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知识库

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库 > 住房服务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如下材料: 1.《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式三份;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权属证明复印件加盖开发公司印章一式三份; 3.首付房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或离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办理程序如下: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中心前台申请办理贷款业务(夫妻双方到场确认)→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移交银行→银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银行通知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办理抵押登记、发放贷款。

市住建局: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对象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所居住房屋属于C级或D级危房;二是所居住房屋是唯一长期自住住房;三是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户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自愿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初评公示, 镇(街道)审核、审核公示,市级审批、审批公示后批准改造,并签订改造协议。

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 1、新买的房子,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可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2、办理抵押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预购商品房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

首先你需到镇国土资源所申请办理建房手续,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将到现场勘察地类是否符合,是否符合规划,土地有无争议。如地类符合、规划符合、土地无争议,可到镇国土资源所领取相关表格进行申请办理。

根据《梅州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核查工作方案》(梅市建函【2017】33号)的要求,纳入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对象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中之一;二是所居住房屋属于C级或D级危房;三是所居住的房屋是唯一长期自住住房。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发生变更的相关文件及宗地图、房屋分户图等,应结合具体的变更事项来确定具体材料,可携相关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详询。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户政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原则上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户和非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预售许可证过期的,购买房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如下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2.购房发票原件、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调出本市去其他城市工作是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你只需去接收方处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就行了。

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如下:申请人提交齐全资料到银行审核(10个工作日内)→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10个工作日内)→银行不动产登记局抵押登记→开支票放款。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你户口在东莞不在大埔且在东莞缴交公积金,故不符合异地贷款业务范围;户口如在大埔,则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贷款(偿还本息)满6个月后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的本息额,提取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余额。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计算)。

职工购“二手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具体贷款期限请致电承办银行信贷部门。

在农村,准建证的正确名称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农村建房,需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根据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一年内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

按照住建部等四部委印发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的要求,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核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告知结果”。对因购房、还贷等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县住房公积金分理处在3个工作日内核查办结。

该房首先应按继承的方式办理产权转移给其母亲。如需办理到子女名下,须到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凭产权证和公证书到行政服务窗受理。

二手房买卖需要到税务、国土、房屋交易所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移交到住建局产权股办理。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办理房屋转移登记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承诺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不在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范围以内,因此,装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