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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用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作所需的保育教育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

梅江区元城幼儿园2026年度秋季招生摇号结果.pdf

引导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实际办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调价频率、幅度,遏制过高收费。民办幼儿园收费应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银行账户,统一管理。有关部门加大对收费专项检查力度,防止以各种名义乱收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局依法受理了梅州市梅江区正在体育培训有限公司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核,依法予以许可,相关信息公告如下: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                                2026年4月21日

我省现行的学前教育收费政策(小班、中班)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按照幼儿园隶属关系等,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实际情况补助幼儿园。

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例如:某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是每人每月800元,所在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是每人每月500元,政策实施后,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大班儿童不需再交保育教育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大班儿童,相应按照500元标准减免保育教育费,只需交差额部分300元。民办幼儿园的伙食费、住宿费及经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仍按相关规定收取。

本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点,一是免除利息,二是可申请延期偿还本金,三是承办银行相应调整征信信息。一、关于资助对象:本次免除利息和延期偿还本金的对象为,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在2023年内应偿还本金或利息的贷款学生。在通知印发前,少部分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鉴于合同已经终结,不纳入此次政策范围。二、关于覆盖范围:免除的利息,是贷款学生2023年内个人应支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包括以前年度逾期贷款在2023年内产生的罚息。可申请延期偿还的本金,是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三、关于实施方式:一是本次免除利息,贷款学生不需申请,由承办银行直接办理。对于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在通知印发前已偿还的2023年利息,如果承办银行尚未扣款,则相应资金不再扣除;如果已扣款,则由承办银行退还贷款学生。二是对处于还本宽限期的贷款学生,因2023年不需偿还贷款本金,故无需申请延期偿还贷款本金政策。三是对处于贷款偿还本金期的贷款学生,如需延期偿还本金,本人可提出申请,并按承办银行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如本人未提交申请,则默认按原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在此也提醒有需要的贷款学生及时关注相关通知公告,避免遗漏错过。

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及经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执行。伙食费、住宿费及经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仍按相关规定收取。

免除全省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读大班以及混龄班5岁以上儿童)在园儿童的保育教育费;在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覆盖所有幼儿园大班适龄儿童,既包括公办幼儿园,也包括民办幼儿园,既包括城市幼儿园,也包括乡村幼儿园。《学前教育法》第83条规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附设的幼儿班等学前教育机构都属于学前教育范围,因此,免费范围应当包括小学附设班、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从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要求,要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

1.关爱生命 救在身边”博爱家园健康校园行;2.应急安全科普系列活动;3.“我是小小消防志愿宣传员”广东省中小学生消防安全宣传系列活动;4.“百名专家联千村(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活动;5.广东“气象小主播”大赛。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双减”及课后服务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区课后服务水平,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切实满足学生多元化、个性化发展的实际需求。我区结合实际情况,面向社会遴选优质第三方参与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8月下旬我局联合市场监管、民政、科工商务、文广旅体等部门对自主申报的多所培训机构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入围参与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9日)。  公示期间,如对名单有异议,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区教育局教育股反映(电话:0753-2196832)。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单位、地址和电话,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联系电话。公示无异议后,区教育局将发文确定第二批义务教育学校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白名单。  附件:义务教育学校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拟入围名单(第二批).doc   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 2025年9月2日

