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府办〔2023〕13号规定,劳动者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 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且已按规定缴纳 6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将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整合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对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用人单位就业 (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的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
可以直接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登录求职登记小程序进行网上求职登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根据求职者就业意向推荐合适的岗位,帮助求职者实现就业。也可以参加我们举办的“直播带岗”、“春暖梅州”、“重点用工企业专场”、“南粤春暖”、“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各类型招聘活动,关注“梅州就业”公众号和各县(市、区)门户网站,获取更多招聘信息。 梅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热线:0753-2244511。
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之一的本省行政区域内,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含)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实行承诺制办理。劳动者办理时需持本人基本身份类证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失业原因,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失业登记实行全省通办。劳动者可以选择到本省行政区域内任意一个就业失业登记机构现场办理,也可以通过国家和省指定的政务服务平台等网络渠道办理。梅州市就业和人才管理中心热线:0753-2302965。
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就业部门主要提供以下帮助:1、企业可以在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招聘登记,就业部门将根据企业的招聘岗位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招聘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用工情况问题;2、就业部门可通过“梅州就业”微信公众号、梅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屏幕等平台,大力宣传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通过多角度的宣传,让更多求职人员了解到当前最新岗位需求信息;3、就业部门将根据企业的需求,开展“直播带岗”、重点用工、“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各类型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有效促进岗位供需对接。梅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热线:0753-2244511。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六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二十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对曾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人事档案的,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就业见习是指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通过开发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提供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炼,帮助见习人员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的一项就业服务制度。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今年我市将增加一批适合青年特点的就业见习岗位,更好发挥青年所学所长,并按照文件规定为见习单位发放补贴。
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原就读院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查询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地,一般为生源地所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1、招聘和录用:可以为用人单位提供应聘人员的学历、经历、奖惩等各类背景信息,辅助用人单位做好员工的招聘录用。2、选拔和使用:帮助用人单位了解员工在教育培训、工作经历、业绩考核、职称评定、奖惩等方面的信息。3、政审和考察: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存档人员录用(聘用)考察、因公出国(境)政审,为部队提供存档人参军政审,为党组织提供入党政审等。4、出具相关证明:发挥人事档案材料凭证、依据和参考作用,依据记载为存档人员出具相关证明。
一、社保补贴 (一)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下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有条件的地区可改为核验就业登记信息,下同)。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二)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申请对象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2.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3.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3年。同一人员先后被多个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并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社保补贴不叠加享受。 二、岗位补贴 (一)一般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本清单实施前已进行了首次申请的,享受周期内继续按原补贴标准执行。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首次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2.相关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用人单位是否已按规定报送岗位招用人员情况。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其实际支付金额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应提交材料:见习协议书;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 应核验信息:单位登记信息;失业登记信息(以16-24岁失业青年身份享受时核验);见习人员是否参保(仅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视作参保)。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2021年12月31日前,见习期未满即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申请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四、吸纳就业补贴 (一)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退役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年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二)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脱贫人口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三)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2.相关人员属于家政服务人员。3.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4.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20人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每1人1000元(不足1人部分不计算)。 补贴期限:每年一次。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每年度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上一年度的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五、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1.相关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2.相关人员为家政服务人员。3.相关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由单位出资为其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单位。 补贴标准:按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0元。 补贴期限:每年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单位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的合同、发票(如单位购买综合险,需提交综合险包含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和详细费用清单)。 应核验信息: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每年度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对上一年度的补贴申请。 【政策咨询电话】市 直:2302958;梅江区:2196960(高校毕业生相关补贴)、2196713;梅县区:2589135(高校毕业生相关补贴)、2589137;兴宁市:3360631(高校毕业生相关补贴)、3320402;平远县:8899231;蕉岭县:7188276;大埔县:5556762、5559361;丰顺县:6688225(高校毕业生相关补贴)、6686962;五华县:4431201(高校毕业生相关补贴)、44283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和《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21〕258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劳动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且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由本人自愿以个人身份办理就业登记。自主创业但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应当由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办理就业登记的途径:用人单位应向其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就业失业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就业登记,个人身份办理就业登记实行全省通办。劳动者可以选择到本省行政区域内任意一个就业失业登记机构现场办理,也可以通过国家和省指定的政务服务平台等网络渠道办理。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和各类吸纳就业补贴。其中,社保补贴是按照企业每月为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100%给予补贴,岗位补贴是每人每月200元,就业见习补贴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吸纳脱贫人口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吸纳退役军人按每人10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其中一次性创业资助1万元;租金补贴每年最高4000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3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 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符合条件的每人可享受5000元一次性基层就业补贴。
一次性扩岗补助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岗力度工作部署的又一举措,通过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就业。 一、实施范围 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月-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参保企业。按每招用1人补助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底。 二、经办流程 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即市、县级两级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招用劳动者,应当根据劳动者岗位职责、能力水平、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在考虑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的基础上,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合理确定劳动者工资水平,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劳动者在试用期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总工会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用人单位不能以夜班为理由拒绝支付高温津贴。
广东人社: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