手间、厕所、垃圾堆放处的清洁和消毒,彻底清理卫生死角。教室、办公室、宿舍要做好通风换气,使用新风系统、中央空调的托幼机构及学校按要求对风道和滤网进行清洁消毒。④ 教职工和学生知识培训,开设以秋季学校传染病预防知识和个人防护为主题的健康教育课,讲解包括但不限于登革热、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轮状病毒感染、诺如病毒感染、流行性腮腺炎、水痘等疾病的预防措施,提高学生、教职工的防病意识,引导其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和生活习惯。⑤ 落实防控措施,建立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复课证明查验、学生健康管理、学生免疫规划管理、健康教育、通风消毒等制度。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范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的发生。发现有疑似传染病时,要及时向卫生和教育部门报告。
2022年9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公布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公布了审核通过的《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网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29/202209/t20220929_665926.html)。2022年12月,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公布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通知》,公布了审核通过的《2022-2025学年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竞赛活动名单》(网址:https://edu.gd.gov.cn/ztzlnew/xxl/tzgg/content/post_4061107.html)。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二)学历条件: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三)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四)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从业禁止情况: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一、补录办法(一)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东山学校、培英中学、梅雁中学走读生和寄宿生,剩余的招生空额依照学生在电脑摇号时随机生成的随机号码从大到小排序,等额依次替补录取。(二)替补录取人员须在8月15日前按学校通知时间持家长(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等学校要求的相关证件到民办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三)若民办学校替补录取学生未按时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而再次产生招生空额,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不再组织补录。(四)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其他学校补录。若发现此类学生参加补录,则取消其补录资格。
尊敬的家长朋友:2024年暑假将至,为巩固“双减”工作成果,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负担,共同营造校外培训清朗环境,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充实、快乐的暑假,我们向广大家长发出如下温馨提示:一、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尊重孩子的禀赋特质、兴趣爱好,以孩子健康成长为主要目标,遵循教育规律,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作用,选择孩子真正喜欢、感兴趣的非学科培训项目,不盲从,不攀比,不跟风,不盲目报班培训,抵制各种形式的违规学科类培训(主要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等学科学习内容),避免增加孩子培训负担。二、谨防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根据“双减”政策要求,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以“住家教师”、“思维训练”等各种形式开展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均是违法违规行为。暑假期间,请家长不要参与或组织任何形式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为孩子提供一个健康快乐的假期。三、谨慎选择培训机构。家长在为孩子选择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等培训机构时,可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查询机构信息,选择“证照齐全”(即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具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的培训机构,不要选择证照不全的培训机构,更不要选择安全、师资等方面缺乏保障的无证机构,避免误入“陷阱”。线下报名缴费时,要注意核对实际培训地址、培训内容是否与办学许可证上注明的一致。无办学许可证开展校外培训或者在未经审批的地址开展校外培训,均属于违规培训。四、理性支付培训费用。不要一次性缴纳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预收费用,且不要超过5000元。家长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及时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妥善保管合同,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依法维权。建议在缴费前确认收款方单位名称与培训合同、机构证照上的名称是否一致,不要转账给个人账户。凡是以各种优惠方式诱导家长一次性缴纳一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费用,家长应警惕经营者“卷钱跑路”等潜在风险。五、合理安排暑期生活。多鼓励引导孩子积极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体育锻炼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教育引导孩子不沉迷网络和手机,不接触有暴力内容的影视作品和书刊。六、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提醒孩子注意安全,重点防范溺水、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火灾、触电、煤气中毒等安全事故。教育孩子不得独自或自行结伴到山塘、水库、河流、海边等无安全设施和保障的危险水域玩耍、游泳,谨防溺水事故的发生。教育孩子提高自护自救能力,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七、不要参加违规竞赛。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实行清单制管理。2022年9月,教育部公布了审核通过的《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网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29/202209/t20220929_665926.html)。2022年12月,广东省教育厅公布了审核通过的《2022-2025学年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竞赛活动名单》,并在2024年5月更新了名单(网址:https://edu.gd.gov.cn/ztzlnew/xxl/tzgg/content/post_4061107.html)。请广大家长注意: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的竞赛活动需要经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另外,《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21号)明确,任何竞赛奖项均不作为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加分依据。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要求,中小学不能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个别校外培训机构和教育自媒体鼓吹竞赛与学生评优、升学挂钩,大肆贩卖教育焦虑,违规开展相关培训,希望家长理性看待参加竞赛的意义和作用,不盲目攀比,共同抵制未经审核违规开展的“黑竞赛”。孩子的假期生活离不开家长的关爱、教育和监管,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最后,祝愿广大家长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祝愿同学们暑期愉快!健康成长!
