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12333app网上可以申请跨省转入转出(网上申请转移时填写转移信息,需明确转入地及转出地的详细地区社保局,否则提示审核不通过)。第一步: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向本市新参保地社保部门提出关系转入申请。1、转入条件。原在省外有参保缴费,现在我市社保局参保,且符合以下转入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原在省外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1)广东省户籍的参保人;(2)现户籍在省外,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我市为最后参保缴费地,且在我市的缴费年限满10年的。2、所需资料。(1)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2)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参保人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附页;(3)经组织批准调动的,提供工作调动函原件;属于流动就业的,提供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原件;(4)申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第二步:受理审核。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核实资料后,能当场受理的即时受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人的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根据省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不再办理转移接续。
发现社保卡丢失后,应该及时办理挂失手续,避免个人权益和账户资金受到侵害。社保卡挂失分为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可以通过社保卡服务机构的网点、12333电话服务热线、网上服务平台和社保卡服务银行的客服平台办理临时挂失;或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分别到社保卡服务机构、社保卡服务银行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应用和银行账户应用的正式挂失。如果之后找到了社保卡,再办理解挂即可;如果确实找不到了,还需申请补发社保卡。
广东人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规定: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首次参保地为非户籍所在地的,参保地应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参保人可根据自己在非户籍所在地首次参保时的年龄辅助判断,或通过12333等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本人账户性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费及交通食宿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康复治疗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养老保险中断缴费不会影响已获得的养老保险权益,社保经办机构会准确记录您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并且连续计算利息,您已缴的养老保险不会白交的。但是中断的时间越长,那么相应的累计缴费时间就会缩短,个人账户储存额也会相对较少,最后到手的养老金也会相对较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个人凭社保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或者登录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包括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役军人等各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还可通过电子社保卡实现线上办理。2、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查询。个人持社保卡查询本人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备案信息等相关信息。个人还可通过电子社保卡实现线上办理。3、职工退休(职)申请。个人直接办理业务时,凭社保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职工退休(职)。4、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个人直接办理业务时,凭社保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养老保险待遇(含供养待遇)。5、暂停、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个人凭社保卡申请暂停、恢复养老保险待遇。6、养老保险注销登记。个人或家属凭社保卡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注销登记。7、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查询。个人持社保卡查询并打印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信息和实发情况。8、职业年金待遇信息查询。个人持社保卡查询并打印本人职业年金待遇信息和实发情况。9、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个人(含供养亲属)凭社保卡登录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包括本地、异地)。个人还可通过电子社保卡实现线上办理。10、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丧葬费、抚恤金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到社保卡银行账户中,个人凭社保卡经银行渠道领取(包括本地、异地)。11、职业年金待遇领取。职业年金发放到社保卡银行账户中,个人凭社保卡经银行渠道领取(包括本地、异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患职业病的职工可认定为工伤。《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对我国职业病的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颈椎病、腰间盘突出等疾病不在职业病范围内。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华县人社局:1、认证对象:本市已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人员。2、认证时间:认证业务全年办理,对超过12个月未办理认证的人员,从第13个月开始暂停养老金发放。3、认证方式:(一) 远程认证。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人员可通过“广东人社”手机APP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行人脸识别认证;(二) 网点认证。本人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各镇(片区)公共服务中心或县社保局办理资格认证。4、超期认证:对因超期未认证而导致养老金暂停发放的人员,可提供近期照片、身份证原件、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他人或本人到原养老金发放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认证,符合规定的予以续发和补发养老金。
解答:这次改革是计发办法改革,不是普调待遇,不像每年养老金年度调整那样所有退休人员都能加发待遇。实施时,可以增加养老金的人员,须符合政策范围,第一个条件:2006年7月1日以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第二个条件:有领取过渡性养老金(养老金有三部分: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有退休人员只享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第三个条件,现在符合领取养老金资格(健在的退休人员);符合全部条件的,按文件规定重新计算新办法标准后,高于老办法标准的,养老金就有增加。 没有增加养老金的有两类人员:第一类,如果是2006年7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但没有视同缴费权益(即没有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适用新政策,养老金标准不会调整。第二类,如果是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虽然有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但也不适用新政策。主要原因是这些人员退休时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与这次改革实行的均是系数法,因此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人员不需要调整计发办法,也不需要重新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其过渡性养老金继续按原标准发放。第三类,如果是2006年7月1日后首次领取养老金,且具有视同缴费权益的退休,改革后的过渡性养老金低于原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和缴费年限津贴之和的,按原待遇水平继续发放,养老金没有变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不具备领取养老金条件,又没有工作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2021年全市医疗保障参保缴费工作会上获悉,即日起,2022年梅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集中参保缴费期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今年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20元。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省的规定,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由2021年的每人每年280元提至每人每年320元,个人缴费标准新增40元,同时,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80元,新增30元。 参保缴费对象为我市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户籍居民、本市各类全日制大学和中职技校的非本户籍学生;在本市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医保;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非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本市就读的港澳台大中小学生。 除享受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特殊人群外,所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小程序、“粤省事”小程序、银行窗口、乡村金融服务站、税务部门前台、签约扣款等便捷缴费。 全市在校学生原则上在就读地参保。全日制大学、中职技校的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集中办理参保手续。特困供养对象、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脱贫人员、边缘家庭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孤儿、重度残疾人员、农村纯生二女结扎的夫妇双方及其年龄在14周岁以内的女孩等其他困难人员,个人缴费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
市人社局:有保障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仍可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后,由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发生工伤后的相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及职业病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与社会生活能力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为享受相对应的社会保障待遇,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的申请,组织有资质的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订的评残标准,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检查方法和手段,确定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的制度。工伤事故处理分为三个环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鉴定属于中间的一环,是“量化”工伤的关键程序,主要作用是:确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和等级,为正确合理审批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提供依据;同时确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职工丧失劳动功能程度,为正确审批职工因病退休提供依据。
市人社局: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参保人身份证信息为其建立个人账户,记录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原则上参保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一致。若参保人员身份证信息需变更,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变更,确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一致。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的通知》第25条关于“实现信息系统省级集中应用和业务数据省级集中管理后,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手续”的规定,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地统一归集,故你无需前来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
市人社局:试用期职工与用人单位也存在劳动关系,而只要劳动关系存续,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用人单位应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市民政局: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以及3级、4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等特殊人员,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同时,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民发[2021]41号)精神,新增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