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①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②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材料。【通过线上渠道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上传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材料;通过线下渠道申领的,向经办机构提交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材料。】③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注: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上传(提交)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材料中的失业原因(停保原因)与用人单位在税务系统增减员申报不一致的,按上传(提交)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材料中的失业原因(停保原因)办理失业保险金审核业务。办理渠道:线上申领:登录粤省事、广东人社APP、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支付宝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任一平台申领。线下申领:在工作日携带所需资料就近到市内任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1年或者不满1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温馨提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需完成失业登记后审核发放失业保险金。因此,为避免影响您领取失业保险金,记得申领失业保险金时要先进行失业登记,而尚未办理失业登记的请抓紧办理失业登记!
答:(一)参保人员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根据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补记职业年金,以实账方式划转至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其原所在单位按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二)参保人员从企业再次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本人退休时,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同时补记职业年金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划转到待遇领取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若参保人员在退休前从机关事业单位又流动到企业的,不再重复补记职业年金,原补记的职业年金转移和管理运营按照国办发〔2015〕18号文件规定执行。
答:省内建立一个职业年金计划或建立多个职业年金计划且实行统一收益率的,参保人员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只转移职业年金关系,不转移职业年金基金;需要记实职业年金的,按规定记实后再办理转移接续。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随同转移。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采取记账方式管理的需由同级财政拨付记实后办理转移。
答: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由单位代扣。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
答:2014年10月。
答: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同时领取职业年金,不得提前支取。现执行的是职业年金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按月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
答:符合机关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对象有三类人,包括“老人”、“中人”、“新人”。其中“老人”为改革时点2014年9月30日前已经批准退休、退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按合同制管理的原固定工,不含其他合同制工人);“中人”为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人”为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答:长期待遇(即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人员应每年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认证周期为12个月。首次领取待遇的自待遇核定完毕次月开始计算,已领取待遇人员自最后一次通过资格认证的次月开始计算。
答:如需在参保地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应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由所在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提出,并填写《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转诊转院,参保工伤职工应当自批准之日起60日内完成转诊转院手续。其中,认定工伤前已按医疗保险转诊要求办理了转院手续的,认定工伤后可视同已办理工伤转院;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自行转入其他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您好!目前广州市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支付,您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选择参保地为广州市,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药机构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一)领取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男、女均须年满60周岁;2、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或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3、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二)申领办法1、登陆粤省事小程序—社保业务大厅—养老—养老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2、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到就近的县级社保经办机构或镇(街)、村(居)党群服务中心或银行网点(镇村通服务网点)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港澳台居民不需提供户口簿。
答: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县(区)社保经办机构、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柜台查询;2、借助村(居)委会的政府自助设备粤智助查询。本人携带身份证刷脸认证或者用智能手机扫描粤智助上的二维码进行登录,在“我要查我的城乡居民个人社保缴费记录”界面进行查询;3、登陆粤省事小程序—社保业务大厅—养老—参保情况—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信息查询。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或登陆广东人社厅网站 https://ggfw.hrss.gd.gov.cn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粤省事小程序办理失业金申领步骤:社保→失业→失业金待遇申领→失业金待遇申领。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3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的12个月内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一)依法在我省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参保职工。(二)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有参保记录)的本省户籍参保人,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时止。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地确认及所需材料:(1)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2)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注:外省户籍(不含港澳台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首次参保时男已年满50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参保地在办理参保缴费登记时应按国家规定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3)香港澳门中国台湾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保,或凭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4)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我省注册登记地参保。
答: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答: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答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20〕2 号),还未申请城居保养老待遇的都可以缴费,早缴费、长缴费、多缴费就能提高养老待遇。超过60岁缴交城居保的,65周岁时可以一次性缴费后申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