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的通知》第25条关于“实现信息系统省级集中应用和业务数据省级集中管理后,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手续”的规定,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地统一归集,故你无需前来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
市人社局:试用期职工与用人单位也存在劳动关系,而只要劳动关系存续,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用人单位应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市民政局: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以及3级、4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等特殊人员,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同时,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民发[2021]41号)精神,新增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人员在省内企业之间流动的,不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可通过 “广东社保”、“广东人社”手机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行人脸识别认证。认证业务全年办理,12个月内须认证。因超过认证时间从第13个月开始暂停发放待遇,需恢复待遇请到原养老金发放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认证,之后予以续发和补发养老金。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登录—养老退休—养老资格认证—城镇职工社保—本人办理或为他人代办—选择发放地(梅州市)—输入退休人员信息后进行人脸识别—认证通过即可。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一次性补缴政策: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仍未缴满15年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证件的原件,向我市社保局申请一次性大龄趸交。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2021年1月1日起,“保尚保”参保人保障正式生效。截至1月4日,我市已有109位参保人享受“保尚保”支付待遇,支付待遇合计59.9万元。据了解,这109位参保人分布在梅州各县(市、区),其中,年龄最大的为92岁,最小的为18岁。参保人李先生获得的支付待遇金额在这批人中最高,他获得“保尚保”待遇支付近10万元,极大缓解了家庭经济负担。“保尚保”是由政府主导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任何参加梅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均可购买,在保险理赔方面,“保尚保”实行梅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它进一步完善了梅州市医疗制度保障体系。据统计,自2020年11月23日“保尚保”项目正式启动以来,目前我市共有33万人参保。2021年度“保尚保”的缴费期限截止至3月31日。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参与“保尚保”投保的,当月缴费投保,次月1日开始生效,保障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市人社局:如果出现企业没有给职工参保的情况,职工个人一定要坚决维护自身权益,不要怕麻烦。《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者若认为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保登记或申报缴费的,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社会保险法》规定,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我市社保费征收机构为税务局。
市人社局: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每月按不超过其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长不得超过3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2020年底前,补贴期限届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申请延长1年补贴期限。
市民政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不管是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可以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市医保局:学生保险和医保是不冲突的,但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主导,是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建议学生优先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而学生保险属于商业保险,个人有需求的情况下可以购买作为补充。
市医疗保障局:目前社保卡尚未实现全省全面通用,由于电子凭证依托社保卡生成,因此社保卡以及依托其生成的医保电子凭证暂不能异地使用。广东省医保局正加快推进建设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化平台,我们也会积极向省里反映,尽快推进全省甚至全国医保电子凭证各地通用。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遗失了可以补办。凭本人身份证及大一寸照片两张到就业大厦一楼办证大厅一号窗口办理。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老人资格认证(年审)可通过网上办、自助办:1、“粤省事”微信小程序;2、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gd.gov.cn/;3、广东人社APP。
大埔县民政局: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每年按标准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政府会帮忙缴交,由民政部门提供这类人员名单,由社保部门统一缴交,每年具体的执行时间应在社保部门查询,一般来说特殊人群由政府统一代缴不需要再提交资料。
兴宁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缴费期结束后,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在出生后6个月内可凭新生儿的户口簿前来医保局二楼办理登记参保缴费,可享受出生之日起至缴费年度内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6个月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年度剩余时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如还有疑问,可咨询兴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0753—3256057。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至户口所在镇社保进行参保登记和缴费档次选择,然后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至税务机关进行刷卡缴费。现52周岁的参保人可先补缴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后按年正常缴费至60周岁即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当期的缴费标准有:180元/年、240元/年、360元/年、600元/年、900元/年、1200元/年、1800元/年、3600元/年、4800元/年。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潭江镇人民政府:根据社会救助的相关文件,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半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核对中有预警信息的要暂停救助,救助家庭对此有异议可向民政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享受。
市人社局:梅州市社保卡医保账户余额可通过定点药店或到发卡银行网点进行查询。或者微信关注“我的医保”公众号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在“我的”栏目的“医保查询”处查询。如有其它疑问,可拨打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
退休人员待遇暂不变 2015年1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改革要求和工作部署,我市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出了具体规定。据了解,纳入改革范围的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以及从编制内退休的人员(不含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的合同制工人),离休人员不纳入改革范围。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的办法,在职时属编制内工作人员,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并领取退休待遇的(不含合同制工人),保持现有待遇不变,其中基本退休费、退休补贴(不含节日补贴等)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其待遇暂按人社工资部门核定的退休费标准支付,待正式启动后,按粤府〔2015〕129号文规定重新核定。节日补贴等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仍由原渠道继续发放。 养老金将通过社保卡发放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正式启动后,纳入改革范围的退休人员不再由财政统发或单位补差发放退休费,转由参保地社保局发放养老金。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社保卡应用的要求,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将自动强制匹配参保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并通过社保卡发放养老金。工作人员提醒,为确保养老保险待遇发放,退休人员未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的,应尽快到制卡银行网点申请激活;尚未领取、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应尽快领取或办理;需更换社保卡的,应先到原制卡银行办理转行手续后,再到新选择的银行申请办理新卡;如社保卡不慎丢失,请及时到发卡银行办理挂失和补卡手续。广大市民如有相关疑问,可拨打12333热线或登陆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咨询,也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待遇领取地社保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