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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十六条规定,参保人员或者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存在异议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核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进行复核,确实存在错误的,应当改正。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rsbzwwx)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a-Lws1DD_3E-MZxvUrv6lw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规定,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未按规定程序离职、开除、判刑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企业职工社保经办机构,由原参保单位向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提交《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电子社保卡与实体社保卡一一对应,功能相通,由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统一签发,统一认证,统一管理,全国通用。电子社保卡的照片等信息与实体社保卡保持一致,如要更换,需要办理实体社保卡补换,并提交新的制卡相片。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bzwwx)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Tz2oZ0LNhGsBtl4nwgANOg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第十一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按规定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且鉴定结论发生变化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自作出最终生效鉴定结论的次月起作相应调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作调整。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bzwwx)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Tz2oZ0LNhGsBtl4nwgANOg

根据《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规定,新设立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时,应为其工作人员一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因新招录、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或因工作调动、辞职、开除、死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等原因减少人员时,应于起薪或停薪之月办理人员增加或减少,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员申报表》,增加人员的,还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工作人员编制身份的材料(如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参保人员名单或批准的正式招工、录用、聘用、调动、安置手续、任职文件等材料)。

  参加人可以变更开户银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规定,参加人变更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时,应当经信息平台校验后,将原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移至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注销原资金账户。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bzwwx)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Tz2oZ0LNhGsBtl4nwgANOg

答: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需要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主要作用是防止养老金被冒领。养老保险资格认证没有固定时间,参保人可在上次认证后一年内任意时间进行认证,不需要赶在一个集中时段。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bzwwx)

  若您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所在地和以职工身份参保的所在地属于同一省,您的两段社保关系无需进行转移合并;若不属于同一省,可选择将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以职工身份的参保所在地。  您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APP/小程序)等方式,线上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也可到以职工身份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bzwwx)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26PtC0IZ_W56y4jHI98X3Q

已按月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必须定期每年进行资格认证。认证周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人员随时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领取资格认证:(1)远程认证。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社保· 就业”,点击“养老资格认证”,选取对应类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进行人脸识别认证;(2)网点认证。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广东省内就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资格认证。注意:对超过12个月未办理认证的人员,从第13个月开始按规定暂停养老待遇发放。

答:《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办理,也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现场办理。目前,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已开通个人权益查询功能,您可登录网站后进行查询。也可登录电子社保卡,在“首页”—“人社办事”,点击“社会保障”—“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输入密码后即可查看缴费情况。在服务页面可以按需选择参保地区,也可以勾选参保地区目前支持查询的险种,自主选择查询。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即资助人),可选择符合其资助意愿的参保人进行缴费资助。受资助人,主要为符合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社会资助由资助人承担。受资助人享受资助。

鼓励社会各界捐款,资助城乡困难居民参保,与政府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政策相衔接,形成合力。

社会资助参加城乡居保,是指倡导、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资助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对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形成有力补充。资助参保,属于自愿和无偿行为,不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以资助参保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一、受理条件:(一)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并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调整伤残等级、生活护理等级,根据变更后的伤残等级或护理等级或变更后的工伤信息重算工伤待遇,根据情况进行补退。(二)因工死亡工伤职工的供养亲属人数增加或减少(限原供养亲属人数3人及以上的增加或减少引起供养抚恤金分配比例调整的),须重算抚养亲属抚恤金。(三)按规定对超过认证间隔12个月以上的工伤长期待遇领取资格人员进行停发或续发或终止丧失工伤保险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待遇领取资格。二、申请材料:①《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②《工伤保险供养亲属待遇申请表》;③《工伤保险伤残退休待遇申请表》;④工伤职工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信息;⑤亲属关系证明;⑥遗属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信息;⑦供养亲属身份证;⑧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工伤保险);⑨法院出具的中止执行文书。三、办理渠道:①线上申领: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等平台申领。②线下申领:在工作日携带所需资料就近到市内任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①失业保险金。按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发放。2025年3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575元/月。②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纳。代缴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期间,领金人员与参保职工同等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从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中代扣代缴。③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④价格临时补贴。当物价指数达到指定标准,享受价格临时补贴。⑤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贴。2014年7月以前以农民合同制工人身份缴纳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段,不纳入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计算领取期限,按照标准一次性计发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贴。⑥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其法定退休年龄。⑦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在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据实给予补贴。

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参保单位或退休人员合法继承人应当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其他死亡证明材料及合法继承人与退休人员关系证明,或《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优先发放至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卡,如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卡注销的,可发放至退休人员其他国内银行账户或合法继承人国内银行账户。

答:申请续发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单位申请:参保单位进入“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上服务系统”为退休人员申办续发业务。二是个人申请:退休人员可通过“粤省事”手机应用程序进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系统将自动发起续发。

答:延迟退休政策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在这项改革中采取小步渐进的方式,即用15年时间,逐步过渡到男63周岁,女55周岁、58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原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的男职工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63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同时这项改革实施“自愿”“弹性”原则。职工达到领取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男职工60周岁及女职工55周岁、5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也不超过3年。实行延退政策后,养老金计发办法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保留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晚退多得的激励机制,退休待遇不受影响。

答:对于退休人员因为忘记做资格认证被停发养老待遇的,无论通过何种认证方式补做了资格认证手续后,社保局都会在核实后及时为退休人员恢复养老金发放,并补发之前暂停发放的待遇,不是一定需要退休人员到社保局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