青少年时期是身体发育与心智塑造的关键阶段。运动对青少年身心有着诸多不可替代的益处,适量运动能促进骨骼生长、增强肌肉力量、提升心肺功能,全方位促进青少年身体发育。同时,运动还是调节情绪、缓解压力的良方。运动时,大脑会分泌内啡肽,能有效改善情绪,让人从心底涌起愉悦感与幸福感。此外,参与团队运动,如足球、排球等,还能培养青少年的团队协作能力、沟通能力,提升其社交技巧,增强自信心与归属感,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成长中的心理问题。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如何帮助孩子们科学合理运动。在炎热的暑期运动,家长和孩子一定要注意运动时长和运动细节。体育锻炼应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运动量要逐渐增加。突然的高强度剧烈运动会导致乳酸堆积,造成肢体疼痛,甚至出现肌肉溶解,影响肾脏功能。孩子应根据自身情况,适度运动。运动黄金时段室外:6:00~8:00,18:00~20:00。这两个时间段日照角度低,紫外线强度弱。室内:10:00前或16:00后。要注意避免运动场馆空调直吹。运动时长与强度6~9岁:每日累计进行中高强度运动≥60分钟,以游戏化运动为主。10~15岁:每日累计进行中高强度运动≥60分钟,每周3次力量练习。16~18岁:每周累计进行中高强度运动150~300分钟或高强度运动75~150分钟,配合进行2~3次抗阻训练。四步防暑法则预冷:运动前10分钟饮用100毫升10摄氏度左右的电解质水。分段:每运动20分钟在阴凉处休息2~3分钟,测心率,确保心率不超过(220-年龄)×80%。散热:用湿毛巾敷颈动脉、腋下,或用喷雾降温。补液:少量多次补液,每15分钟饮用100~150毫升电解质饮料。运动时,建议穿浅色系、透气速干面料服装。户外运动建议佩戴空顶帽,穿冰袖,涂抹防晒霜。如果出现头晕、恶心、抽筋等症状,要立即停止运动。

(一)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二)对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8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其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执行。(三)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我省在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3个县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计划,为计划学校受益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补助5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地方计划。

