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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从县级统筹起步,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各级人民政府承担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

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答:参保人员因下列情形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业务,申请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死亡的;(2)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3)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未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

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当年度退休人员不参加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参加工资增长率的调整。具体以调整文件为准。

答:按照省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请办理视同缴费年限业务的单位或参保人需提供以下资料:(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2)个人档案原件。

根据省规定,参保人的视同缴费年限由待遇领取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审核。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答:《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疑似职业病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并及时送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1.城乡居民户籍迁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①在年满60周岁前户籍跨省、市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户籍在同一市内迁移,转保险关系,不转个人账户储存额;户籍在同一县内迁移,不需转保险关系。②在年满60周岁后户籍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或衔接,个人账户如何处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终身不变。①制度内转移缴费可接续。缴费年限及个人缴费累计计算。②制度间转移缴费可衔接。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衔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办理制度衔接。②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答:已按月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在上一次认证后的12个月内,随时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领取资格认证:1、远程认证。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社保”选取对应类别进行人脸识别认证;2、网点认证。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广东省内就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资格认证。对超过12个月未办理认证的人员,从第13个月开始按规定暂停养老待遇发放。因逾期未认证而导致养老待遇暂停发放的人员,请到省内就近社保经办机构补认证,符合规定的予以续发及补发养老待遇。

答:参保人在申领新卡或补换旧卡期间,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仍正常发至原账户。待新卡金融账户激活后,可在银行办理变更养老金发放账户,或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信息变更”项目里申请变更养老金发放账户,或到本市内任何一个市、县级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变更养老金发放账户。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其中未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需年满55周岁,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且年满50周岁时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工作的,可按年满50周岁执行。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哪些?  ①定期待遇。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190元/月。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首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之月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由政府负责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  ②一次性待遇。参保人死亡且未领取职工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可领取不低于其死亡时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  2.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①年满60周岁。  ②累计缴费满15年。  ③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对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的情形,按规定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后,虽然缴费年限不足15年,但仍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3.什么情况下不需要缴费即可直接领取待遇?  ①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  ②当地实施原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  4.长缴费、高缴费对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有什么好处?  领取养老待遇条件为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但15年不是缴费年限的上限,建议长缴高缴,实现长缴多得、高缴多得。  ①长缴多得。参保人缴费时间越长,个人账户积累就越多,计算的利息也越多;缴费时间长还会加发养老金,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也就越高。  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部分,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不少于3元的基础养老金。  ②高缴多得。参保人缴费档次越高,获得政府补贴越多,个人账户积累就越多,计算的利息也越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就越高。  5.高龄参保人有什么倾斜政策?  当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年满65周岁及以上参保人的基础养老金标准。  6.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怎么处理,遗属有什么待遇?  ①可继承。城乡居民在缴费期间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全部本息;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②有补助。未领取职工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发放不低于其死亡时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

1、老人的养老保险待遇按原待遇项目(标准)发放并参加每年的待遇调整。2、中人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构成,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由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决定)组成。3、新人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组成,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4、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原待遇其它项目(标准)继续按原渠道发放,所需费用由原渠道解决。

  1、什么人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①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②本省户籍。  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什么需要缴费?  ①缴费是义务。根据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城乡居民应参保缴费并达到国家规定年龄和年限条件后,国家发给养老保险待遇。  ②缴费是责任。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养老责任,缴费是个人责任的体现。  总的来说,只有尽了责任,履行了义务,才有享受相应养老待遇的资格。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是什么?  ①九个档次。分别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  ②自主选择。参保人可根据本人经济承受能力,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  ③一个特例。参保的困难群体,可选择按每年120元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困难群体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3级和4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等。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今后会不会调整?  ①适时调整。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②可自主增设档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  5、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给补贴吗?  ①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体现政府责任。  ②分档补贴。各市可自行制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对选择360元及以下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6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③政府补贴免申即享。参保人按时缴费,无需申请立享补贴,补贴计入本人个人账户。  6、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还有其他补助或资助吗?  ①集体可补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可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缴费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  ②社会可捐助。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也可为参保人提供资助。  ③集体补助和社会捐助的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以上补助或资助,应以该组织的经济状况为条件,自愿为参保人提供帮助,并不是政策的硬性规定。  总的来讲,个人缴、政府补、集体社会助,全都计入个人账户!  7、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以何种方式缴费?  ①签订协议预存代扣。②线下缴费。自助终端机、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等③线上缴费。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APP。具体可按参保所在地缴费流程及指引办理。  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早参保缴费有什么好处?  早参保,早收益,多缴费,待遇高。  ①早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采取补缴方式缴费,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参保缴费越早,累计政府补贴越多。  ②早收益。参保人缴费和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等形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进行投资运营,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  ③待遇高。早参保缴费有利于增加参保人个人账户的积累,利息按照复利计算,多缴多得,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适用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1)缴费基数——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和新增的工作人员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月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 - 60%。单位缴费基数: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业年金的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一致。(2)缴费比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通过下列渠道认证:1、登陆粤省事小程序—社保业务大厅—养老—养老保障—养老资格认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该功能可由他人手机代办;2、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扫描二维码或通过应用宝下载“广东人社APP”,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认证;3、可使用遍布全市村(居)委会的2327台“粤智助”、600部“裕农通”自助设备办理资格认证;4、参保人可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梅州市辖区的各县(市、区)社保局办事大厅或各镇(街)党群服务中心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省内异地居住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可到现居住地社保机构通过全省跨地区协作认证系统进行异地认证;5、行动不便者或在粤省事或粤智助上认证失败的,可凭参保人持近日报纸、杂志的照片及代办人和参保人的身份证到就近的镇(街)党群服务中心或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我市已开通“全年资格认证”功能,待遇领取人全年均可办理生物特征认证,凡十二个月内没有认证通过记录的,自动从最后一次认证通过(或审核通过领取城乡居保待遇)当月顺延的第十三个月开始暂停发放待遇。参保人需通过下列渠道恢复养老待遇:1、登陆粤省事小程序—社保业务大厅—养老—养老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2、参保人持近期报纸、杂志的照片、参保人和办理人的身份证到就近的镇(街)党群服务中心或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待遇恢复手续。

根据粤人社规〔2022〕9号、粤人社规〔2022〕15号等文件规定,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级以上市,可对全市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僵尸企业不在补助之列。在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状况消除后成立的企业不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按其实际用工人数发放。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实行“免申即享”,由社保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将补助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属于补助对象的企业未收到补助资金的,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对公账户信息(如是人力资源派遣机构还需提交实际用工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凭证等资料),社保机构1个月内审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