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知识库

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库 > 教育服务

广东省教育厅:我省为就读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提供的资助有两项:1. 国家助学金资助;2. 免学杂费资助。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每学期1000元)。免学杂费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原国家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普通高中学生。财政按每生每年2500元(残疾学生3850元)标准补助学校。其中,民办学校学费高于免学杂费标准的部分,学校按规定可继续收取。 

团组织转接操作流程:关注“广东共青团”>智慧团建>团组织关系转接,未落实就业或返乡就业可先转至户籍地所在团组织。 

2022年全国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今年高考工作的决策部署,5月7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分析研判形势,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全面动员和部署做好2022年高考工作。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布公告称,疫情期间一些海外院校就同一课程同时开设面授(含因疫情影响调整为在线授课的情况)和远程等授课模式,在此特别提醒留学人员,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跨境远程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暂不在中心认证范围内,请广大留学人员在选择课程模式时注意区分。

广东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2022年1月14日印发的《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2017年及以前加入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的高等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自2022年起可以参加免试认定改革。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根据培养目标分类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2022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市残联:目前我市中等专业学校(或职业学校)由于无障碍设施不够完善,只能招收生活能够自理的符合招收条件的肢体残疾学生就读。我们会积极协调各职业学校创造条件,完善无障碍设施,让更多的残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广东省培英职业技术学校是全省唯一一所以招收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类型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制三年,可以申请就读。

梅州市教育局:高二期末联考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根据《关于举行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全市普通高中期末考试的通知》,高二期末联考仅考中英数及自己对应的选考科,合格考已考完的不再参加考试。 

丰顺县教育局: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129号)和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办法>的通知》(梅市教基〔2020〕5号)规定:(一)申请“学力证明”的条件为:1.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及以上。2.参加了市组织的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及以上,且其中必须有1门科目是在我市参加考试。(二)申请“学力证明”的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未取得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毕业证书的16周岁以上社会考生(不包括正在接受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学历教育的在籍生),具有我市户籍居民或持有我市居民居住证人员,通过参加“学力证明”考试(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成绩均达到合格及以上,可以申请“学力证明”。

   广东省教育厅:您好!广东省教育厅网址为http://edu.gd.gov.cn

梅江区教育局:目前梅江区公办小学采用“户籍为主、划分学区、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招生,各小学均划定了招生户口范围,学校招生户口范围的适龄儿童可以到相应的学校就读,非学校招生范围户口的适龄儿童可到住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入学。开学前一周家长可到学校咨询了解学位情况并向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接收转学生。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21〕3号)文件要求:“除经省教育厅审批可开展跨地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异地(跨地市)参加中考的考生”,梅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政策文件要求执行,各普通高中学校不招收非梅州市参加中考的考生。

   五华县教育局:一、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0〕43号)要求,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时间同期进行,实行网上预报名和报名确认制度,2021年“报考3+证书考试”考试时间为2021年1月7—8日,报名工作和组考工作已经结束。二、报名参加2021年“报考3+证书考试”的考生须取得毕业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后,方可参加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再参加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三、你在留言中提到的“中专护理证书”,组考单位须是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022年“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工作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通知为准。

梅江区教育局:学校严格按照梅江区公办小学招生政策,采用“户籍为主、划分学区、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招生,各小学均划定了招生户口范围,学校招生户口范围的适龄儿童可以到相应的学校就读,非学校招生范围户口的适龄儿童可到住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积分入学。开学前一周家长可到居住地附近学校咨询了解学位情况并向有学位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接收转学生。

   梅州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除了学杂费外,还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格按照省定项目进行收取。教辅资料费属代收费项目,由学生及家长自愿购买省教育厅列入的项目资料。