  近日,梅江区教育局印发《2025年梅州市梅江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梅江区北实双语学校、客都小学、华斯顿外国语小学和东山学校附属小学等四所民办学校将通过梅江区入学报名教育大数据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公开招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2025年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教〔2025〕1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管理,统筹做好2025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2025年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教〔2025〕1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秩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治教,规范招生秩序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全覆盖的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严禁以借读、挂读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或进行乱收费,进一步规范全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区教育局具体实施  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全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加强过程监督。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本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和公布招生工作日程安排,核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组织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报名资格审查、招生信息公开等,具体组织实施区属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有关要求,建设和使用区级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简化优化入学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等流程,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市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电脑随机摇号等)纳入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和实施。  (三)坚持免试入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民办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全面清理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等行为,坚决整治使用他人信息“占虚额”的行为,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区教育局、各民办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等,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充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招生对象和招生范围  我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须是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未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须是具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各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原则上主要面向梅江区招生。  四、招生流程  (一)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1.时间:6月13日前。  2.要求:各民办学校根据本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招生方案,并于6月13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批。招生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的需明确拟招收走读生及寄宿生的人数)、招生对象、招生范围、班级设置、招生程序、收费标准(须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等。  (二)制作招生简章及公告  1.时间:6月13日前。  2.要求:各民办学校根据经区教育局批准的招生方案,形成招生简章及公告,于6月13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如实反映学校名称、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层次、办学情况(如办学地址、规模、师资等),以及当年的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收费标准(须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咨询电话等。  (三)公布招生信息  1.时间:6月18日。  2.要求:区教育局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梅市教基〔2019〕71号)要求,通过“梅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前公布梅江区区属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各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及公告等信息经区教育局备案后,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咨询。严禁民办学校违规发布招生简章及公告。  (四)确定免摇号人员名单  1.时间:即日起至7月11日。  2.要求:免摇号资格人员主要包括三类: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优抚优待对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民办学校教职工子女、民办学校符合条件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对符合条件的免摇号资格人员可按其入读民办学校的意愿予以直接录取(其中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民办学校教职工子女、民办学校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报读本民办学校,方具有免摇号资格)。免摇号录取人数从学校招生总计划中扣减。  第一类: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优抚优待对象。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且可根据就读意愿统筹优先安排入读的优抚优待对象予以直接录取。优抚优待对象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线下办理相关手续,具体申请流程和办法可咨询区教育局。  第二类: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民办学校教职工子女。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教职工子女人数小于或等于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数(扣减第一类人数后)的,直接录取该部分学生;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教职工子女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扣减第一类人数后)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第三类:民办学校符合条件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此类学生报读本校方具有免摇号资格。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幼儿园和小学、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通过直接录取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毕业生。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扣减第一、二类人数后)的,直接录取该部分学生;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扣减第一、二类人数后)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为进一步规范免摇号人员范围,《2024年梅州市梅江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中已对第三类免摇号资格人员作出调整,重申如下:  1.办学许可证上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2024年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印发之日前(即2024年5月16日前,不含印发之日),已具有本校五年级学籍的学生,2025年秋季小学毕业后报读本校时视为具有免摇号直升本校初中资格。自2026年秋季起,须具有本校完整五、六年级学籍的学生方具有免摇号直升本校初中资格。  2.针对同一举办者分开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小学,除在《2024年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印发之日前(即2024年5月16日前,不含印发之日),已具有该幼儿园学籍的幼儿具有直升资格外(直升规则按往年规则执行),在方案印发后取得该幼儿园学籍的幼儿,不具有免摇号直升同一举办者分开举办的民办小学资格。  3.针对同一举办者分开举办的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除在《2024年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印发之日前(即2024年5月16日前,不含印发之日),已具有该小学学籍的学生具有直升资格外(直升规则按往年规则执行),在方案印发后取得该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具有免摇号直升同一举办者分开举办的民办初中资格。  4.办学许可证上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幼儿园和小学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毕业生不具有直升本校小学的资格。  今年具有免摇号资格人员继续采取线下报名方式。区教育局将优抚优待对象名单下发给各相关民办学校,由各民办学校统计、汇总本校具有免摇号资格人员名单,收集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户口本户主页、监护人页及报名学生页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自愿报读民办学校申请书(附件4);第二类具有免摇号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举办者或教职工与学生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教职工近一年社保参保证明和近一年工资表;第三类具有免摇号资格人员还需提供学生学籍信息表。各民办学校要对提交的免摇号人员材料认真把关、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19-25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本校具有免摇号资格人员名单,填报《2025年秋季梅江区民办学校具有免摇号资格人员名册》(附件5,共4个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26日前报区教育局复核。  