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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为每年320元 2021-12-02 09:50:22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2021年全市医疗保障参保缴费工作会上获悉,即日起,2022年梅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集中参保缴费期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今年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20元。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省的规定,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由2021年的每人每年280元提至每人每年320元,个人缴费标准新增40元,同时,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80元,新增30元。  参保缴费对象为我市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户籍居民、本市各类全日制大学和中职技校的非本户籍学生;在本市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医保;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非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本市就读的港澳台大中小学生。  除享受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特殊人群外,所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小程序、“粤省事”小程序、银行窗口、乡村金融服务站、税务部门前台、签约扣款等便捷缴费。  全市在校学生原则上在就读地参保。全日制大学、中职技校的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集中办理参保手续。特困供养对象、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脱贫人员、边缘家庭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孤儿、重度残疾人员、农村纯生二女结扎的夫妇双方及其年龄在14周岁以内的女孩等其他困难人员,个人缴费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

   市人社局:有保障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仍可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后,由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发生工伤后的相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及职业病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与社会生活能力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为享受相对应的社会保障待遇,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的申请,组织有资质的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订的评残标准,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检查方法和手段,确定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的制度。工伤事故处理分为三个环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鉴定属于中间的一环,是“量化”工伤的关键程序,主要作用是:确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和等级,为正确合理审批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提供依据;同时确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职工丧失劳动功能程度,为正确审批职工因病退休提供依据。

   市人社局: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参保人身份证信息为其建立个人账户,记录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原则上参保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一致。若参保人员身份证信息需变更,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变更,确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一致。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的通知》第25条关于“实现信息系统省级集中应用和业务数据省级集中管理后,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手续”的规定,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地统一归集,故你无需前来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

  市人社局:试用期职工与用人单位也存在劳动关系,而只要劳动关系存续,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用人单位应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市民政局: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以及3级、4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等特殊人员,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同时,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民发[2021]41号)精神,新增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人员在省内企业之间流动的,不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可通过 “广东社保”、“广东人社”手机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行人脸识别认证。认证业务全年办理,12个月内须认证。因超过认证时间从第13个月开始暂停发放待遇,需恢复待遇请到原养老金发放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认证,之后予以续发和补发养老金。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登录—养老退休—养老资格认证—城镇职工社保—本人办理或为他人代办—选择发放地(梅州市)—输入退休人员信息后进行人脸识别—认证通过即可。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一次性补缴政策: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仍未缴满15年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证件的原件,向我市社保局申请一次性大龄趸交。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2021年1月1日起,“保尚保”参保人保障正式生效。截至1月4日,我市已有109位参保人享受“保尚保”支付待遇,支付待遇合计59.9万元。据了解,这109位参保人分布在梅州各县(市、区),其中,年龄最大的为92岁,最小的为18岁。参保人李先生获得的支付待遇金额在这批人中最高,他获得“保尚保”待遇支付近10万元,极大缓解了家庭经济负担。“保尚保”是由政府主导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任何参加梅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均可购买,在保险理赔方面,“保尚保”实行梅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它进一步完善了梅州市医疗制度保障体系。据统计,自2020年11月23日“保尚保”项目正式启动以来,目前我市共有33万人参保。2021年度“保尚保”的缴费期限截止至3月31日。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参与“保尚保”投保的,当月缴费投保,次月1日开始生效,保障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市人社局:如果出现企业没有给职工参保的情况,职工个人一定要坚决维护自身权益,不要怕麻烦。《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者若认为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保登记或申报缴费的,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社会保险法》规定,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我市社保费征收机构为税务局。

   市人社局: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每月按不超过其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长不得超过3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2020年底前,补贴期限届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申请延长1年补贴期限。

 市民政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不管是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可以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市医保局:学生保险和医保是不冲突的,但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主导,是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建议学生优先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而学生保险属于商业保险,个人有需求的情况下可以购买作为补充。

   市医疗保障局:目前社保卡尚未实现全省全面通用,由于电子凭证依托社保卡生成,因此社保卡以及依托其生成的医保电子凭证暂不能异地使用。广东省医保局正加快推进建设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化平台,我们也会积极向省里反映,尽快推进全省甚至全国医保电子凭证各地通用。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遗失了可以补办。凭本人身份证及大一寸照片两张到就业大厦一楼办证大厅一号窗口办理。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老人资格认证(年审)可通过网上办、自助办:1、“粤省事”微信小程序;2、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gd.gov.cn/;3、广东人社APP。

       大埔县民政局: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每年按标准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政府会帮忙缴交,由民政部门提供这类人员名单,由社保部门统一缴交,每年具体的执行时间应在社保部门查询,一般来说特殊人群由政府统一代缴不需要再提交资料。

兴宁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缴费期结束后,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在出生后6个月内可凭新生儿的户口簿前来医保局二楼办理登记参保缴费,可享受出生之日起至缴费年度内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6个月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年度剩余时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如还有疑问,可咨询兴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0753—3256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