梅州市教育局: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高中学生转学要求比较多,详细流程请上网查询广东省教育厅制定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中第五章有关内容。此外,借读是违反《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行为,任何学校不允许学生借读或挂读。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切实做好适龄随迁子女在梅江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 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梅市教基〔2017〕24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梅江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试行)》(梅区教字〔2017〕35号)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中所称“随迁子女”是指非梅江区户籍在我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如属梅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申请到户口招生范围外学校就读的,适用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适龄随迁子女。已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不适用本方案。  本方案所指入学申请人是指拟申请入学的适龄随迁子女的父母其中一方,积分申请入读只计算申请人的积分(除特定项目外)。因父母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需随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就读的,其监护人须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或生效的人民法院法律文书证明其有监护权,并符合本方案有关规定。  第二条  积分程序:1、公办学校基本完成户籍适龄儿童招生登记后,向社会公布空余学位数。2、申请人到居住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提出申请(不能同时申请多间学校,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提交积分材料,受理申请时间以学校通告为准。3、计算积分。各公办学校在受理时间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积分材料进行核实,并按照本方案计算积分。4、确定入读名单。根据申请人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学校的积分入学学位名额数确定入读学生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摇号安排就读学校。已向学校申请积分入读且积分达到60分,但其未被申请入读的公办学校录取的,统筹摇号安排到辖区内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积分未达到60分,统筹摇号安排到辖区内还有学位的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6、通过积分申请入学的适龄随迁子女,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逾期不注册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第三条  本方案共有九个积分项目,其中一至五项为基础指标项目,总分为100分;六至九项为加分指标项目。  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  (一)文化程度(12分)  1、研究生(硕士)或以上学历(12分)  2、本科学历(8分)  3、大专学历(6分)  4、高中或中专学历(4分)  5、初中学历(2分)  备注:申请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其最高学历证书。  (二)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12分)  1、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高级(12分)  2、技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级(8分)  3、高级技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6分)  4、中级技工(4分)  5、初级技工(2分)  备注:申请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其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合法稳定就业(20分)  在市直或梅江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积2分,总分不超过20分。  备注:提供社保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  (四)合法稳定住所(40分)  1、在学校招生户口范围内:购房或自建房并居住的(不含公寓等)积40分;在合法租赁住所或其他合法固定住所居住的积10分。  2、在非学校招生户口范围内:在梅江区购房或自建房并居住的(不含公寓等)积10分;在合法租赁住所或其他合法固定住所居住的积5分。  备注:提供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五)投资纳税(16分)  1、在梅江区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1年以上的积2分;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1年以上的积4分;投资设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1年以上的积6分。  备注:不可累加计分。提供营业执照。  2、近5年内(税款入库期),个人在梅江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积1分,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每满10000元积1分(个人缴纳的其他税款以经营实体中个人的出资比例计算)。总分不超过10分。  备注:提供完税证明。  (六)社会服务  1、近五年内,在梅江区内无偿献血每满200毫升或献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积2分,最高可计10分。  备注:提供献血证明。(可父母双方合计积分)  2、近五年内,无偿献血行为发生在我区的无偿献血者并在我区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积5分,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积10分。  备注:提供相关证明。可累计加分。(可父母双方合计积分)  3、近五年内,在梅江区内参加志愿者组织的社会活动每满20小时积1分,最高可计5分。  备注:提供志愿者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可父母双方合计积分)  4、近五年内,慈善捐赠,每2000元积1分,最高可计5分。  备注:提供捐赠证明。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机构。  (七)表彰奖励  1、近五年内,在梅江区工作期间获得市委市政府或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积10分。  2、近五年内,在梅江区工作期间获得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积5分。  备注:不同级别表彰奖励分值可累计计分。  (八)科技创新  1、近五年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发明人每获得1项积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  2、近五年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发明人获得1项积7分。多人共有专利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所得分数按7/(人数+1)计算。  3、近五年内,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发明人获得1项积4分。多人共有专利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所得分数按4/(人数+1)计算。  备注:如为第一专利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为同一人不重复计分,多项可累计计分。  (九)其他  如适龄儿童其亲兄弟姐妹为本校在校生,可加2分。  备注:不可累积计分。  第四条  本方案各项积分项目中需提供的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学校验原件、收复印件。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  第五条  通过积分申请入学的适龄随迁子女,在校期间享受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接收学校要为已入学的适龄随迁子女建立学籍档案,及时上报教育部门。  第六条  为做好适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学校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计分,同时向社会、家长宣传本方案。  第七条  为确保本方案公平公正、有效实施,区教育局成立监察小组,接受群众、社会的意见反馈,监督本方案的实施。对接收适龄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切实保障适龄随迁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本方案由梅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实施的《梅江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试行)》(梅区教字〔2017〕35号)同时废止。 梅江区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起始年级积分申请表.xls 

   五华县公安局:选择邮递方式正常情况下2个星期内能收到新身份证,您可以致电当地派出所查询办理进度。如果影响高考报考,您可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

梅州市教育局:目前梅江区公办小学采用“户籍为主、划分学区、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招生,各小学均划定了招生户口范围,学校招生户口范围的适龄儿童可以到相应的学校就读,非学校招生范围户口的适龄儿童可到住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积分入学。申请积分入学可以上梅江区人民政府网了解(梅江区人民政府网—民生服务—教育服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积分方案),家长可根据居住地附近学校公告的时间节点直接到学校申请。已向学校申请积分入读但未被申请入读的公办学校录取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辖区内有学位的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

   梅州市教育局:2021年春季高考已于1月8日结束,考生的答题卡已送省教育考试院,不能更改(补填)试卷类型。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考院函[2020]158号)要求,《考生守则》规定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准确清楚地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根据所发试卷准确填涂试卷类型(A或B),并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凡漏填、错填、全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