区教育局复核后,将于7月11日前统一通过“梅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民办学校免摇号录取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免摇号录取人员名单经区教育局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视为确认录取。免摇号录取名单将由区教育局导入招生报名系统进行预录取,此类学生不得再报读其他民办学校。  (五)面向社会公开招生  1.时间:7月14-18日。  2.要求:各民办学校扣减免摇号录取人数后的剩余招生计划数面向社会公开招生。学生及家长以自愿为原则通过梅江区入学报名教育大数据服务平台进行民办学校入学报名(系统上线通知另行发布,请关注“梅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学校微信公众号),每名学生可根据各民办学校招生条件和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选报1所民办学校,并选择寄宿或非寄宿。自愿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及家长应在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后,慎重选择,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以唯一身份报名,真实完整准确填报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不予补报,不得撤销报名,也不能更改报名信息。  今年申请双(多)胞胎捆绑摇号安排在公开报名时间段,由学生家长以自愿为原则,使用双(多)胞胎其中一位学生的信息登录系统报名,报名成功后选择“双(多)胞胎捆绑摇号申请”,捆绑报名双(多)胞胎中另一(多)位学生的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申请通过后,双(多)胞胎学生共用一个随机号,录取结果相同;若未申请捆绑摇号,则双(多)胞胎学生使用各自信息登录系统报名,使用不同随机号分别摇号,录取结果可能不同。  (六)报名资格审查  1.时间:7月19-22日。  2.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接受报名时间截止后,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发现报名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直接录取或参与电脑随机摇号的资格。区教育局、各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向社会公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名单,确认直接录取或参与电脑随机摇号的资格。其中,港澳台及外籍且未有国内正常学籍的学生在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后,还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拟报读学校线下申请,由学校初审通过后,将《港澳台及外籍且未有国内正常学籍学生报名汇总表》与学生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21日前报区教育局复核。  (七)组织电脑随机摇号  1.时间:8月1日。  2.要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及网上报名情况制订具体的电脑随机摇号工作方案,在公办学校派位完成后,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工作。在梅江区辖区范围内的市直民办学校(东山学校、培英中学)电脑随机摇号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区教育局将严格电脑随机摇号过程管理,提前封存摇号电脑和程序,摇号过程断网进行,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规则和替补录取规则“由大到小”或“由小到大”录取,将由参加观摩电脑随机摇号的代表在摇号现场抽取。  (八)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1.时间:8月7-8日。  2.要求:各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注册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各民办学校须严格落实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直接录取或经电脑随机摇号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已被民办学校通过免摇号录取或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学生,不再为其保留原公办学校招生学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民办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家长或学生因故无法按时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可提供书面委托书和有效证件委托他人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民办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则视为放弃民办学校学位。  公办学校不得擅自为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特殊原因(个人或家庭突发重大变故)放弃民办学校学位,仍需到我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须在8月7-8日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由区教育局在统一招生结束后,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参加电脑摇号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仍按照原公办学校招生结果入读。  (九)组织替补录取  1.时间:8月11日-17日。  2.要求: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若民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将向社会公开空余名额,在区教育局统一部署下依照规则替补录取(替补录取规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前向社会公布);若报名系统内符合条件的补录人数不足,民办学校可向社会招生。补录完成后,各民办学校应将补录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若替补录取学生未按时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而再次产生招生空额,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不再组织补录。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其他学校补录。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为依据开展补录工作,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以任何名目向补录学生违规收费。  已在公办学校报到注册,后又被民办学校补录且通过审核并注册的学生,须于8月18日到公办学校注销报到信息。对于重复注册或通过非统一招生程序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区教育局一律不予在学籍信息系统中操作注册审核通过,由此出现学生问题学籍的,后果由学生家长和学校承担,并追究学校相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  区教育局加强对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坚决整治在招生入学环节中出现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严肃查处民办学校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招生政策规定,对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予以年检扣分、通报批评、核减学校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学校或个人使用他人信息“占虚额”的行为,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同时,针对学校或学校老师使用他人信息“占虚额”的行为,取消学校当年的补录权利,剩余招生计划数直接予以削减,不再组织补录。学生在民办学校报名过程中提供的所有信息、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若在任一环节发现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或申请捆绑摇号的双(多)胞胎学生使用多位学生信息登录系统重复报名的,取消其民办学校报名录取资格,也不再为其保留原公办学校招生学位,由区教育局在统一招生结束后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严格收费行为  各民办学校是执行教育收费的收费主体;除学校财务机构以外,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收取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严禁收费备案账户外的收费行为。严格按照《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发改规〔2025〕1号)有关要求,“严禁以赞助费、捐款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班委、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方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违规收费”。严禁采取只能以“现金缴款”的单一缴款方式。  对因乱收费、频繁调价等不良行为,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或者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学校,区教育局采取约谈告诫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扣减招生计划、财政扶持资金等。  (三)规范学籍管理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审核后的录取名单为新生注册学籍,经非正规程序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学籍造假”等情况出现。要加强编班管理,在编班时严格按照标准班额要求,实行均衡编班,不得举办任何名义的重点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四)健全应急机制  各民办学校要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主体责任,加强舆情监测,对本校招生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科学研判招生工作中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公布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畅通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做好舆情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所有。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753-2196832,投诉电话:0753-2196842。  附件1:2025年梅州市梅江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docx  附件2:梅江区2025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监督电话.xlsx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2025年6月18日

