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城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户对用水缴费额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水费缴纳通知后及时向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提出异议。如果用户对水表的准确性有疑问,可以委托相关机构对水表进行检定,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如果水表经检定不合格的,检定费用由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承担,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水表。
可以。委托他人代办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手续的,需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目前梅江区未实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也无商品住房限售年限要求,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正常上市交易。
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4号)相关规定,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在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各户分摊费用协议书、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人身份证、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或用于支付配偶住宅增设电梯费用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
先通过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挂失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身份证明即可申请补办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4号)规定,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经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为C级及C级以上的,可在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依然合法有效。如申请“房地一体”登记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则收回、注销原证书。
不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的部分主体结构,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的行为,装修、中修、小修等一般家庭行为不属于大修范畴。因此,装修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不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主要是解决职工的自住住房消费,而职工购买商业用房或车库的消费行为,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的目的,因此,购买商业用房或车库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以。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4号)规定,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的,应当在本省或在缴存职工(或配偶)户籍所在地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以。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4号)规定,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按照购房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计算。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主要是规划区内的);(四)不动产调查申请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五)其他必要材料。
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4号)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在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取得审批文件1年内)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购房人及其配偶在本省范围内非户籍地非工作地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6个月后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层面“四个取消、四个降低、两个增加”政策 四个取消:充分赋予城市政府调控自主权,城市政府要因城施策,调整或取消各类限制性措施。主要包括限购、限售、限价、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四个降低:降低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降低了首付比例,统一首套、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到15%;降低存量贷款利率;降低“卖旧买新”换购住房税费负担。 两个增加:一是通过货币化安置等方式,新增实施100万套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二是年底前,将“白名单”项目的信贷规模增加到4万亿。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要将所有房地产合格项目都纳入“白名单”,应进尽进、应贷尽贷,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二、市级层面政策 (一)预售房源和资金的有关规定 1.群众在购房时,应要求企业出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查看预售许可证的有效期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按规定将购房款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2.群众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3.房屋信息查询方式:群众可通过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进入梅州市房屋网签信息公示平台,查看房地产项目、房源、许可证、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信息。房源状态显示为“可售”的,方可进行网签。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 1.根据《梅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交存标准:电梯房55元/平方米,步梯房45元/平方米。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时,应经过相关业主按规定表决同意后方可使用,且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3.资金信息查询方式:群众可通过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进入梅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查看交存金额、账户余额、使用情况等信息。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为贯彻落实2024年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近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房协”)向全行业发出开展“百城千企商品房促销活动”倡议。倡议如下: 一、各地房地产业协会及相关社会组织应立即行动起来,集中力量在今年 10月份联合有关的社会组织机构,动员支持100个以上城市参与商品房促销活动。尤其应重点动员70个大中城市的房地产行业组织和企业积极组织开展促销活动,如举办房产展销会、组织现场看房等。同时,各地房地产行业的社会组织应主动联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别是TOP30的企业与经纪机构,配合城市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研究出台优惠政策措施,推出优质项目,充分利用好“十一”假期等时间窗口,为广大置业群众搭建良好的购销平台,切实促进商品房销售。促销活动应力争取得实效,实现量价齐增。 二、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房展会、推介会等多样促销活动,做到线上线下联动,延长活动时限,扩大活动影响。促销活动可与行业发展论坛、研讨交流等联合举办,邀请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及专家学者解读政策,分析发展态势。中国房协举办的此类活动将主动与各地举办的促销活动衔接,相互融合、互相支持,丰富活动内容,使活动切实见到实效。 三、各地房地产业协会及相关社会组织,应当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走访房地产企业等多种方式,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变化趋势,梳理问题,分析原因,辨明市场动向。及时收集汇总分析销售数据和运行信息,提出建议,及时向住建部门汇报。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的办事便利度,从源头上防范商品房“一房二卖”“先卖后抵”等风险,切实有效保障购房群众的财产权益,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推行新建商品房“网签即预告”服务举措,于2024年7月8日起,在市本级范围内推行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不动产预告登记业务同步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在申请网签备案时,即默认同步申请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实行“一次受理、同步办结”。
根据近期多地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上半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呈现出平稳发展的态势。在支持缴存人,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消费方面力度不减,通过提取租房和贷款购房,有效满足缴存人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住房公积金提取额方面,上半年,多地继续保持稳步增长。云南省保山市提取约10.92亿元,同比增长21.67%。四川省南充市提取20.60亿元,同比增长7.10%。浙江省温州市提取74.93亿元,同比增长3.86%……在提取种类方面,租房提取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据悉,陕西省汉中市提取住房公积金10.94亿元,完成年度任务的75.29%;其中,租房提取4811.51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04.6%,同比增长437.85%。安康市租房提取共2093.92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64%。业内人士表示,今年上半年,多地坚持“提取优先于贷款、租房优先于购房”的原则,继续加大租房、购房提取支持力度,尤其在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提取租房方面着重发力,住房公积金帮助缴存群体租房安居的作用愈发显现。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上半年,多地重点在“用”和“活”字上下功夫,着力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加大贷款使用力度,有效用好政策工具箱,切实满足全市缴存职工购房需求。数据显示,多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保持稳步增长。安徽省宿州市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6.49亿元,同比增长52.71%。据悉,今年以来,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积极指导包括宿州在内的城市适度放宽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支持全国各地缴存职工在省内各城市购房不受地域、户籍等限制,享有购房地同等贷款资格;推进与河南、江苏等毗邻省份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打好“组合拳”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共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6亿元,同比增长6.65%。其中,5月18日利率调整后,截至6月30日全市共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7874.5万元,可为职工节约利息支出192.28万元。值得关注的是,多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对象更加精准。比如,上半年,苏州市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48万笔、291.53亿元,同比分别大幅增长。其中,共发放青年人才贷款4790户、62.51亿元;发放灵活就业人员贷款895笔、7亿元。浙江省嘉兴市贷款职工中非公有制职工占比72.3%;40岁(含)以下青年人申请贷款的占比77.1%;灵活就业人员占比6.46%,比上年同期增加2.6个百分点;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比81.39%,比上年同期增加9.93个百分点。汉中市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482笔、5.88亿元,支持购房面积18.63万平方米。贷款群体中,中低收入者占比94.19%,所购住房套数中首套房贷款占比90.62%,贷款者年龄30岁(含)以下占比42.11%、30岁~40岁(含)占比38.06%。业内人士认为,上半年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加强住房公积金与住房保障、住房市场政策协同,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并向多子女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适度倾斜。顺应新业态发展,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支持中低收入职工满足中小型、首次住房贷款、中青年职工改善性住房贷款方面效果显著,切实缓解了这些群体的购房资金压力。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