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宁分理处: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在房产过户后且在不动产权证发证一年时间内提出申请。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需带齐所需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现场受理,待公积金中心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后,由贷款银行另行通知申请人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横陂镇政府:一、申请人必须是本村村民(户口必须在本村);二、申请人向本村民小组书面申请,经村民小组代表研究同意后报村委;三、村委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邀请镇政府相关部门到现场勘查,符合用地规划和乡村规划或圩镇规划(圩镇规划区内用地需到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院出具用地规划蓝图)的,村委将进行研究并进行公示;四、公示结束后,村委将申请人申请用地材料提交镇政府进行审核。
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一、出具首套房证明可到梅县区府前大道文体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也可到梅县区府前大道原城市综合管理局6楼不动产信息档案部办理。二、出具首套房证明需以家庭为单位,包含购房人本人、配偶以及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名下的不动产情况。夫或妻一方可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未成年小孩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办理。购房人本人无法前来办理,可由代理人持购房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家庭为单位)或委托公证书办理。
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需提供如下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三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年内)原件三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三份,购房首期增值税普通发票20%以上(一年内)原件+复印件三份,夫妻双方房产证明(申请人曾有公积金贷款的,在房产所在地开具证明),夫妻双方可到梅州市梅县区宪梓中路226-1号公积金中心前台办理。
市自然资源局:对于这个问题,应先进行测绘核实,确定是否存在面积不相符的问题,同时还需排除后期私自加建、扩建的情况。如果经核实,权利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申请更正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4.不动产权属证书等。
家住梅县区梅塘西路万秋楼附近的夏先生近日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咨询,上个世纪90年代其家老屋因公路建设被征拆,政府为其划拨了一块土地用于建房,但当时因资金紧缺未能完全利用,如今想续建房屋,不知是否准许建设?需要如何办理?记者就此事帮忙了解。夏先生告诉记者,其父亲夏某权是原206国道公路改造工程的拆迁户。1995年原广东省梅县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划拨了位于梅塘西路夏万秋地段的480平方米安置面积给予其父建房使用,现该地块处于城区范围内。“当年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年龄尚小等原因,只能分阶段建房。”夏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父亲先后建了2栋占地300余平方米的民房,剩下的140平方米建房用地办理了准建工程放线通知书,但在1997年,只利用了其中100平方米建起一层平房。记者了解到,第三栋房屋的《准建工程放线通知书》批准建1栋占地面积140平方米、高7层的民房,基础工程施工期限自1995年12月4日至1996年2月4日。“当时没钱只建了一层,现在想续建剩余准建面积房屋,不知如何能准许续建。”夏先生告诉记者,虽然是征拆划拨的土地,但其没有办理国土证。记者将夏先生的情况反映给市自然资源局,该局相关科室回应记者,认为符合规划的情况下可以在原址上续建。 “现有已建好的100平方米建筑办理升建,需要夏先生先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再带上以前的材料和新办产权证到市局办理升建房屋相关审批,具体能建几层则要现场查核才知道。”该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回复。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兴宁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市区工作或居住;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兴宁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并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租住公房(申请实物配租的);4、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5、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兴宁市住建局:1、个人自建住宅中的危房重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危房可以申请重建,需提供危房鉴定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报建图纸等材料办理报建手续。2、土地使用证是否有效要看土地使用终止期限,若在终止期限内则有效。危房重建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可办理房地产权证。
梅州市司法局: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遗产,在死者生前未立有遗嘱、未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其遗产继承将按照法定继承的程序进行,即应该由你爷爷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来申办该房屋的继承权公证。
丰顺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宅基地建房必须符合丰顺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丰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一户一宅”政策。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必须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逐级上报镇政府审核,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县政府审批。如申请的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必须先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果以前在兴宁单位上过班的要先到原单位出证明,然后到住建局一楼住保股办理。
房产管理局:一、需提供结婚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由原产权人出具同意产权证增加配偶名字证明材料。三、房产证加名这一项业务需收费,收费标准视产权情况而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蕉岭县经办业务分理处: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配偶、与购房人同一户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建)房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实际购(建)房款总额。
市住建局:山区农村建设新楼房应综合所选建房地点的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来确定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山区农村建设新楼房防雷装置的等级按规范划分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各建筑设计院电气专业均能提供防雷装置的设计并指导安装。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如下材料: 1.《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式三份;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权属证明复印件加盖开发公司印章一式三份; 3.首付房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或离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办理程序如下: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中心前台申请办理贷款业务(夫妻双方到场确认)→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移交银行→银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银行通知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办理抵押登记、发放贷款。
市住建局: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对象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所居住房屋属于C级或D级危房;二是所居住房屋是唯一长期自住住房;三是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户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自愿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初评公示, 镇(街道)审核、审核公示,市级审批、审批公示后批准改造,并签订改造协议。
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 1、新买的房子,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可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2、办理抵押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预购商品房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
首先你需到镇国土资源所申请办理建房手续,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将到现场勘察地类是否符合,是否符合规划,土地有无争议。如地类符合、规划符合、土地无争议,可到镇国土资源所领取相关表格进行申请办理。
根据《梅州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核查工作方案》(梅市建函【2017】33号)的要求,纳入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对象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中之一;二是所居住房屋属于C级或D级危房;三是所居住的房屋是唯一长期自住住房。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发生变更的相关文件及宗地图、房屋分户图等,应结合具体的变更事项来确定具体材料,可携相关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