  梅江区2025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学校名单.doc

  每三年举办一次的全国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项目评选结果出炉,由梅江区作新小学选送的泥塑作品——“客家菜”,获手工艺制作一等奖。  近几年来,作新小学积极在校园内引入非遗文化,让孩子们徜徉在艺术的海洋里。师生们制作的客家泥塑工艺,从塑形、晾干、上色到烧制,每一个步骤都独具匠心。而获最高奖项的“客家菜”,也是由该校的廖静老师指导。她带领孩子们,用灵动的指尖诠释文化根脉,传递客家情怀;引导孩子们发现美,创造美,让非遗传承迸发出更强的生命力!(来源:梅州日报-掌上梅州) 

  近日,梅江区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就2025年秋季公办小学的招生工作作了具体安排。  一、招生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及《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要求:“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今年我区公办小学接受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服务平台没有学籍信息且符合入读梅江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     二、招生范围  各学校招生户口范围详见附件1。  三 、报名方式  (一)符合相关教育优待政策直接入读的适龄儿童,由相关单位收集名单后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进行线下登记和审核,无需在线上报名。  (二)港澳台及外国籍的适龄儿童报名,须按照《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指南》要求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线下申请,无需在线上报名。  (三)其他学生实行线上统一报名,适龄儿童家长须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梅江区入学报名教育大数据服务平台”,结合自身实际正确选择1所符合入读条件的学校,并填写报名信息,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报名登记(报名登记网址、二维码及操作指南将在报名启动前发布,请及时留意“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各学校公众号)。  四、报名流程  2025年梅江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采用“分阶段进行、学校组织报名、统筹安排学位、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  (一)第一阶段:受理本校招生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报名。  1.受理学校招生户口范围内适龄儿童(2023年5月1日前户籍已在学校招生户口范围内)入学报名。  2.受理2023年5月1日后变更户籍迁入学校招生户口范围内的,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户口范围内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不含公寓)适龄儿童入学报名。并根据相关政策科学合理为享受优待政策的各类人员预留学位。  报名时间:6月23日08:30至6月27日17:00  报名方式:家长线上报名,报名网址及二维码将在“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学校公众号中公布。家长可以通过报名平台或手机短信获知报名审核结果。经学校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学校将公布录取名单,公布的时间、地点见各学校的招生公告。  本校招生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需准备的材料:  1.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确无房产,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材料。  (二)第二阶段:公布空余学位,受理非本校户口范围适龄儿童(含2023年5月1日后变更户籍迁入学校招生户口范围,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户口范围内无合法所有权房屋的适龄儿童)积分入学申请。  公布空余学位数的时间、地点详见各学校的招生公告。  报名时间:7月2日08:30至7月6日17:00  报名方式:家长线上报名(报名网址及二维码同第一阶段),学校线下收取、核验积分申请材料。  各学校线下收取申请积分入读材料时间见附件2,积分入读方案见附件3。  非本校招生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申请通过积分入读学校一年级需准备的材料:  1.户口本(验原件,收户主页和适龄儿童页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确无房产,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3.在线上报名平台下载打印《梅江区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起始年级积分申请表》并签名确认,同时根据指标内容逐项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申请积分入读学校现场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时验原件,收复印件)。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积分入读。  各学校于7月14日前公布积分入读录取结果(公布时间见附件2,公布地点见各学校招生公告),同时家长也可以通过报名平台或手机短信获知报名审核结果。  (三)第三阶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已向学校申请积分入读,未被申请入读的学校录取,且在报名平台中已同意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的适龄儿童将由教育部门根据分数就高、住址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辖区内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并由录取学校通知并公布录取结果。  统筹安排时间:7月31日前。  五、注意事项  (一)适龄儿童家长如果选择第一阶段报名,且已被报读学校审核通过录取,将不能再进行第二阶段报名。  (二)适龄儿童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上报名登记(除本文件要求无需在线上报名的),线上报名登记时间先后不影响录取结果。逾期未在线上报名平台登记,学校视作学生放弃该校入读资格。  (三)符合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条件的适龄儿童,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线上报名登记,如无法出具特殊情况证明,原则上一律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四)若适龄儿童家长在线上报名时填错信息,或想撤销报名,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或撤销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撤销报名。  (五)学校对第一、第二阶段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如初审不通过,学校通过报名平台发送短信通知家长,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平台修改信息或补充材料,逾期未修改或修改后仍审核不通过的,视作最终审核不通过,将不予录取。  (六)适龄儿童相关报名信息务必真实准确有效,若在任一环节发现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一律取消其入读报名学校的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负。  (七)材料填写不齐全或条件不符者不予录取。    六、监督电话  梅江区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监督电话详见附件4。  附件1:梅江区公办小学招生户口范围(2025年).pdf  附件2:梅江区公办小学2025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招生时间表.pdf  附件3:梅江区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起始年级积分方案(2023年).pdf    附件4:梅江区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监督电话.xlsx  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