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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4号)规定,个体工商户以及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与单位不具事实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只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且由个人单方缴存,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按当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通知执行。

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4号)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在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取得审批文件1年内)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购房人及其配偶在本省范围内非户籍地非工作地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6个月后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4号)规定,单位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完成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后,再进行汇缴,确保实际汇缴金额与系统记录金额一致。

  可以。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4号)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可一次性提取购建房人本人、配偶和父母及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额购房或异地按揭购房的,购建房人本人和配偶可多次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建房总额。

为方便缴存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打通信息壁垒,进一步丰富线上办事渠道,提高租房提取服务效率,提升缴存人的办事体验。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长三角政务服务平台、上海“一网通办”平台、“随申办”APP以及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等多渠道开通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为群众提供7×24小时“不打烊”服务。比如,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可“零材料”“零跑动”,全程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线上渠道或市“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申请。在此基础上,相关服务事项主动融入“我要租房服务专题”,实现从租赁到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站式”和“一件事”办理。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怎么申请?申请中遇到问题了怎么办?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租房提取事项纳入中心“线上专业人工帮办”范围。打开“随申办”APP,在搜索框输入“租赁提取”,选择“租赁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选项,进入咨询窗口后,接入“人工客服”后,人工客服将详细解答缴存人的问题。广东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造“立体式”服务渠道,形成住房公积金线上、线下、“云端”三位一体的立体式政务服务体系。手机业务端提供全天候线上服务。同时,接入“穗好办”APP、“粤省事”小程序等政务服务平台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为缴存人提供更加多样化的服务渠道。中心还升级“无感化”服务手段,打造智能精准的数字化服务场景。接入身份证、不动产权证等8类电子证照,推进电子证照广泛运用,累计调用187万次,实现租房提取免材料。引入OCR(光学字符识别)图像识别技术,免去繁琐的人工录入环节,实现业务整体效能提升75%。将租房提取纳入“云窗口”“视频办”等服务事项范围,缴存人可通过上述平台或小程序等途径快速连线“随身应”人工客服,享受“无感化”服务。扩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让提取资金从“秒审批、隔日达”变为“秒审批、即时达”。为帮助缴存人减轻资金压力,解决基本住房问题,四川省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提供跨部门政策联动、业务协同、优化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服务,拓展“天府市民云”APP、“天府蓉易办”等多个业务办理渠道,打造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小金·蓉易租”服务品牌。在“小金·蓉易租”线上服务模式下,租房提取实行按月提取、按季预提、按年累提多类频次以及直付提取、委托提取、自助提取多种模式,供缴存人自由灵活选择。租房提取建立与住房城乡建设、民政部门的数据互联互通,目前实现“零资料”办理。实现“7×24小时”全程网办、快速审批、极速结算,提取资金“秒到账”。安徽省合肥市不断拓展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渠道,通过搭建综合服务平台,整合网上办事大厅、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皖事通”APP、服务热线等多渠道,保障租房提取等服务“不打烊”,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提升、网办业务更加好办易办。其中,“合肥公积金办事指南”二维码整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业务的办理流程、材料清单、办事网点,一码展示,一键跳转。一个简单的二维码,整合了各项业务的政策规定、办事流程、办理渠道,缴存人通过识别二维码,就能获取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查询和转移等业务的办事指南,受到办事群众一致好评。

