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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梅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富力城物业费1.8元/平方米·月符合政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报我局备案。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宁管理部:按照有关规定,广州异地缴存公积金在兴宁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户口必须在梅州地区,公积金连续缴存半年以上,贷款额度计算=缴存余额乘以15倍,最高可贷20万元。 

   梅州市五华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9.1项规定: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9.3.3项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提交的材料包括: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买卖合同;5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6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等相关规定。你可持以上所述资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21-23窗口受理。如有不详,可咨询五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753-4430300)。 

   梅州市兴宁市自然资源局: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其他必要材料。  至目前,经我局核实,“曙光大厦(伟雄大厦)”项目存在超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的问题,我局已于2021年4月下发用地规划核实说明,经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定后,企业仍不认可并提起行政诉讼,现正在行政诉讼中。  对“曙光大厦(伟雄大厦)”小区项目存在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并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解决不动产权登记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起草了《兴宁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待政府批准颁布实施后,依法依规并加快推进妥善处理涉及“曙光大厦(伟雄大厦)”小区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局已函告该开发商尽快提供房屋首次确权登记材料,便于同步准备,并联推进发证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梅州市五华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9.1项规定: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9.3.3项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提交的材料包括: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买卖合同;5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6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等相关规定。你可持以上所述资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21-23窗口受理。如有不详,可咨询五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753-4430300)。 

梅州市兴宁市自然资源局: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其他必要材料。  至目前,经我局核实,“曙光大厦(伟雄大厦)”项目存在超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的问题,我局已于2021年4月下发用地规划核实说明,经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定后,企业仍不认可并提起行政诉讼,现正在行政诉讼中。  对“曙光大厦(伟雄大厦)”小区项目存在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并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解决不动产权登记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起草了《兴宁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待政府批准颁布实施后,依法依规并加快推进妥善处理涉及“曙光大厦(伟雄大厦)”小区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局已函告该开发商尽快提供房屋首次确权登记材料,便于同步准备,并联推进发证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华县自然资源局:对于安流镇2020年第二批拆旧复垦收益款的拨付事项,我局协调县财政尽快发放农户收益款,资金的拨付工作是财政职能。发放到个人账户上收益款是该户收益,但您要查清该地块是否有几户共同委托申请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达退休年龄退休后,不再是在职职工,单位不应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市住建局:根据梅江区提供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五年计划,2021-2025年间,江南凤尾社区有11个小区纳入改造范围。

   您好,兴宁市去年进行了农村房屋产权登记,本人在兴宁农村有一座楼房,之前是由四兄弟共同参与建设,假设四兄弟分别为ABCD,但目前据说只登记了三兄弟ABC的名字,因为兄弟ABC分别是独立户口,其中一个兄弟D因为未成家,户口一直与兄弟C一块,据说因为一个户口只能登记一个人,所以只登记了C作为代表。 我想提出五个疑问,第1:同一户口本在农村房屋是否只能登记一个人?,第2:一栋楼房,原则上最多可以登记多少人?,第3:如果同一户口可以登记多人,那兄弟D是否还可以补登记?第4:房屋登记的过程中,如果有多个家庭成员登记,是否需要设置屋主这个信息,还是共有产权不设任何人为屋主?,第5,房屋登记信息是否已经联网,可以通过什么平台/渠道查询房屋登记情况?

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梅县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在经过申请-初审-公示-复审-公示-审批程序后,符合梅县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用实物配租方式解决,在无法用实物配租方式解决情况下,按《梅县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办法》(梅县区府办【2021】5号)规定,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梅州市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核实,兴宁市鸿源花园鸿福区会所综合楼目前暂未完成竣工验收。我局已督促建设单位尽快组织竣工验收,据建设单位反馈,该工程正对规划、消防等进行逐项验收,预计在9月份进行联合验收。同时,房屋交付前,开发商必须出示工程竣工验收凭证,否则业主可拒绝收房。因延期交房造成的损失,可依据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

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锦绣首府小区近一个月共有6条报障记录,多次是因为停电及装修材料关门所致,我局已要求使用管理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减少故障的发生。电梯均有应急电源,但应急电源只是保障电梯轿厢内一小时的照明及应急电话对讲使用。经检查,锦绣首府小区的电梯购买的电梯保险有效期至2022年5月,锦绣首府小区电梯定期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由于使用单位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更新保险标志,目前我局已要求使用单位对电梯内的“三合一”标志(使用标志、维保标志、保险标志)规范张贴。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截至目前,我局不动产登记部门暂未收到金源花园二期12栋提交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相关申请。同时我局已督促开发商尽快提交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材料,经开发商回复,该小区正在相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五华县自然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继承的相关材料;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有不详,可咨询五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753—443030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宅楼加装电梯要到规划、住建、消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然后按照新装电梯的程序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告知、检验、注册登记等手续。

   平远县大柘镇人民政府:1、有意向建房户到所属村委了解建房相关要求并作登记;2、村级上报意向建房户名单后,镇级将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勘察地类等;3、地类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原件退回;4、确认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建房户到所属村委会领取建房申请表格等材料,材料齐全后由村委报送至镇级;5、镇级审核符合相关要求后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批。镇级不收取相关费用。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助力梅州营商环境改善,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单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可网上办理,原有线下办理的服务网点也增加了。线上渠道:“一网通办”(网址http://qykb.gdzwfw.gov.cn/qcdzhdj/)。线下渠道:单位经办人带齐所需材料到住房公积金办事网点受理(可选择到就近的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你咨询的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即卖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以及买方身份证、户口簿);3.不动产权属证书;4. 不动产转让合同。如你需办理转移登记,买卖双方本人可持相关材料到兴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窗受理窗口”直接申请办理,无需预约。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经查《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中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后尚未开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