一、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规则(一)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现场将随机选取一位家长代表上台抽取随机摇号录取规则,决定按照随机号从大到小或从小到大的顺序依次录取。(二)电脑摇号系统将参加摇号的学生以随机的方式生成8位随机号码,此随机号码与报名顺序、报名学校等字段无关,随机生成过程及结果人工无法干预也无法事先预知。(三)生成随机号码后,电脑摇号系统根据家长代表抽取的录取规则,将随机号码按从大到小或从小到大进行排序,然后进行录取,随机号码排序第一位的最先录取,然后录取排序第二位、第三位……依次录取,直到该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四)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现场将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全程录像,确保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二、替补录取规则(一)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替补录取规则1.替补录取规则将在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现场,随机选取一位家长代表上台抽取替补录取规则,决定按照随机号码从大到小或从小到大的顺序依次替补录取。2.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若民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则在电脑随机摇号未录取的名单中,根据家长代表在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现场抽取的替补录取规则进行替补录取。若替补录取学生未按时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而再次产生招生空额,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不再组织补录。(二)报名人数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补录规则报名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剩余招生空额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向社会补录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不得补录已被其他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且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为依据开展补录工作,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以任何名目向补录学生违规收费。
我市初二和初三13万学子将于6月30日至7月2日走进中考考场。梅州市教育局温馨提醒各位考生:一、考试科目及时间日期考试时间科目6月30日 (星期日)上午08:30—09:3060分钟地理(初二)10:20—11:2060分钟生物学(初二)下午15:00—17:00120分钟语文7月1日 (星期一)上午08:30—9:5080分钟物理10:40—11:4060分钟道德与法治下午15:00—17:00120分钟数学7月2日 (星期二)上午08:30—10:0090分钟英语10:50—11:5060分钟化学下午15:00—16:2080分钟历史二、充分做好考试准备(一)妥善保管准考证,阅读考生须知。考生从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后应妥善保存,不得转让或顶替使用,正反两面均不得涂画、修改,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书写任何内容。考生务必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认真、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严格遵守各项要求。(二)做好各项准备,保证顺利赴考。1.做好出行准备。我市近期自然灾害频发,请考生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交通工具及行程路线,预留足够赴考时间,保证按时到达考点。在赴考过程中如遇到突发事件,应保持冷静,立即向家长、班主任报告或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求助。2.关注天气变化。请考生和家长们密切留意天气变化,备好衣物及雨具,按预定路线赴考。考生须注意身体健康和道路安全,平安赴考。3.科学调整状态。请考生合理安排学习和休息,舒缓紧张情绪,进行必要心理疏导,注意饮食卫生,避免意外情况发生,以最好状态参加考试,发挥出应有的水平。三、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一)遵守考试时间请牢记考试时间,提前35分钟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考生到达考点后不要在封闭区周围逗留、聚集,应尽快有序入场,自觉接受智能安检门或金属探测仪安全检查。根据中考考务规定,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离开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二)诚信守纪考试考生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无线耳机、运动手环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智能手表、涂改液、修正带以及不透明的文具盒(袋、套)和水杯(含饮料瓶)等物品进入考点封闭区和考场。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密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带出或传出考场。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三)认真规范作答考生须在答题卡上规定的地方准确填写自己的考生号和姓名,切勿在答题卡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要严格按要求在答题卡指定答题区域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和2B铅笔答题或填涂、作图,答题卡上禁止使用涂改液、改正纸、改正带,不按规定要求作答和写在草稿纸或试卷上的答案无效。考试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及时举手询问,监考人员予以当众答复,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监考人员将不予答复。(四)遵守考试指令考生须听清各项考试指令,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五)增强防范意识考生和家长要提高警惕,不要相信提供“助考”、提前取得“试题”等虚假信息;切勿轻信任何所谓“学校”招生信息和录取分数的“小道消息”“内部消息”;切勿轻信所谓的花钱买“计划外指标”和助学金;请保持冷静理性和独立判断,增强辨别网络不实信息和谣言能力,远离“标题党”。考生和家长若收到或发现可疑信息和人员,请及时向有关部门核实,谨防被骗,共同营造和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