    一、国家层面“四个取消、四个降低、两个增加”政策       四个取消:充分赋予城市政府调控自主权,城市政府要因城施策,调整或取消各类限制性措施。主要包括限购、限售、限价、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四个降低:降低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降低了首付比例,统一首套、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到15%;降低存量贷款利率;降低“卖旧买新”换购住房税费负担。       两个增加:一是通过货币化安置等方式,新增实施100万套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二是年底前,将“白名单”项目的信贷规模增加到4万亿。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要将所有房地产合格项目都纳入“白名单”,应进尽进、应贷尽贷,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二、市级层面政策   (一)预售房源和资金的有关规定       1.群众在购房时,应要求企业出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查看预售许可证的有效期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按规定将购房款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2.群众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3.房屋信息查询方式:群众可通过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进入梅州市房屋网签信息公示平台,查看房地产项目、房源、许可证、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信息。房源状态显示为“可售”的,方可进行网签。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        1.根据《梅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交存标准:电梯房55元/平方米,步梯房45元/平方米。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时,应经过相关业主按规定表决同意后方可使用,且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3.资金信息查询方式:群众可通过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进入梅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查看交存金额、账户余额、使用情况等信息。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为贯彻落实2024年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近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房协”)向全行业发出开展“百城千企商品房促销活动”倡议。倡议如下:  一、各地房地产业协会及相关社会组织应立即行动起来,集中力量在今年 10月份联合有关的社会组织机构,动员支持100个以上城市参与商品房促销活动。尤其应重点动员70个大中城市的房地产行业组织和企业积极组织开展促销活动,如举办房产展销会、组织现场看房等。同时,各地房地产行业的社会组织应主动联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别是TOP30的企业与经纪机构,配合城市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研究出台优惠政策措施,推出优质项目,充分利用好“十一”假期等时间窗口,为广大置业群众搭建良好的购销平台,切实促进商品房销售。促销活动应力争取得实效,实现量价齐增。  二、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房展会、推介会等多样促销活动,做到线上线下联动,延长活动时限,扩大活动影响。促销活动可与行业发展论坛、研讨交流等联合举办,邀请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及专家学者解读政策,分析发展态势。中国房协举办的此类活动将主动与各地举办的促销活动衔接,相互融合、互相支持,丰富活动内容,使活动切实见到实效。  三、各地房地产业协会及相关社会组织,应当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走访房地产企业等多种方式,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变化趋势,梳理问题,分析原因,辨明市场动向。及时收集汇总分析销售数据和运行信息,提出建议,及时向住建部门汇报。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的办事便利度,从源头上防范商品房“一房二卖”“先卖后抵”等风险,切实有效保障购房群众的财产权益,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推行新建商品房“网签即预告”服务举措,于2024年7月8日起,在市本级范围内推行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不动产预告登记业务同步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在申请网签备案时,即默认同步申请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实行“一次受理、同步办结”。

根据近期多地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上半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呈现出平稳发展的态势。在支持缴存人,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消费方面力度不减,通过提取租房和贷款购房,有效满足缴存人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住房公积金提取额方面,上半年,多地继续保持稳步增长。云南省保山市提取约10.92亿元,同比增长21.67%。四川省南充市提取20.60亿元,同比增长7.10%。浙江省温州市提取74.93亿元,同比增长3.86%……在提取种类方面,租房提取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据悉,陕西省汉中市提取住房公积金10.94亿元,完成年度任务的75.29%;其中,租房提取4811.51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04.6%,同比增长437.85%。安康市租房提取共2093.92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64%。业内人士表示,今年上半年,多地坚持“提取优先于贷款、租房优先于购房”的原则,继续加大租房、购房提取支持力度,尤其在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提取租房方面着重发力,住房公积金帮助缴存群体租房安居的作用愈发显现。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上半年,多地重点在“用”和“活”字上下功夫,着力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加大贷款使用力度,有效用好政策工具箱,切实满足全市缴存职工购房需求。数据显示,多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保持稳步增长。安徽省宿州市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6.49亿元,同比增长52.71%。据悉,今年以来,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积极指导包括宿州在内的城市适度放宽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支持全国各地缴存职工在省内各城市购房不受地域、户籍等限制,享有购房地同等贷款资格;推进与河南、江苏等毗邻省份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打好“组合拳”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共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6亿元,同比增长6.65%。其中,5月18日利率调整后,截至6月30日全市共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7874.5万元,可为职工节约利息支出192.28万元。值得关注的是,多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对象更加精准。比如,上半年,苏州市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48万笔、291.53亿元,同比分别大幅增长。其中,共发放青年人才贷款4790户、62.51亿元;发放灵活就业人员贷款895笔、7亿元。浙江省嘉兴市贷款职工中非公有制职工占比72.3%;40岁(含)以下青年人申请贷款的占比77.1%;灵活就业人员占比6.46%,比上年同期增加2.6个百分点;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比81.39%,比上年同期增加9.93个百分点。汉中市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482笔、5.88亿元,支持购房面积18.63万平方米。贷款群体中,中低收入者占比94.19%,所购住房套数中首套房贷款占比90.62%,贷款者年龄30岁(含)以下占比42.11%、30岁~40岁(含)占比38.06%。业内人士认为,上半年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加强住房公积金与住房保障、住房市场政策协同,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并向多子女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适度倾斜。顺应新业态发展,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支持中低收入职工满足中小型、首次住房贷款、中青年职工改善性住房贷款方面效果显著,切实缓解了这些群体的购房资金压力。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梅市公积金委〔2019〕3号)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单位发生住房公积金少缴或漏缴的,单位提供《梅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补缴情况说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或登录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补缴手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梅市公积金委〔2019〕3号)规定,职工工作调动的,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分为本市转移和异地转移(包括转出和转入)。单位或职工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前,转出单位需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本市转移的,由转入单位申请办理转移并启封;异地转入的,职工在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或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办理转移手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梅市公积金委〔2019〕3号)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同一缴存单位原则上需同一缴存比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梅市公积金委〔2019〕3号)规定,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计算)。缴存基数上限为梅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广东省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调控政策,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