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房源筹集、申请审核、轮候配租等方面做出明确指引、规定。根据《实施细则》,梅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扩大住房救助对象覆盖面,降低租金收取比例,进一步放宽异地务工申请人申请条件。该《实施细则》将于2022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1、《实施细则》对低收入家庭增加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作为住房救助对象,扩大了住房保障的覆盖面。即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主要包括:住房困难的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本地就业达到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其他应纳入保障的对象。2、《实施细则》降低了收取租金的比例。其中,低收入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30%收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50%收取;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收取。3、《实施细则》还对异地务工的申请人申请住房保障的劳动合同、社保年限等规定进一步放宽。现在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要符合与梅州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聘用)合同,合同履行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条件。此外,将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调整到15平方米。
大埔县人民政府:1、可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中,在左下角点击“商品房公众信息查询”打开后进入“梅州——大埔县”,就能根据你所需要的开发企业进行查询是否办理预售许可证等相关信息。2、可带上相关资料,来人或来电到大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综合管理股进行咨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计息年度为上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进入“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切换至公积金账户所在地市,首页点击“公积金”即可查看个人账户余额,点击“更多缴存明细”即可查看每月缴存明细信息,还可查看公积金年度结息金额。
自2022年6月13日起,梅州市银行机构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5%调整为20%。包括5月1日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三成降至二成在内,首付比例下降政策是梅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揽子政策的重要举措之一。该政策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结合梅州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和政府调控要求,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梅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由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州市发展改革局、梅州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梅州监管分局、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以下简称《措施》),在调整公积金贷款比例方面,《措施》提出,降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当前执行的三成降至二成。参照《梅州市申请人才公寓人才层次与类别标准》,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同层次人才贷款额度上浮20%到1倍不等,同时,贷款金额不受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限制。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所居住房屋属于C级或D级危房;二是所居住房屋是唯一长期自住房;三是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如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可向属地镇政府咨询具体申请流程。
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梅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富力城物业费1.8元/平方米·月符合政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报我局备案。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宁管理部:按照有关规定,广州异地缴存公积金在兴宁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户口必须在梅州地区,公积金连续缴存半年以上,贷款额度计算=缴存余额乘以15倍,最高可贷20万元。
梅州市五华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9.1项规定: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9.3.3项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提交的材料包括: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买卖合同;5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6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等相关规定。你可持以上所述资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21-23窗口受理。如有不详,可咨询五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753-4430300)。
梅州市兴宁市自然资源局: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其他必要材料。 至目前,经我局核实,“曙光大厦(伟雄大厦)”项目存在超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的问题,我局已于2021年4月下发用地规划核实说明,经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定后,企业仍不认可并提起行政诉讼,现正在行政诉讼中。 对“曙光大厦(伟雄大厦)”小区项目存在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并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解决不动产权登记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起草了《兴宁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待政府批准颁布实施后,依法依规并加快推进妥善处理涉及“曙光大厦(伟雄大厦)”小区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局已函告该开发商尽快提供房屋首次确权登记材料,便于同步准备,并联推进发证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梅州市五华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9.1项规定: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9.3.3项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提交的材料包括: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买卖合同;5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6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等相关规定。你可持以上所述资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21-23窗口受理。如有不详,可咨询五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753-4430300)。
梅州市兴宁市自然资源局: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其他必要材料。 至目前,经我局核实,“曙光大厦(伟雄大厦)”项目存在超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的问题,我局已于2021年4月下发用地规划核实说明,经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定后,企业仍不认可并提起行政诉讼,现正在行政诉讼中。 对“曙光大厦(伟雄大厦)”小区项目存在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并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解决不动产权登记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起草了《兴宁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待政府批准颁布实施后,依法依规并加快推进妥善处理涉及“曙光大厦(伟雄大厦)”小区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局已函告该开发商尽快提供房屋首次确权登记材料,便于同步准备,并联推进发证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华县自然资源局:对于安流镇2020年第二批拆旧复垦收益款的拨付事项,我局协调县财政尽快发放农户收益款,资金的拨付工作是财政职能。发放到个人账户上收益款是该户收益,但您要查清该地块是否有几户共同委托申请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达退休年龄退休后,不再是在职职工,单位不应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市住建局:根据梅江区提供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五年计划,2021-2025年间,江南凤尾社区有11个小区纳入改造范围。
您好,兴宁市去年进行了农村房屋产权登记,本人在兴宁农村有一座楼房,之前是由四兄弟共同参与建设,假设四兄弟分别为ABCD,但目前据说只登记了三兄弟ABC的名字,因为兄弟ABC分别是独立户口,其中一个兄弟D因为未成家,户口一直与兄弟C一块,据说因为一个户口只能登记一个人,所以只登记了C作为代表。 我想提出五个疑问,第1:同一户口本在农村房屋是否只能登记一个人?,第2:一栋楼房,原则上最多可以登记多少人?,第3:如果同一户口可以登记多人,那兄弟D是否还可以补登记?第4:房屋登记的过程中,如果有多个家庭成员登记,是否需要设置屋主这个信息,还是共有产权不设任何人为屋主?,第5,房屋登记信息是否已经联网,可以通过什么平台/渠道查询房屋登记情况?
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梅县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在经过申请-初审-公示-复审-公示-审批程序后,符合梅县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用实物配租方式解决,在无法用实物配租方式解决情况下,按《梅县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办法》(梅县区府办【2021】5号)规定,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梅州市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核实,兴宁市鸿源花园鸿福区会所综合楼目前暂未完成竣工验收。我局已督促建设单位尽快组织竣工验收,据建设单位反馈,该工程正对规划、消防等进行逐项验收,预计在9月份进行联合验收。同时,房屋交付前,开发商必须出示工程竣工验收凭证,否则业主可拒绝收房。因延期交房造成的损失,可依据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
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锦绣首府小区近一个月共有6条报障记录,多次是因为停电及装修材料关门所致,我局已要求使用管理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减少故障的发生。电梯均有应急电源,但应急电源只是保障电梯轿厢内一小时的照明及应急电话对讲使用。经检查,锦绣首府小区的电梯购买的电梯保险有效期至2022年5月,锦绣首府小区电梯定期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由于使用单位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更新保险标志,目前我局已要求使用单位对电梯内的“三合一”标志(使用标志、维保标志、保险标志)规范张贴。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截至目前,我局不动产登记部门暂未收到金源花园二期12栋提交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相关申请。同时我局已督促开发商尽快提交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材料,经开发商回复,该小区正在相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